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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章银行理财产品
本章概要
本章首先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概述,然后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特征及其分类方法进行总结,并结合案例对当前市场中较为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
4.1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5年11月以前,萌芽阶段,数量较少、产品类型单一和资金规模较小。
2002年,第一个银行理财产品问世。
2005年初出现国内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第二阶段为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发展阶段,产品数量飘升、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和资金规模屡创新高等。
以《办法》和《指引》的颁布为划分标志,监管框架逐步确立。
2005年12月,银监会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类和商品挂钩产品。
第三阶段为2008年中期至今。
规范阶段,理财产品零/负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断暴露,法律法规密集出台等。
4.2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分为三大类: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包括发行人、托管机构和投资顾问等与产品开发相关的主体;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是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适合的客户群特征,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资产规模、客户在银行的等级、产品发行地区、资金门槛(起售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等;
产品特征信息包括产品的资产主类、风险等级、委托币种、产品结构、收益类型、交易类型、预期收益率、银行终止权、客户赎回权、委托期限、起息日期、到期日期、
付息日期、起售日等。
4.2.1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在产品要素中,与理财产品开发主体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发行人、托管机构和投资顾问等。
1.产品发行人
产品发行人是指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2.托管机构
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其职责主要包括:
安全保管委托资产,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如理财资金成立的信托财产)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日常的投资运作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如基金、阳光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投资顾问在理财产品中所提供的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提供投资原则和投资理念建议;
提供投资策略建议;
提供投资组合建议;
提供投资计划建议;
提供具体投资建议以及约定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
4.2.2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理财产品所适合的客户范围,相关信息包括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资产规模、客户在银行的等级、产品发行地区、资金门槛(起售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等。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主要通过银行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得到。
不得将高风险级别理财产品推介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2.客户资产规模和客户等级
根据客户资产规模或者客户的AUM(AssteUnderManagement)对客户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等级的客户推出不同的理财产品。
3.产品发行地区
一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面向一定地域的客户边行销售。
4.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
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实际中,往往根据产品目标客户限定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
4.2.3产品特征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是一款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重要信息,也是客户了解产品所需要掌握的基本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内容比较多,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以下几类:
l.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按收益或者本金是否可以保全可分为两类:
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
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特点是投资者在到期日可以获得l00%的本金,并有机会获得更高投资回报。
适合“保守型”或“保守型”以上客户。
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
一般不得提前支取,投资者应确信在投资期间不使用投资本金;或允许提前支取,但需按照银行参照产品市场价值提供的提前赎回价格计算返还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本金。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特点是银行不保证在到期日投资者可以获得100%的本金。
投资者有可能损失部分或者全部的本金。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适合能承受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随着银行对保本类理财产品的需求细分,部分保本产品产生。
部分保本产品保证客户到期获得本金的一定比例。
2.理财产品交易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按交易类型可分为两类:
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与基金类似,
开放式产品,总体份额与总体金额都可变,即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封闭式产品总体份额在存续期内不变,总体金额可能变化。
投资者在产品存续期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或只能赎回不能申购的理财产品。
赎回一般都会有特定的条款。
3.产品期次性
期次类产品只在一段销售时间内销售,到期后利随本消,产品结束;
滚动发行产品,采取循环销售的式,投资者可以进行连续投资,选择机会更多。
可通过一次性签约形式自动实现产品的滚动。
4.产品投资类型
利率挂钩、股票挂钩、基金挂钩、外汇挂钩、商品挂钩、信用挂钩、保险挂钩、混合挂钩八大类。
5.产品期限分类
按期限类型可分为6个月以内、1年以内、1年至2年期以及2年以上期产品。
其中,6个月以内:
1个月以内、l个月至3个月以及3个月至6个月三种。
根据市场一般性划分,1个月以内的产品称为超短期理财产品,1个月至1年期的理财产品称为短期理财产品,1年至2年期的理财产品称为中期理财产品,2年期以上理财产品称为长期理财产品。
6.产品风险等级
理财产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其他还有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级,以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4.3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按投资对象分,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货币型、债券类、股票类、信贷资产类、组合投资类品、结构性、另类和其他理财产品。
其中货币类挂钩于利率、外汇等,信贷类挂钩于信用,组合投资类和结构性产品挂钩类别较多。
4.3.1货币型理财产品
1.货币型理财产品定义
货币型理财产品是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
主要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属于挂钩利率类理财产品。
2.货币型理财产品的特点
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
通常被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3.货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
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属于保守、稳健型产品。
4.货币型理财产品举例
例:
A银行——“理财计划”
产品投向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根据资金状况在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随时申购或赎回。
产品收益
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超过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A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运作的收益情况计算并公布产品当日年化收益率。
如某投资者在4月21日购买该类产品l00万元,4月24日工作时间卖出,4月21日至4月24日每天的当日年化收益率(已扣除管理费用)(见表4-1)。
表4-1“理财计划”当日年化收益率
4月21日
