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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管理职能会审(***)→部门外会签(***)→营运管理部会审(综合管理)→审批(***)
2、流程清单外的文件审批流程由营运管理部和各单位品质职能确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产品有关的外观件(包括外观塑料件、外观钣金喷涂件、外观塑料涂装件)的颜色样板(简称:
色板)的编号规则、色板编号、色板管理、初始色板的技术确认、色板存档、色板发放、色板的定期复制及管理利用、色板的对内、对外发放、保存及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XX-中央空调事业部各单位,空调及相关产品用外观件颜色色板的管理;
非外观件(包括橡胶、塑料、印刷品等)用颜色(色板)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包含封样件(塑料件、钣金件等)的管理。
对于封样件的管理(例如封样件保存和外观颜色改变后要求重新封样等)按照QMZ-GC12.013《封样管理》执行。
对于海外个别客户所需的外观颜色,可按照QMZ-GC12.013《封样管理》执行,不纳入色板管理。
2引用及相关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698-2001颜色术语GB/T15608-1995中国颜色体系GB/T7921-1997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3978-1994标准照明体与照明观测条件
QML-J11.005空调产品颜色命名及编号规则
3定义
3.1色板
色板[分钣金喷涂件、注(挤、中空吹)塑件]是由钣金经喷涂、塑料或塑料涂装制成的,具有特殊尺寸要求的,用以代表产品颜色与同类产品颜色一致,且专门用来存档和颜色管理、颜色加工传递用的特殊量具(或工具),但其颜色的传递和存档除以外观可见颜色为依据外,更应以其特殊的颜色L、a、b坐标值(按GB/T7921CIE色坐标、空间体系)作为定义依据,其中色板L、a、b色空间坐标值的测量精度要求为不低于0.05。
3.2色板颜色的命名
应以符合相应色谱及光学常识,并符合正常人(无色盲)的颜色感觉来命名,应能正确代表其颜色,如白色、蓝色、粉红色、黄色、绿色;
商品用特殊颜色名如银灰、钛金、珍珠白、象牙白等的命名可不受此限制。
3.3色板封套
一般用印制的硬纸板材料(30g规格)为主要材料制成,用以记录颜色名称、颜色编号、色板材料、色板有效期及必要的制作、审核人员签名等相关信息固定和保护色板的印刷品。
3.4色板卡
由色板(钣金喷涂或塑料制成)及色板封套复合制成的特殊用途的颜色工具。
3.5色板的色坐标值及色差值
按GB/T7921的规定,色坐标值即识别并标识颜色的特殊的L、a、b坐标值;
色差值即以L、a、b坐标值为基础,使用专门的色差仪测量两个色板(或实物)之间的颜色差别的数值,按国标规定用ΔE表示。
3.6色板测试报告
用专门色差仪对特定颜色色板进行颜色测量,其结果包括L、a、b坐标值及ΔE色差值(一般指在两个色板或实物之间表面测试比较时所得)以及记录必要的测试仪器型号等内容的检测报告。
同时记录同种颜色的色板间的最大色差值。
3.7色板材料种类
制成色板的金属(涂装件)或非金属材料。
非金属一般指塑料材料,一般有ABS、POM、HIPS、SB、、ST、ASG30、、PVC、PP(PP+玻纤、耐候PP)、PC、PMMA、AS(AS+玻纤)、HDPE、PA等。
3.8部门及色板制作人员简称定义
3.8.1设计部门:
指包括小机亚太开发部、小机欧美开发部、多联机海外开发部、多联机国内开发部、模块机开发部、热水机开发部、电控开发部、技术研究所、大机开发部,等设计部门。
3.8.2工程部:
特指重庆XX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工艺设备模块、中央空调事业部制造中心工程部。
3.8.3测试验证部门:
指中央空调事业部品质部测试验证模块。
3.8.4采购业务部门:
指中央空调事业部生产管理部及重庆XX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工艺设备模块。
3.8.5市场营销部门:
指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司。
3.8.6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
指设计部门或工艺部门按流程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提供产品颜色色板(塑料、钣金及其它材料)实物的责任人员。
对于新产品:
为开发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
对于复制色板,由色板管理员提出型号与数量需求,通知顺德工厂工程部指定的技术人员。
3.8.7色板管理部门:
颜色及色板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央空调开发中心标准化与工业设计室
4色板管理规定要求和制作流程
4.1色板制作流程
4.1.1产品零件色板制作流程:
例外:
1、重庆部门需要色板时由相关品质部工程师向中央空调事业部研发中心标准化与工业设计室色板管理员提出需求再由色板管理员给相关部门.
