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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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是指农村干部利用其自身的职务便利所进行的犯罪,它对于农村社会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如何采取有效的手段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明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我是一名基础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这几年中,经常下乡入村。
我就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含义、特点、原因及防控措施等作一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我国农村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或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管理职权。
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带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带头人。
他们能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踏踏实实、全心全意地为农村群众服务,带领群众促进一方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农村村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和物资使用上将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由此也带来了更多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明显增多,仍然存在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有的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牟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民心工程”质量低劣。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中央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的改革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决定》同时提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我们党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农村基层干部怎样发挥带头作用,如何不发生经济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含义
农村村干部(俗称“村官”)的广泛含义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者协助政府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意义上的农村村干部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成员。
具体来说,是指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成员、经乡镇党委确定的农村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干部等。
主要表现在危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权建设、政党建设等方面,侵犯国家的管理职能,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损害公众利益。
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是指农村干部利用其自身的职务便利所进行的犯罪,它对于农村社会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
解决和处理好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对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惩治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数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农村“三大员”犯罪比例上升
此类职务犯罪主体多以基层组织“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犯罪突出,查处较多的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
同时农村基层组织的“三大员”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也就是说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委会会计单独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案件多发,这“三大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
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二)、犯罪对象特定,涉嫌罪名相对集中
此类职务犯罪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或者国家拨付资金上,主要包括村属企业承包费、土地租赁费、土地征用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及其附着物毁损补偿费、山林承包款、移民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国家涉农补贴或者专项资金(退耕还林、繁殖母猪补贴,水利修建、扶贫救助等专项资金)等。
(三)、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增长趋势,且作案频率高,次数多,时间跨度长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一是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即此类犯罪在整个职务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在逐步提高;
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
三是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由于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和此类犯罪中共同犯罪比例的提高,涉案人数明显增加。
农村基层组织涉及的事务较多,管理的事项繁杂,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呈现出单次涉案数额小,但是作案频率较高、次数多,时间跨度较长,由于此类犯罪不易暴露,往往是在任期届满时才被发现。
(四)、犯罪手段、形式由简单直接变为复杂多样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较之过去明目张胆、简单直接地侵吞公款、白条下账的形式转变为复杂多样的作案形式,主要表现为:
从手段上看,有做假票据、收款不入账隐瞒收入、重复报销、多处重复支出、虚列支出、伪造会计账簿做假账等手段;
从形式上看,有侵吞、窃取、骗取、截留、套取等非法占有或者在公务活动中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直接挪用、使用公共财物抵押贷款、挪用等形式。
(五)、特定犯罪行为数量明显增加
近几年来,国家在涉农补贴和专项拨款、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经手的资金量明显增大,但是却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因而给犯罪以可乘之机,导致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挪用犯罪明显增加。
例如,贪污、挪用退耕还林款项、小麦补贴款项、土地征用补偿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基础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行为是多发性的职务犯罪。
三、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科技、文化、信息落后方面的原因,还有法制宣传不足、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力等方面的原因。
归纳起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农村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
农村村干部忙于事务,穷于应付,学习制度不落实,一些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分不清是非曲直,经不起金钱诱惑,且可能出现盲目攀比,贪图享受,心态失衡。
错误的价值观念是犯罪的内在动因。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看到国家工作人员经济待遇在逐年提高,一些村民通过经商等渠道也致富了,而自己管事不少,拿钱不多,一年到头很辛苦,心理失衡,盲目攀比,导致廉政教育只停留在口头上,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扎实。
一是有些村干部工作不务实,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
二是不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遇事糊弄了事;
三是处事不能公道正派,凡有利的事首先考虑自己,做不到一视同仁。
(二)、农村村干部政治素质低、法纪观念淡薄
有些农村基层干部常年忙于村务、自家农事或者个人生意,忽视了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制学习,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法纪观念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政治觉悟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不以身作则。
甚至有些村干部当“官”动机就不纯,总是想借职务便利,满足个人私利。
日常工作中,乡镇党委和政府也多是注重抓经济、抓生产、抓招商引资,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而使一些村干部的思想发生蜕变,没有公权意识,不履行公务职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逐渐淡薄,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慢慢膨胀,开始出现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往往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权力商品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民主意识淡薄,民主制度落实不够,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产生特权思想
民主是防止公共权力私有化的有效制度,但是有些村干部和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村干部缺乏发扬民主的精神、村民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目前仍然有些农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一身兼,伙同村会计随意支配公款,有些村级政务、财务基本不公开,有的甚至欺骗有关部门和村民,搞虚假公开,应付检查。
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较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现行的有关村民自治法规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产生特权思想,甚至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权力就滋生了腐败。
(四)、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从群众举报和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是反映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乘机捞钱的问题,因此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
财务管理混乱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手写白条入账,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财物多是直接给村民群众发放,伪造手写收据便成了某些村干部侵吞公款的方式;
二是分工不明,村支书和村主任签批权限不明,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财务人员不能严格履职,甚至有些基层组织没有财务人员或者有财务人员而闲置不用;
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村账乡管之外另设账目,监督管理体系明显混乱。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村官”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
村级经济发展较快,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虽然实行了“双代管”(即村账乡(镇)管,组账村管)和“两公开”(政务、事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
目前,虽然实行了“双代管”和“两公开”,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造成一些村干部胆大妄为,随意造假、虚列项目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村级财务、政务公开不到位,“公示墙”、“明白纸”大部分是成了走过场,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无法履行监督权利,有的“公示墙”上贴满了广告。
二是监督不力,首先是乡(镇)政府的监督常常是表面上的工作,缺少深入调查。
比如村民反映村干部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等问题,采取多是形式化做法,深入调查且严肃处理的很少,村干部往往蒙混过关;
其次是对村干部、村小组长没有实行离任审计,存在到期走人现象,致使即使有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
