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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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3、组长和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3.1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3.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4、各成员职责
4.1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断电、断水、断气,切断危险源等紧急事项;
联系质检、消防部门,尽可能防止事态扩大;
4.2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撤离,事故报警情况通报等事故处置工作;
4.3协助总指挥负责设备抢险、抢修现场指挥;
4.4协助总指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5事故结束后,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三、预防预测预警
1、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1.1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1.1.1受困人员:
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被困人员可采取以下顺序方法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发布: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拔秧单位;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电梯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④利用自己的额电话,直接拨打”110”或者”119”将救援信息发布给公安、消防部门。
⑤只有再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发布救援信息。
⑥不应拨门,等待救援
3.1.3公众:
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
、“119”报警;
3.1.4电梯使用单位:
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将受困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录,并立即将救援信息报告给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程序传递救援信息:
a.
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b.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c.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d.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e.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
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3.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的应急救援预案。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依具现场情况,可联系“110”、“120”、“119”或友邻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等)协助救援。
f.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6应急救援组:
a.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
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
3.1.7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布或下达区域性应急救援信息。
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通报区域性或重大应急救援事件。
负责重大或区域性事件的信息管理。
发布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电梯管理部门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3.2.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
《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
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台。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
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区域性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电梯主管部门,应编制下一级各应急救援单位(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3.2.6预警信息的发布: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3.2.7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
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困人事件;
3.2.8对于存在安全故障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
3.2.9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向电梯生产厂或电梯安装维修单位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四、应急响应
4.1
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电梯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范例可参见本本范本附录:
(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
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时造成困人);
人员受伤;
人员死亡;
门区剪切;
大面积停电;
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
火灾;
其它突发性事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包括:
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4.2启动程序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事件后,接警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
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并且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启动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参照下列程序执行:
4.2.1
电梯使用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护工作。
4.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发布救援命令,通报相关信息。
4.4信息通报和交流:
便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4.4.1在发生人员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2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无法完成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3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后仍未完成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4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根据事件或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5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向本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进展情况。
4.4.6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4.4.7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在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应与受困人员保持相当频次联系,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4.8在发生区域性应急救援时,应考虑将更加有效的救援方法或注意事项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9在进行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随时了解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应急救援单位通报最新的应急救援信息。
4.5
社会救援
4.5.1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定)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决定请求友邻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
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责任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4.5.2社会救援力量一般包括:
电梯生产厂、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公安、消防、医院、武警、电梯协会、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4.5.3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
4.5.4社会救援力量的分工
消防人员善于高空作业,配备有较齐全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应有计划参加或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无法操作时,对受困人员实施特殊救援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医疗人员应及时为需要治疗的受困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工作。
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动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4.6
指挥与协调
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救援活动的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4.7
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
4.7.1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4.7.2措施:
电梯轿厢内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能与有人值守的建筑物救援中心(或管理机构)联通。
应安排救援人员与被困人员在现场保持联系。
各应急救援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适宜的通讯设备,例如:
电台、电话、对讲机、电喇叭等。
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应编制或携带适宜的应急救援通讯录,包括: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络方式、社会救援力量通讯录等。
各应急救援单位应设置专用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4.8
应急人员的防护
4.8.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发生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伤害事件。
4.8.2防止疾病传染:
在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戒严区、针对严重传染病人员进行救援时,应在医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3防止辐射:
在较强辐射的区域内实施应急救援时,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4防止砸伤:
在建筑物可以进入,并且不会发生倒塌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8.5防止烧伤、烫伤:
可以采取先灭火、降温、或在消防人员配合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8.6防止交通事故:
在天气、道路、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迷路、失踪、泥石流、塌方等。
4.8.7防止触电:
在漏电区域,例如:
发生水灾或湿水环境实施应急救援活动时,可根据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绝缘防护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先切断造成危害的电源。
4.8.8防止人为伤害:
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应负责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4.8.9应急救援小组应加强对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监护。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对可能造成伤害的现场进行有效的防护,如:
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警戒线、戒严等。
4.9.2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4.9.3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群众采取错误的救援行动或过激行为而发生伤害事件。
4.10
紧急处置
4.10.1针对电梯轿厢内受困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与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联系,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提示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安静,尽可能远离电梯轿门,配合救援活动。
如果需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电梯轿厢内病人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4.10.2针对伤员:
采取必要扶助措施。
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4.10.3防止事故的扩大发展,可以通过操作“急停按钮”或“切断电源”的方法,使造成事故的电梯停止运行。
4.10.4建立有利于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环境,例如:
灭火、关闭跑水的管道的阀门、疏散现场群众、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进入应急救援现场。
4.10.5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时,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武警、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应急救援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协助抢救。
4.11应急救援方案及实施
4.11.1应急救援方案: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采取电梯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电梯专业维修对于电梯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维修人员不能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请求专业的消防人员支援,采取消防人员的特殊救援措施,发挥消防人员高空作业能力强、经验丰富、高空作业设备和特殊救援设备齐全的优势,完成救援活动。
4.11.2电梯事件或事故案例及一般救援方法:
曳引电梯、液压电梯非开门区困人(停电、冲顶、蹲底、门触点故障):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员关(困)在电梯轿厢内;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1
曳引电梯、液压电梯非正常开门运行发生剪切事故(开门走车、溜车):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门区或在井道内,将人卡在门区和轿厢、轿厢与对重之间;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2。
曳引电梯制动器失效: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困在电梯轿厢内;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3。
安全钳意外动作:
故障现象可能是限速器动作后带动安全钳动作,将电梯轿厢或对重闸在导轨上,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员困在电梯轿厢内;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4。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乘客困在电梯轿厢内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发生夹持(梯级与裙板、扶手带、梳齿板):
故障现象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将乘客的身体某一部位或衣物夹住,可能造成乘客身体的局部性伤害g.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断裂、断链、制动器失灵:
故障现象可能是乘梯人员随着梯级下陷而掉入桁架内,乘梯人员可能会被梯级卡在桁架内,可能对乘梯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可能直接造成乘梯人员的伤亡: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7。
发生火灾后,电梯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是电梯可以继续运行,其二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继续正常运行,将人员关(困)在电梯轿厢内;
。
i.
发生大面积停电、雷击、台风、暴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
故障现象可能是由于暴风雪侵袭引发停电,电梯停在井到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
4.11.3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救援措施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电梯不具备电梯专业救援条件(如:
建筑物危房、恐怖、毒气泄漏等),救援人员无法实现救援,应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12
应急结束:
受困人员全部救出轿厢或脱离险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安置或恢复正常生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重特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有关单位负责。
5.1.2发生电梯设备事件或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5.1.3电梯事件或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建筑物损坏的,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如果有必要,电梯事件或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并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电梯运行事件或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2.1电梯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单位需立即对事件或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事件或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事件和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然后对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填写事件或事故调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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