2、喷涂件参考色板直接从合格成品中截取5块样板(上下限各5块)。
4.1.2现有色板已经接近使用有效期限的制作流程:
4.2色板管理规定要求
4.2.1色板的基本要求:
a)色板的几何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工艺部门确认的封样件要求,且必须保证其正面有近似于镜面的光面/磨沙面(磨沙面的表面状况应能代表和接近产品外观件的实际状况,便于与产品颜色比较)。
原则要求:
满足易于使用、测量、有光面和磨沙面,有大于30mmx50mm的光亮表面面积供仪器测量使用,几何最大尺寸不超过(塑料)110×
50×
3.5;
(钣金)150×
80×
1.0(推荐150×
75×
0.8);
几何最小尺寸不小于:
(塑料)70×
45×
1.5(最薄处除外),(钣金)110×
1.0,以上数据的单位为mm。
b)对相同颜色、不同材质的色板,需要按照不同材质制作新的色板;
c)对表面喷涂塑料件和背面喷涂塑料件,由于难以检测颜色色差,不能按照普通色板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应按照封样件进行管理,但是为了给以后更换封样或者封其他样品时一个颜色参考,需从颜色合格成品塑料件中截取尺寸不超过现行色板卡尺寸(约120mmX200mm)的板块,制作参考色板,参考色板数量需要上下限各5块,其存放和管理按照4.2.9条“色板归档与发放”规定;
对喷涂件基材颜色是否与喷涂件颜色基本一致的问题,从基材通用性考虑,认为基材不应制作专门颜色,否则将产生较多同样规格不同颜色的基材,对物料通用性不利;
d)标准色板封套样式见附件3,由色板管理部门(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负责组织制作。
4.2.2色板的新增/复制申请
4.2.2.1符合以下情况应提出制作新色板申请。
a)产品开发时,选用的产品外观颜色(包括颜色编号)在制冷事业本部《产品外观零件标准色板登记一览表》中未曾有登记的,需制作产品色板。
新色板制作申请和后续的色板组织制作均由设计部门产品项目经理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b)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批产后),因设计更改或需重新明确产品零件颜色质量要求的,须制作产品零件色板。
此项新色板制作申请和后续的色板组织制作均由工艺部门负责。
4.2.2.2符合以下情况应提出复制色板申请。
c)现有色板已经接近使用有效期限(有效期从上次制作完毕日期2年内),色板管理部门应该在色板到期前2个月提出复制色板申请,特殊情况下色板管理部门未提出色板复制申请的,可由各单位标准化专员及时向色板管理部门反馈。
d)色板在使用过程中脏污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新色板,但现有色板存量不足,需要进行色板复制。
此时由需求部门提出色板复制申请。
此类复制的色板,如果仅复制部分补发给需求部门,有效期限与现有色板一致;
如果全面复制并向所有部门重新下发色板,则有效期限从制作完毕日期2年内。
4.2.3色板申请的审核与确认
色板新增/复制的申请由提出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和色板制作人部门领导审核。
对于新外观色板,色板申请人(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需将产品外观件用颜色色板(必要时提供与色板一致的外观件实物)给市场营销部门认可,做为基准色板,色板的商品名由两部门共同确认,确定后方准许进入下一程序。
(非外观件用色板不执行本规定。
)复制色板的基准色板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到色板管理员处领取。
4.2.4色板制作申请的标准化审核
由色板管理部门(标准化与工业设计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色板颜色名称和色板颜色编号(颜色编号和名称应符合GB/T5698和QML-J11.005)。
4.2.5色板实物的制作(色板制作1)
新色板制作由色板申请人负责,复制色板的制作由色板管理员提出申请给工程部负责制作。
实施色板复制申请的公司为:
中央空调事业部工程部负责色板复制、委托检验等工作。
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外协厂家按照基准色板制作色板实物,提供数量不少于80件的相应颜色的色板样品(若为主销颜色需提供150件,色板式样质量要求及几何尺寸应符合4.2.1规定),要求按照“新色板与平均值的色差△E≤0.30;
复制色板与标准值的色差△E≤0.30”进行制作;
取得色板实物后,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应委托测试验证模块进行测试。
整个色板制作过程(制作色板实物委托测试营销确认填写色板封套交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接收)扣除色板测试和营销确认时间后,实际天数不得超过55天(遇大假时间顺延)。
喷涂件只制作参考色板,直接从从颜色合格成品塑料件中截取合乎要求的色板样品。
4.2.6色板测试和参数计算
4.2.6.1色板的测试要求
a)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送样给色板管理员,色板管理员将已初步确定颜色名称的色板样品送回工程师,由工程师送测试验证模块测定各色板的L、a、b坐标值、色板之间的最大色差值,之后,由测试验证模块出具所对应颜色名称的颜色L、a、b值及最大色差值检测试验报告。
