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单方签字有效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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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固定证据
债务人已经逾期未还款了,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了,债务人的资金可能出问题了,债务人诚信也可能出问题了,要提前为将来诉讼做好准备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要事先把证据做扎实了。
你就是找讨债公司去讨债,也得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才好讨。
债务人出具的还款承诺就起到了固定证据之功效。
债权人认可的《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使用。
债务人在出具还款承诺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债权人结算的,这样才好确定欠债的具体数额。
如果事先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或者有协议,但约定不明确的,趁双方还没有撕破脸,甚至可以哄着债务人,现在没钱可以延期还,只要出具还款承诺即可。
一旦债务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债权债务关系就被确定了,这样一旦将来诉讼证据就充分了。
2.2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
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其权利即变成自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
简单说就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
当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丧失,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的,视为债务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既定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这样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一旦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或者债务人主动承认债务即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说明债权人提出了请求,债务人承认了债务的存在,这些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2.3自我安慰
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欠钱不还,那肯定得要。
债务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气,债务是承认的,只是暂时没钱,希望再缓一缓。
可以,但得有一个还款计划,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债务人于是出具了《还款承诺书》。
对于债权人来说,一纸文书在手,不管是不是空头支票,将来能不能兑现,这也算是完成了讨债的一个阶段性的工作。
债务人不上道的,欠钱不还,还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赖。
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给债务人施压,最后债务人被逼写下《还款承诺书》。
作为债权人,特别是下面具体办事的人,有了债务人的《还款承诺书》,固定了证据,中断了诉讼时效,这也算是有了个交代,不行将来就打官司。
3.起草《还款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还款承诺一般都是在比较仓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讨债的时候,当场出具的,不像协议书那样是经过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
因为仓促,难免就会有所遗漏,一有遗漏就会为以后纠纷的解决留下隐患。
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
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
共拖欠多少本金?
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
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
应当什么时候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
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
等等。
你表述的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协议来约定的,现在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因相比事先的协议,还款承诺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当于还款承诺对事先的协议进行了变更,重新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以还款承诺为准。
例如,本来借款协议中对借款期间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确约定的,但在还款承诺中只说了借款的本金为多少,延长到什么时候还款,对利息并没有进行约定。
因为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法院就可能认定还款承诺变更了原先借款协议的内容,现在借款为无息。
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约定违约责任
是否违约,有时候考虑的不是道德、诚信、契约精神,而是考虑违约成本。
如果违约成本很小,甚至违约反而能获利更多,这就会激励违约,人逐利的本性就会选择违约。
在没有违约责任或违约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对方还守约,可能是出于诚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对今后长远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来守约,在诚信缺失的社会毕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设定严格有效的违约责任,即使债务人道德没那么高尚,也没有今后长远利益的考虑,也会看在钱的份上,趋利避害的选择守约。
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制约。
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
债务人如果还心疼自己钱的话,那就会乖乖选择及时还款。
二是奖励。
如果债务人到期及时还款的,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债权人还会适当的减少部分债务。
债务人一看按期还款还能少还钱,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选择按期还款。
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就是关于承诺分期还款的问题。
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
"
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这样约定好处就是:
一来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
二来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债权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债务起诉,不用分期起诉,或等到全部还款逾期以后再起诉。
这样的约定也是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3.3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
债务人已经逾期没有还款,说明债务人要么诚信出问题了,要么资信出问题了,在承诺还款时如果能设定担保,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担保方式中的保证方式。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如果债务人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一定要注意风险的控制。
公司作担保不是直接在还款承诺中盖章那么简单,虽然实务中经常是这么操作的。
得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如果债务人是该公司股东的,需要股东会形成决议方可为股东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是公司股东的,根据该公司的章程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方可对外担保,否则公司提供担保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为其提供保证,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保证。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债务人一定会还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债务人还款的诚意了。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3.4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没有之一。
案子能否胜诉,有时不是看证据,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诉。
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起诉,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一般强势方都会在协议中约定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实践中常见的就是约定在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事先的债权债务协议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这个时候可以在还款承诺中增加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3.5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
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
因为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来确认,所以就会为将来纠纷留下了隐患,双方都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来否认还款承诺的效力。
债务人可以说,还款承诺只是自己的单方意思,债权人并没有认可,所以应当无效。
债权人也可能会说,还款承诺只是债务人的单方意思,并没有我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应当是无效的。
所以最保险的操作方式当然是签订内容详备的还款协议,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所以双方都无借口来否认其真实、有效性。
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例中,因为主、客观情况的限制,债权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这时债权人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不断给债务人施压,争取尽量多的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有这样的法律思维:
制造违约成本,才能激励守约行为。
你不能依靠债务人的道德,指望他诚实守信来守约,一定要以利益为出发点来设计奖惩措施,这样才能敦促、激励债务人守约。
篇二:
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
(以下统称"
贵方"
)本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保密承诺书。
承诺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人确认,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贵方经营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营销方式、营销资料、营销客户资源联系方式等;
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
谈判方案、内容、会谈纪要、决议;
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
产品图片、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
销售策略、方案;
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资料;
2)有关贵方的生产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概念、专门技术、工艺、方法、设计、方案、草图、成本数据、计算公式、模式、开发资料及贵方电脑、网络资料等;
3)有关贵方的财务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
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贵方的盈亏状况;