三是农村专项资金的政府主管部门对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缺少措施,监督、跟踪不到位。
对于重点环节、部位权力的行使缺乏监督。
比如扶贫款、救济款、退耕还林款、水利建设专项款等,仅凭一枚公章、一张介绍信就办理了拨付手续,对这些款项是否到账,项目是否全额实施,很少实地督导检查。
(六)、选任把关不严,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受到冲击
自推行“村官自选”制度以来,一些乡镇没有把好选举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村干部职位,而且由于村民参与公众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特别是只考虑个人私利而被拉拢或者接受贿选,因此推选出来的村干部其着眼点就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而埋下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隐患。
(七)、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职务犯罪查处的力度不够
由于农村村干部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不到位,廉政文化和防腐败警示教育不及时,致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党性要求放松,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对物质占有欲望强烈,再加上基层党委和政府对自身的纪律要求缺少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背离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背离了组织原则和国家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是职务犯罪的内因条件。
还有些农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吃点、占点、捞点”问题不大;
有些农村干部认为现在贪污受贿的人多,依法查处的人少,心存侥幸。
这些错误的思想都使得有些农村干部敢于以身试法。
与此同时,虽然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数字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受到查处的职务犯罪数量与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查处的案件数量相差悬殊,显得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足,客观上纵容了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另外,从已经查处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普遍存在着处刑偏轻,量刑宽松的现象,使得犯罪分子敢于铤而走险,甚至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农村村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高薪养廉”是防止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诸多方式之一,随着国家逐渐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是就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即使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农村干部的工资也只有每月百十元钱,甚至不能按时发放,加之没有社会保险和养老金,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衡。
一旦有了捞钱的机会,这些“村官”就会大显身手,贪污侵占公共财物。
四、做好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如果任其发展,不仅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此,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一是抓好村民民主选举制度的落实。
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把那些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公道正直、勤劳肯干的村民选进村领导班子。
二是抓好村民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
凡涉及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政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四议两公开”法讨论决定,杜绝少数人“拍板”现象,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增强村民民主参政意识。
通过向农民进行法制民主、文化与生活、科技等方面的教育,实现农民观念意识上的全新转换,真正体现其集体经济所有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地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进行专项彻底清查
随着国家在涉农补贴和专项拨款、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多发性重点领域和项目,可以由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一次较为集中、彻底的专项治理活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一般违法乱纪的予以严肃惩处,从而有效遏制特定领域的多发性职务犯罪。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廉政文化教育
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
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首先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干部素质。
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乡村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学用科技、健全基层民主法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分期分批地中培训。
同时要突出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教育,增强乡村干部自律意识,防止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
在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中,应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武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促进村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最后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村官”到监狱或者旁听法庭审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另一种有效途径。
(四)、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
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应该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首先是换届选举时,乡镇党委要把好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从而使那些思想好、意识好、能力强、想办事、能办事、懂管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举出来,担任村干部。
其次是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那些年轻有为、知识水平高、有魄力、有进取精神的农民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早日得到群众认可,及早进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最后是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村长、书记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五)、以公开促公正,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要下工夫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从阳光操作、加强监督层面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
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
二要做到财务收支账目公开,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让农民群众了解村里的实际情况。
三要推行村民理财小组实时监督制,并且加强村民理财小组的权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六)、建章立制,通过硬性规章制度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严密网络。
一是要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规范财物收支统一管理,明确财务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
二是要落实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做到本年度财务决算与下一年度收支的预算账册整齐,账目清楚;
三是要加强村会计定期报表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杜绝账目衔接不上的现象。
要按照规定对会计、出纳分设,实行账与钱的分离;
四是要规范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设立村民理财小组,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宅基地签批、占地款赔偿等必须全部、真实地予以公开,重点项目、重要收支都要做到向村民公开,让村民心明眼亮;
五是要逐步建立和推行村民询问质询、民主评议和群众反馈意见答复制度,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村干部与群众的沟通;
六是要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三道防线作用。
建立预防网络及时掌握动态,强化措施,将职务犯罪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七)、严厉打击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
严厉打击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也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针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教育村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通过法律手段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村干部不敢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八)、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改善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
农村村干部的待遇较低是其犯罪的一个原因,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人多事多,工作相当辛苦,低收入大大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随着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建立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衔接,并且能够基本保持同步发展,就可以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减轻他们的经济生活压力,降低职务犯罪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张绍.农村基础干部职务犯罪探析,2009
[2]朱勇忠,袁承红.预防农村基础干部职务犯罪之我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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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09
[4]李宏玉,祝圣武.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立法与法理评析.江苏:
唯实,2009
[5]谢小丽.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西南大学,2010
下附论文格式要求:
附: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范例(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小五号、宋体)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小二号、黑体加粗)
分校(站、点):
学生姓名:
完稿日期:
(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目录
(项目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正文…………………………………………………………………………
(1)
一、绪论……………………………………………………………………
(1)
二、本论:
…………………………………………………………………
(1)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
2、………………………………………………………………………………………()
3、………………………………………………………………………………………()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李宏
(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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