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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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受理
★
备考策略:
由于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比重小,注意在把握税务行政法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内容学习。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删除了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中的“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这一处罚,其他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前提:
违法
程度:
未犯罪
处罚机关:
税务机关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部门
设定形式
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可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
规章
可设定警告和罚款
(1)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限额为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
超过限额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B.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C.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D.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答案】ACD
【解析】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例题•单选题】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不包括()。
A.罚款
B.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C.停止出口退税权
D.注销税务登记
【答案】D
【解析】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基本要点
实施主体
(1)一般规定:
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特别授权: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管辖
【考点小贴士】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省地方税务局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警告
B.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一定限额的罚款
C.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D.作为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的税务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答案】B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以下级别税务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此A选项不正确;
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因此C选项不正确;
税务所可以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因此D选项的表述不全面。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
主要规定
简易程序概念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基本特征是当场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与审查;
2.听证;
3.决定。
听证的概念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听证的范围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听证的告知
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要求的提出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会召开时限
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考点小贴士】注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规定:
听证的范围、时间规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
(2011年)
A.对法人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做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做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
D.对法人做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
【答案】A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范围: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罚款上缴时间: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税务机关应当同代收罚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税务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提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例题•多选题】甲地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25000元的罚款。
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3年8月2日,该企业于9月5日缴纳罚款。
下列关于该国有企业税务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国有企业税务行政处罚可由所在地税务所实施处罚
B.该国有企业可以提出听证请求,税务机关应举行听证
C.该国有企业应缴纳罚款的总金额为40000元
D.该国有企业缴纳的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BC
【解析】选项A: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税务所只是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
选项D:
违法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故D选项错误。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该企业在2013年9月5日缴纳罚款的总金额=(15+5)×
25000×
3%+25000=40000(元)。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第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第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第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提示】
(1)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2)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资格。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内容
具体项目
1.征税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3.发票管理行为
发售、收缴、代开发票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5.行政处罚行为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具体情况
基本规定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其他特殊情况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符合
(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的有()。
A.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C
【解析】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类型
申请人
合伙企业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其他合伙组织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5)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6)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要点
重要内容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
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应依照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复议受理
应当受理
(1)属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复议机关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5)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案件的审理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7)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8)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9)其他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复议终止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因复议中止情形中第
(1)、
(2)、(3)项原因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考点小贴士】注意复议申请期限的具体规定。
1.税务行政复议中,因征税行为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征税行为以外的问题引起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3.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例题•多选题】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该终止的有()。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D.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答案】AB
【解析】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和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属于税务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六、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和解与调解
具体内容
时间规定
送达时间: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答复时间: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人员规定
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审查方式
(1)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2)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决定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复议申请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税务行政复议
和解与调解
既可以和解也可以调解事项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应符合的要求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调解程序
(1)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
(2)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3)提出调解方案
(4)达成调解协议
(5)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多选题】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某些税务行政复议事项进行调解。
以下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调解要求的有()。
(2013年)
A.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B.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C.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D.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答案】ABCD
【解析】满足下列条件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的事实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七)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B.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C.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搜集证据
D.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答案】ABD
【解析】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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