银行帐号及存款等各种财务资料;
4)有关贵方的人事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
贵方内部重大人事变动;
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
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贵方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
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
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
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有关贵方向第三方承诺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
本人确认,本承诺书之规定不妨碍贵方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本人在任职期间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贵方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设计、手册、地图、摄影、录音、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或样本均属于贵方所有。
本人须在贵方要求时及在任职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贵方或当场销毁,本人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本人确认,上述商业秘密无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及价值如何,均视为其不为公众知悉、能够给贵方带来利益,并且已经由贵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本人确认贵方每月工资支付时已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保密费用100元含于本人工资中发放,即本人基本工资中已包含了该保密费用项目,本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贵方主张该费用,本人也不以未领取或领取金额的大小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二条本人承诺,未经贵方同意,不得以私存、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本人确认及承诺,未经贵方同意,本人不得在贵方办公环境或办公设施内存放任何非贵方的贵重物品、重要资料,若发生毁损、丢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不得携带非贵方提供的电子储存设施(如磁盘、优盘、硬盘等),贵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的方式方法对本人使用的办公设施进行查验。
第三条本人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为贵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为贵方所掌握且有保密义务的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而导致贵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本人应当承担贵方因该侵权事宜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
贵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本人追偿。
上述因诉讼发生之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本人承诺,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不得将贵方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号、商标等作为网络域名或者作为单位或组织的字号进行注册,也不得授意他人注册;
不得以抄袭、复制、模仿等任何方式,将与贵方商标、产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产品名称作为商标、商号、产品名称使用;
若已经注册的,必须无偿将商标转让至贵方名下或废止使用;
本人确认,若本人违反本条款的任意一项行为即视为本人侵犯了贵方的商业秘密,按照本承诺书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人承诺,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非经贵方事先同意,不在与贵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贵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本人离职之后两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本人确认贵方每月工资支付时已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用100元已含于本人基本工资中发放,即本人基本工资中已包含了该补偿费用项目。
本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贵方主张该费用,也不以未领取或领取金额的大小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七条本承诺书中的离职是指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本人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八条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中的任一项条款,贵方均有权不经预先告知立即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同时本人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可向本人追究责任。
若因本承诺书所述保密或竞业限制事项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争议,贵方有权视届时的情况,由贵方或贵方授权贵方的关联单位向贵方或贵方关联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若本人违反上述保密或者竞业限制条款或其他条款中的任意一项条款内容的,贵方即可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本人自愿放弃本人在贵方处尚未领取的任何报酬及应向贵方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若因此给贵方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该违约金或赔偿金不包含本人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届时本人不以处罚过重或其他任何理由作为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依据。
第十条本人确认,本人承担上述责任不以贵方实际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作为前提。
本人确认,若本人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而导致贵方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本承诺书中涉及的理由或其他方面的理由认为贵方解除劳动关系不正确,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主张劳动权益的补偿;
本人声明即便法律届时赋予了本人相关权益,本人亦声明放弃。
第十一条本人确认,在签署本承诺前已仔细审阅过承诺书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承诺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完全了解法律赋予本人的各项权益,自愿签署本承诺书并受其约束。
本人确认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保密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年月日篇三:
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认定
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认定
李建华袁进平
[案情]
1999年,被告某国外工程公司在尼泊尔承揽了"
印德拉瓦迪三号"
水电站工程,该公司招聘了原告何某赴尼泊尔进行施工。
2000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赴尼泊尔从事劳务的责任书。
原告在交付保证金10000元后,赴尼泊尔参加该项目施工,2001年底回国,共在尼泊尔工作两年。
根据被告自行制订的工资结算办法,双方经结算,原告应获取工资为16259美元,被告在支付了其中的60%工资给原告后,以项目存在巨额亏损,且工程款未回笼、企业十分困难为由,在2004年提出原告如同意10%的工资在工程款回笼后支付,可先支付30%的工资。
原告为领取30%的工资,以承诺书的形式签字同意10%的工资在工程款回笼后支付。
至此,被告仍欠原告10%的工资,计1625.9美元。
原告为剩余工资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在承诺书中签字,属于单方承诺行为,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之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行为,依法确认有效,应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意见认为,该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的规定,应属无效,依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是指其适用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变更的规定。
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一般归于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就一律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法律行为效力时并非尽然。
在理论界,有的学者把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认为法律行为违反管理性规范,只是应受到相关管理上的处罚,不宜认定为无效;
违反效力性规范时,法律行为才归于无效。
还有学者认为:
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有必要将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取缔性规范。
区分的标准是: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该规范为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取缔性规范。
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方法,一般主要以结合法律、法规规范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作为适用原则。
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意图,则应当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
范对待,排除在认定法律行为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
结合本案来看,《劳动法》明确规定"
,此强制性规范的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其目的不单纯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是为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民事权利,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劳动者的单方承诺书的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
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
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
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
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
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
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
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
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
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
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
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
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
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
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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