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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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动态,以及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是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情况(今年法规新要求),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妇女成员任职情况,妇女参加村委会和妇女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上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村财任期审计工作。
要认真贯彻省纪检、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经管〔2012〕31号)精神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2012〕1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财审计工作必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
审计主要内容有:
村财收入、村财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基建项目发包管理情况。
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
审计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公布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村委会,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换届工作。
(三)组织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各村在选举准备阶段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由村委会主任作述职报告,公布村财任期审计结果,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八个方面内容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让广大村民群众了解现任村委会成员的测评情况。
(四)选举经费筹集。
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
”选举经费具体包括:
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
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落实村委会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
选举部署
(一)建立选举机构。
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乡(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
县、乡(镇、街道)选举机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我省新颁布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
(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骨干;
(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5)确定村委会的选举日;
(6)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同时设候补成员2-3人。
其成员条件:
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
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推选方式、选委会成员出缺的递补方式、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委员选举的差额数、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开会,要有书面通知(两联单),开会要有会议签到,请假的要有请假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有: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2)开展选民登记;
(3)审查选民资格;
(4)公布选民名单;
(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7)组织投票选举;
(8)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主持完成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3、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如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好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实施方案的措施等。
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选举时,必须在村委会委员中设定一名妇女委员职数,实行专职专选;
积极引导女性选民竞选主任、副主任。
要确定好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
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
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应将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县村委会选举办公室。
(三)培训选举骨干。
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
县负责县派驻乡(镇、街道)选举联络员、乡级选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派驻村的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村级负责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党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各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
各村具体选举日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
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随意确定。
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
选举日确定后,应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
县、乡(镇、街道)、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城乡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实行民主选举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
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选举权,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特别要动员妇女踊跃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妇女代表选举,主动申请登记;
在提名、预选阶段,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努力自荐自己,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
宣传工作要贯彻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
媒体要加大对选举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各村要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通过选民登记,对每个选民资格进行确认,既能保证选民的质量,又能在数量上对选民数进行统计,把握选举的规模和范围。
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选择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登记员人数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3人。
培训选民登记员。
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中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选民登记的要求。
选民登记员要明确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选民登记前,村委会应公布村委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
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
“五增”指补登下列五种人员:
1、新年满18周岁的;
2、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
3、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4、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
“五减”指减去下列五种人员:
1、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
2、死亡的;
3、精神病患者,经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者不申请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选民登记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选民编号应与选民证编号一致。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
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泄露委托人的意愿。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本届选民数内。
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本村显要的位置及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时应规定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村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
对外出选民,应采取各种方式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保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村民代表受村民信任和委托,是村民的代言人。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时间一般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村委会候选人预选大会前进行。
㈠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的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其结构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⑴要有党员代表、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
⑵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他方面的代表;
⑶妇女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⑷要有中年、青年、老年代表;
⑸有少数民族村民的村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
⑹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㈡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
村民代表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
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应先按照法规要求,确定全村村民代表数额,而后将全村总户数除以全村代表人数,明确一名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并以此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
这种选举方式,不仅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而且有利于健全代表联系户制度,使民主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
同时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2、产生办法:
⑴确定代表数额:
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上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
同时,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
其分配公式是:
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
全村总户数×
某村民小组户数。
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⑵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提名时,等于或少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有效,多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无效;
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
采取不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⑶投票选举:
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
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⑷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收集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果,并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应按比例分解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选举也可采取“专职专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五阶段:
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委会选举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
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应根据省、市的规定,公布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发布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提名原则和提名要求。
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
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产生,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
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个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以确保提名的广泛性。
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为确保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把好候选人的“入口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违反土地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
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五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
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坚持资格审查制度。
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党员和村民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乡(镇、街道)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
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分别征求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采取设岗定位,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的村,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
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
”,弃权的不作符号。
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组织介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还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以增强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
自我介绍由选民或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预选大会、竞选演说会、宣传栏介绍自己的情况。
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候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候选人遵纪守法及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候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
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
候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候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所提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差额数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规范提名或者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提名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海选”,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间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提高选举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各地应根据多数选民意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但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应将妇女委员职位单列,组织规范提名,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六阶段:
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㈠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投票站设置数量及公布、投票选举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具体内容包括每个投票站投票止时间、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中心投票站远地点、流动票箱投票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投票起止时间一般要求掌握在4_6小时。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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