4月22日
4月23日
4月24日
2.15%
2.20%
2.10%
2.15%
那么,在此期间理财收益为
(2.15%+2.20%+2.10%)365l00万元=176.71元
4.3.2债券型理财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定义
债券型理财产品是以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
也属于挂钩利率类理财产品。
2.债券型理财产品的特点
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预期收益稳定。
3.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
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等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强、风险小的产品,投资风险较低,收益也不高,属于保守、稳健型产品。
目标客户主要为风险承受能较低的投资者,适合保守型和稳健型客户。
4.债券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债券型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
银行募集客户资金,进行统一投资,产品到期之后向客户一次性归还本金和收益。
最大风险来自利率风除、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债券型理财产品举例
例:
A银行人民币债券理财计划
产品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
理财收益
A银行人民币债券理财计划为l个月期理财产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根据本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组合情况,预期本产品年收益率为2.62%。
理财收益=理财金额×年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3)其他风险:
如果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收益安全。
4.3.3股票类理财产品
股票(或股权)类理财产品包括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等,部分或者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大。
中国银监会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于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阳光私募理财产品介绍
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与公募基金相对,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向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其中证券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很多时候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一些公开的私募被称为阳光私募。
2009年以来,阳光私募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阳光私募基金已经获得市场认可,并成为高端客户的一条理财渠道。
由于银监会对于银行参与证券二级市场的限制,私募基金先后和银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股票类理财产品。
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及债券回购、权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与ETF等。
私募理财产品的诞生为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提供了渠道。
它的产生既体现了银行理财产品趋向于规范化的过程,又带动了银行理财产品走向多元化的步伐。
这类产品投资门槛较高,主要由私人银行面向高净值客户发行。
与私募基金和以往产品相比较,阳光私募理财产品风险较高,属于成长、积极型产品,但是由于银行对产品进行全面的监控,并且有效地规范私募机构的投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而且,产品由多家机构分别进行管理,稳健、均衡或激进等投资管理风格均有所涵盖,有效地分散和对冲风险。
私募理财产品举例
A银行阳光私募理财计划
产品投向
产品募集资金投向境内A股市场,投资范围包括A股股票、债券及债券回购、权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与ETF等。
其中,投资比例限制分别为: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品)0-98%;投资范围内的非权益类资产2%-l00%。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A银行委托B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
该链式信托主要通过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新股的网上、网下申购,所申购股票原则上于该股票上市首日出售,间歇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经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式,风险较低。
收益情况
A银行阳光私募理财计划为不保本浮动收益,属于积极型理财产品。
产品到期不保证本金,主要面临市场风险。
投资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对投资者的本金或收益产生影响。
具体细则
A银行阳光私募理财计划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销售机构
A银行
投资期
386天
投资币种
人民币
投资标的
资本证券市场
投资起点金额
100万元
起售期
2009年11月30日到2009年12月10日
起息日
2009年12月11日
到期日
2010年12月31日
还本利息方式
1.单利2.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
赎回规定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赎回
是否可质押
不可以
4.3.4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
l.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定义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一般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接受银行委托,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来的客户资金,向理财产品发售银行或第三方购买信贷资产。
信托计划到期后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应保证信贷资产(含贷款和票据融资)是确定的、可转让的,以合法有效地进行转让或投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须严格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借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借贷资产的剩余期限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债券等产品。
2.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特点
通过开发信贷资产类产品银行可以将部分信贷资产转至表外,由资产业务转变为中间业务,银行用此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资产业务规模受到控制的条件下,银行有动力开发。
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甚至会窗口指导所压缩。
3.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风险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应属于保守、稳健型。
主要风险有:
(1)信用风险
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
银行业与信托业面临声誉风险。
(2)收益风险
委托人的收益上限是贷款利率并扣除一定的信托管理费用、托管费用以及理财产品销售费用。
(3)流动性风险
信托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信托资产类理财产品计划可能提前终止。
4.信贷资产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举例
例:
A银行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
产品投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A银行分行信贷资产单一资金信托产品,B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受托人名义向A银行分行购买一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借款人在A银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且在理财计划到期日,A银行为借款人提供后续贷款安排。
产品收益
该产品理财期限为l年,预期年收益率为5.0%(高于同期l年期存款利率)。
申购和赎回权利
(1)在理财期间,如果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提前终止。
(2)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4.3.5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1.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概念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通常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或资产池,其中包括:
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新股申购、信贷资产以及他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同时发行主体往往采用动态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池进行管理。
进行多种组合投资,甚至可以跨多个市场进行投资;并可以滚动发行和连续销售。