(正常范围内的数值取算术平均值,精度不低于0.05,报告中应注明其颜色测定所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和测量时所使用的光源)。
b)不符合要求的色板应在色板上标记,其测量值不参与平均计算。
c)裁定颜色用色差仪型号及部门为:
X-Rite(中文:
爱色丽)SP62积分球分光光度仪(俗称:
色差仪)、品质管理部(测试验证)。
(该型号仪器精度不低于0.02,光源采用国际D652(D65/2º
)标准光源)。
(注:
色板传递过程中应保护好色板的外观表面不被划伤、污染)
d)色板测试要求在4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同时委托测试的色板较多时,允许适当延长,但需与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和色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4.2.6.2色板的参数要求
a)新色板与平均值的色差△E≤0.30,且肉眼看不出颜色差异;
b)复制色板时,色板的特性参数L、a、b值应基本符合原标准色板卡标定值,与标准值的色差△E≤0.30,且肉眼看不出颜色差异。
4.2.7色板的标准化核准和新外观色板营销确认
a)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向色板管理部门提交合乎要求的色板样品(数量不少于80件,若为主销或通用颜色需提供150件)及色板颜色检测报告,数量不够必须重新制作色板样品实物,重新委托测试,由此所带来的时间延误,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特殊考虑)。
喷涂件参考色板数量为上下限各5件。
b)经申报认可后,由色板管理部门依据国标及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正式确定色板颜色名称和编号(颜色编号和名称应符合GB/T5698和QML-J11.005),并备案登记正式的产品色板编号、记录颜色名称、色板材料、色板参数和测试条件等。
c)对于新外观色板,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向市场营销部门提供2~4件色板样板,由市场营销部门在2个工作日之内确认色板是否合格。
如果营销认为新色板不合格,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应重新制作色板样品实物,重新委托测试,色板制作完成时间也重新进行考核(不累计考核)。
如果营销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认可该色板,需提供书面说明,则由此所带来的时间延误不进行考核。
4.2.8色板卡制作要求及内容填写要求(色板制作
(2))
4.2.8.1经确认后,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从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领取相应数量的色板封套。
4.2.8.2色板封套填写要求
a)凡新增加的颜色色板,确认新颜色时,须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负责并要求色板(塑料或喷涂件)制作单位(一般为XX的塑料件、钣金件供应商)在“制作”和“审核”栏后分别签字(必要时,可在“制作”栏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仅填写色板制作单位名称,“审核”栏免填写);
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及该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确认”“审批”栏后签字,再由标准化在“会签”栏签字。
签字完整的3份色板,交色板管理部门备案,其余色板按色板副本处理。
b)制作色板副本时,色板封卡中的“确认”“审批”栏免填写,但“制作”栏由该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填写,“审核”栏、“会签”栏可不填写。
旧色板封套(封面无“色板副本专用章”)的,由色板管理部门加盖“色板副本专用章”。
c)产品色板封套上通用要求部分(如:
特性参数L、a、b(均为标准值),测试验证模块、仪器型号和光源、颜色编号、颜色名称、色板商品名、色板材料等)一律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负责据实填写。
4.2.8.3色板卡制作
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将与色板封卡颜色命名一致的塑料或钣金色板(实物)粘贴在色板封套(印刷品)标准板栏位置上,固定牢固,制成“产品零件色板(卡)”;
钣金涂装件可自行选择方向固定。
4.2.8.4色板封套全部制作完毕后,移交给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进行下一步处理。
4.2.9色板归档与发放
1)标准及工业设计室接收由色板制作项目负责人提供的3份签字完整的色板和其余色板副本后,负责另行保存签字完整的色板(作为以后查阅、复制色板依据),同时在色板副本的封面加盖受控章和发放日期,然后发放给相应部门(发放部门见第6章要求)。
2)喷涂件参考色板由资料室保存3块(上下限各3块);
并分别下发1块(上下限各1块)给中央空调事业部工程部和重庆工厂工艺部门,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妥善保管。
3)签字完整的色板和喷涂件参考色板应长期保管,即:
