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4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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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进行维修保养。
具体包括:
。
第四条维修保养期
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每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保养费;
分数为85分以上(含本数)—95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90%;
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
2、在合同期间,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检测。
乙方应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消防(报警)系统每年综合维修保养费按设备总造价(人民币)的%计取,即为人民币元,或按乙方中标价人民币元计取。
2、系统器材更换损坏配件费用及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工程维修费用(包括单价在¥元以下(含本数)的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每年提供的配件总值不超过当年保养费用的%。
3、对有需要的温、烟感探头进行清洁去尘(每维护保养年度不超过个,超出此数量的清洗费用由甲方支付。
4、维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按实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以逐年按季度/每三个月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具体付款程序如下:
每个维修保养年度最后一期款项应在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二个维修保养年度保养费用延续第一年的支付方式,以后每年的付款方式以此类推。
每期付款时,乙方应出具当期的维修单、检测保养报告(复印件)等乙方履行义务的凭证及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的要求每季/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
2、甲方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
3、甲方须给予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
4、甲方如发现消防(报警)系统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乙方维修。
5、甲方委托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确认的工作。
如有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做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管理,凡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
每维修保养年度第1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每半个月乙方应走访用户并填写信息反馈单(一式二份),交甲方及用户、消防值班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二份),一份留甲方备案。
3、每月日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4、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5、消防(报警)系统发生突发性故障时,接到报修通知后,乙方应于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小时内为用户排除故障,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
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
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
逾期完成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该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的要求达不到100分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天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确认。
7、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和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
具体时间及标准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一经确定,双方应切实履行,否则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该代表须持有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合同约定期间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每逾期1天按当期维修保养费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一年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此不再聘用乙方为辖下的楼盘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如维修保养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
6、如乙方逾期天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天以上未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费用由乙方负担,其款项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如乙方逾期天以上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天以上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工作质量评分表》
附件一
年月小区消防(报警)系统
外判维修保养工程工作质量评分表
设备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扣分标准
验收扣分情况
备注
消防中心自动报警设备
消防自动报警主机维修保养
设备干净无尘
0.2
各接线端子紧固
各项报警功能正常(包括烟感、温感、模块、闸阀、水流等的报警)
1
各项显示控制功能正常,并能监控各种设备状态
消防联动控制器维修保养
能自动联动各相关设备(包括消喷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警铃、非消防电源、电梯、消防广播等的联动)
能手动控制各相关设备
消防广播设备维修保养
各控制及播放功能正常
0.5
报警时广播系统自动投入
广播麦克风功能正常
消防电话控制主机维修保养
设备各项功能正常,话音清晰
打印机维修保养
能自动打印设备运行数据
打印结果清晰
中央控制电脑维修保养
各项控制及显示功能正常
能准确反映各类设备状态及数据
后备电源维修保养
各后备电池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后备电池能自动充电
后备电池在断交流电后能自动投入
消防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报警机(控制器)维修保养
各报警、放气功能正常
气(钢)瓶、电动放气阀维修保养
各气瓶保持正常状态
电动放气阀保持正常状态
消防中心外围报警设备
破玻璃(手报)报警器维修保养
报警器无破损
能自动报警
0.4
温感、烟感维修保养
各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能及时反映报警状态及故障的状态
输入(出)控制及显示模块维修保养
模块接线端子紧固,器件无破损
工作状态正常,能及时送出及反馈信号
消防警铃(声光显示器)维修保养
器件无破损,接线紧固
能及时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水流指示/闸阀维修保养
能及时反映管网水流状态及发出报警信号
消防广播喇叭
能正常播放消防广播消息
防排烟、加压风机、排烟阀
设备能接受联动信号并正常运行
自动、手动运行状态正常
防火卷帘
设备手动工作状态正常
报警时能接受联动信号正常运行
消喷稳压水泵及管网设备
水泵维修保养
能进行正常的手动控制并正常运行
能接受联动信号自动运行
设备运行无异常声响,无漏水现象
管网及各阀门维修保养
管网无冒、漏、跑水现象
湿式报警阀工作正常,无漏水现象
各种阀门工作正常,无漏水现象
名称
备注
合同执行情况
未按合同执行维修保养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故障超过3天以上)
维修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维修标准
乙方接维修通知3天内未到场或逾期3天未能排除故障
不听从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工作范围内)
私自为住户提供特别服务(工作时间内)
分数总计
25
维修保养公司签名:
管理中心验收人签名:
物业公司工程部验收意见: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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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4 消防 报警 设备 维修保养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