2.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和缺点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主要在于:
第一,产品期限覆盖面广,可以全面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对投资期限的个性化需求,较为灵活,甚至可以根据特殊需求定制产品,给许多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二,组合资产池的投资模式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突破了单一投向理财产品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必须严格对应的缺陷,扩大了银行的资金运用范围和客户收益空间,
第三,赋予发行主体充分的主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银行在资产管用及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资产管理团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资产池的构成。
然而,在购买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时,还需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的缺点,投资者难以及时全面了解详细资产配置,具体投资哪些资产以及以何种比例投资于这些资产并不明确,增加了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二,产品的表现更加依赖于发行主体的管理水平,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赋予发行主体灵活的主动管理能力,同时对其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的错配以及复杂衍生结构的嵌入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决定产品最终收益的因素增多,产品投资风险可能会随之扩大。
3.组合投资类型财产品现状
独特的灵活性和更强的资产配置能力。
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
4.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参考案例
表4-2A银行××理财产品××期
发行银行
A银行
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期
委托期限
起息日
2009-07-14
到期日
2009-08-13
预期收益率
预期年收益率1,80%
投资币种
人民币
基础资产
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但不限于债券市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计划或投资于以上投资品种的他行理财产品等
支付条款
在不出现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情况下,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在投资周期结束后将获得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理财收益=[该期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交易费用率–银行管理费率(如有)]×投资周期天数÷365×客户的理财本金
其中,
理财收益率=该期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交易费用率–银行管理费率(如有),以银行在投资周期开始前公布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为上限
流动性条款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3.6结构性理财产品
1.结构性理财产品概念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产品。
2.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
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分为外汇挂钩类、利率/债券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商品挂钩类及混合类等。
3.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1)定义
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走势。
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3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的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而厘定。
(2)期权拆解
结构形式大致分为看好/看淡,或区间式投资,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触及点。
1一触即付期权。
在一定期间内,若挂钩外汇在期末触碰或超过银行所预先设定的触及点,则买方将可获得当初双方所协定的回报率。
②双向不触发期权。
在一定投资期间内,若挂钩外汇在整个期间未曾触及买方所预先设定的两个触及点,则买方将可获得当初双方所协定的回报率。
风险揭示:
外汇挂钩保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流动性风险-----由于保本理财产品均有其预设的投资期,故投资者应考虑其在投资期内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再作出投资决定。
集中投资风险-----投资者应避免过度集中地投资于任何一类投资产品或某一地域或行业,以避免投资组合受到某一种投资风险的过度影响。
保本理财产品回报的风险-----相对投资于同类市场的非保本产品,保本理财产品为提供保证而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其投资表现。
投资者必须准备承担就所投入资金收取较低回报,或可能失去通过存款形式所能赚取的利息的风险。
到期时收取保证投资金额的风险-----投资者应明确保本理财产品只保证到期时保本,在未到期前将不会获得任何定期的收入。
影响潜在回报的市场风险-----任何潜在回报概无保证,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取决于市场情形。
汇率风险-----如果用做投资的基准货币并不是投资者常用的本地货币而需要将其兑换为本地货币,投资者应当注意其会因汇率波动而承担损失。
提前终止的风险-----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银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力决定提前终止投资产品。
在此情况下,投资者的利益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未能成功认购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并可在保本理财产品的起始日前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保本理财产品的申请。
投资者自身状况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在投资于保本理财产品之前对其自身的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教育程度、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投资者自身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于保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增大或者有其他不同,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并考虑这一风险。
4.结构性产品案例分析(略)
5.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1)挂钩标的物的价格波动
由于结构性产品的浮动收益部分来源于其所挂钩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因此,影响标的资产价格的诸多因素都成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因素。
(2)本金风险
本金有部分风险。
(3)收益风险
收益发生必须完全符合其产品说明书所约定的条件,其期权的执行基于一定标准,收益实现往往并不是线性分布。
(4)流动性风险
通常无法提前终止,其终止是事先约定的条件发生才出现。
4.3.7QD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
QDII即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2.挂钩标的
(1)基金
投资者通过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的托管人和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货币、实业等领域,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获得收益,从而使资本得到增值。
(2)交易所上市基金(ExchangeTradedFund,ETF)
ETF在本质上是开放式基金,与现有开放式基金没什么本质的区别。
但其本身有三个鲜明特征:
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ETF份额;
ETF基本是指数型开放式基金,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非常便利;
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ETF。
4.3.8另类理财产品
1.概念与特点
另类资产是指除传统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巨灾债券、低碳产品和艺术品等。
对另类资产的投资称为另类投资,较传统投资而言,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交易策略上,除采用传统投资的买进并持有策略外,为规避资产深幅下跌风险,另类投资还可采用卖空策略;
操作方式上,传统投资的投资资金以本金作为最大约束上限,而另类投资则可以采用杠杆投资策略,以实现以小搏大的投资目的。
较传统投资而言,另类投资的主要优点有:
第一,另类资产多属于新兴行业或领域,未来潜在的高增长也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高收益;
第二,另类资产与传统资产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低,大大提高了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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