每次复制色板后,原签字完整的色板和喷涂件参考色板应继续保存,但不作为控制版本使用,仅作有需要时参考用。
4.3色板卡发放使用的管理要求及基本规定
4.3.1发放管理实施部门:
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
4.3.2发往部门及发放数量:
1)有关的进货检验部门4件、成品检验部门2件。
2)有关产品整机测试部门(品质部门):
每部门2件。
3)设计部门、工程部门;
不再发放色板,请到资料室或检验部门查阅。
4)采购业务部门的(按管理的相关外协单位计):
每个外协单位各2件。
由各采购业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部门,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将相应数量色板发给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转发外协单位。
4.3.3色板卡发放期限
1)色板卡完成后,由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在2天内按照登记表的发放单位发给相应部门。
2)由采购部门转发外协厂家的色板,必须在3天内转发给相应外协单位。
3)重庆工厂所需色板,由相应工程师向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色板管理员提出需求,色板管理员必须在收到色板后3天内邮寄给相应工程师。
4.3.4发放记录的更新
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应做好发放部门记录(即:
更新色板一览表中的发放部门列表),以便在色板需更换时参照上次发放记录将新色板发给相应部门。
4.3.5发放领用登记要求
4.3.5.1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负责接受合格的标准色板卡,负责与标准化核对色板卡的编号是否与登记的颜色编号、颜色名称等一致,色板封卡填写内容及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色板卡不得接收和发放。
4.3.5.2凡符合领用要求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并发放和使用产品色板卡,各使用单位应做好色板卡的领用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只能使用在色板卡有效期范围内的色板卡。
4.4色板储存保管使用
4.4.1各使用单位,应有专人保管色板,并负责领用、保存、登记及发放使用管理。
色板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使用时应将色板卡放入避光的容器或黑色不透光的袋中存放。
4.4.2色板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有义务保护好色板不被污染、摩擦、刻划等。
4.4.3检验部门在色板的使用过程中,应使用一块色板作为检验用,另一块色板作为对照用,应定期对比两块色板之间的色差△E,当色差△E超过0.50时,或者局部脏污、划花等,请向标准化及工业设计室提出色板更换要求,退回旧色板并领用新色板。
同时,日常使用较多的色板至少每半年全部更换一次,使用较少的色板可一年一换,具体操作由各部门自行掌握。
请填写附件1“产品零件色板更换发放清单”走色板更换工作流。
色板更换/发放流程路径:
企业建模----流程----中央空调事业部----研发中心----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批流程---色板更换/发放流程(中央空调)
4.4.4重庆工厂的色板更换问题:
由色板管理部门(标准化)定期(每半年)启动色板更换工作流,采购部门在附件1“产品零件色板更换发放清单”中确定需更换色板的供应商清单,之后由色板管理员发放相应数量的色板给采购部门,由该部门按以上规定转发。
4.4.5新增外协单位由采购部门负责启动“色板更换/发放流程”,申请发放。
5色板的数据化管理要求(参考建议)
目前色板实物管理的存在一些问题,如:
色板使用中变色;
使用不同色板对同样零件检测时会得出不同结果(因为色板与标准值可能有0.30的色差,不同色板之间本身存在一定色差,当该零件处于临界色差水平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等等,这类情况在使用色板实物进行管理是无法彻底解决的。
建议各单位设备部门论证购买先进的数据化颜色检测设备,在制冷本部内率先推行色板数据化管理方式。
6记录
——附件1“产品零件色板更换发放清单”——附件2“产品零件色板新增_复制登记表”——附件3“中央空调事业部色板封套”
注1:
PDM工作流分别是:
色板新增流程(中央空调)、色板复制流程(中央空调)、色板更换/发放流程(中央空调)
注2:
色差计算公式ΔE=[(ΔL)2+(Δa)2+(Δb)2]1/2,圆整到0.01。
请参阅GB/T7921《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研发中心标准化与工业设计室修订
本标准由营运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彭良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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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产品 外观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