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冲刺串讲班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讲义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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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冲刺串讲班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讲义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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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冲刺串讲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讲义讲解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务必从学以致用的角度来对待,无论对考试还是对今后的工作本章都具有非常重要的
指导意义。
冲刺阶段大家更需重视对税法基本概念及基本计算的掌握。
☆考点总结
表一、税收
特
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分
类
征税对象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工商
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征收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契税
中央地方
共享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从量税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说明】各地对税种归类仁者见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的归类为财产税,有的归类
为资源税,请按本地教材掌握
表二、税法
分类
功能作用
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
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级次
法律
XX法
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XX办法,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构成
要素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法人和其他组织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列举法、概括法)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分类: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地点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有利于税款的源泉
控制
减免税
区分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
到了也不征,只有超过了才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对违法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表三、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
非生产型≤80万
提供应税服务≤
500万
(1)个人(非个体户)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
(1)为必须
(2)(3)
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
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
表四、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般
范围
销售及进
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提供应税
劳务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应税
服务
运输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邮政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视同
销售
(1)委托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
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混合
销售
“一项”
销售行为
增值税混合
销售
缴增值税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
销售
缴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兼营
“多元
化”经营
不同税种
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不同税目兼
营(混业经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表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7%
(1)除执行13%税率以外的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四大类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
(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2)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再加工产品
(3)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农机为易错点
11%
交通运输、邮政
6%
除有形动产租赁以外的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
0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3%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表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
受托方)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
税、牌照费
【理解】凡合理的代收款项,确非企业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
用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
(1)零售价;
(2)价外费用;(3)
普通发票
进项税
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特别注意】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计算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扣除率13%
表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
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
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缴纳,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外出经营看是否开具“外管证”
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进口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
申报、纳税时间:
自×××之日起“15日内”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相同,营业税没有1日、3日的规定
表八、营业税
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以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区分(平行征收模式)
税目
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
电、建、文
3%
娱乐业
5~20%
金融保险业
5%
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应纳
税额
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
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从业阶段考核营业税计算相对简单,一般情况将全部收入额相加与税率相
乘即可,勿减除题目中给出的成本费用金额
组成计税
价格
法定情形: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
营业额判定顺序: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征收
管理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
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注意】“金融业+外企代表”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纳税地点
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其他
机构所在地
表九、消费税
征税范
围
生产
生产
“销售时”纳税
自产
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
加工
委托
方为
纳税
人
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若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进口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环节纳税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
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
“全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注意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
【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
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同委托加工)
【注意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批发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税目(14
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
比例税
率
绝大多数
定额税
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注意】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但无复合税率一说
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
税价格
自产
自用
(1)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委托
加工
(1)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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