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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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
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活动”,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幸福乡村,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昆通〔 〕3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 〕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主体
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考评工作在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市“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市委农办)、市委目督办和市政府目督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分工详见《市级部门“清洁乡村”行动考评联系表》(附件1)。
二、考评范围
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及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上述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城区的考评请参照《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考评办法(试行)》。
三、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健全机制、环卫设施建设、乡镇容貌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和清扫保洁管理等,具体考核要点见《市“清洁乡村”行动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自检自查、台账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月组织开展“清洁乡村”自检自查活动,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市“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自检自查报告,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随机检查,依据《市“清洁乡村”行动考评标准(试行)》逐项进行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
优秀(90分及以上)、优良(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清洁城乡工程”领导小组。
五、结果运用
(一)进行通报。
月考核结果经市“清洁城乡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向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二)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将“清洁乡村”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底对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三)强化绩效。
月考评结果和全年总考评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挂钩,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资金分配方案执行。
(四)严格问责。
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程和目标实现的,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组按照《市“城乡清洁工程”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 年 月止。
届时,根据相关情况再作调整。
附件:
1.市级部门“清洁乡村”行动考评联系表
2.市“清洁乡村”行动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1:
市级部门“清洁乡村”行动考评联系表
序号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考评对象
备注
1
市委农办
市文明办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东川区
寻甸县
阳宗海风景区
2
市委目督办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宜良县
石林县
倘甸和轿子山两区
3
市政府目督办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滇池管理局
晋宁县
富民县
禄劝县
附件2:
市“清洁乡村”行动考评标准(试行)
考核目标
目标要求
分值
扣分标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1、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4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台账记录,未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扣1分;未召开工作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按时督查并报送自检自查报告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乡村清洁行动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2、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将所属乡镇(街道)“清洁乡村行动”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乡村清洁行动目标责任制,强化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和属地化、网格化、规范化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每月组织督查并按时报送自检自查报告。
二、宣传动员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广告牌、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媒介,以及墙报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村镇、进校园、进市场、进农户。
4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台账记录,实地查看。
未制定宣传及发动群众参与方案的扣1分;县区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乡镇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村(社区)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4、积极提供“清洁乡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中央、省、市等新闻媒体,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三、健全工作机制
5、建立县区级领导月巡查、乡镇领导旬巡查和村委会领导周巡查、村小组领导日巡查机制。
由各县区领导带头,担任各乡镇主要道路辖区主要道路路长,坚持每月巡查指导;由各乡镇领导带头,担任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辖区路段段长,坚持每旬巡查督办;由各村委会领导带头,划片包干,坚持每周巡查巡访;由各村小组领导带头,坚持每日巡查,负责本小组的环境卫生,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
3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
未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巡查机制的扣1分;各级领导不按规定次数巡查每少一次扣0.5分;巡查中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每次扣0.5分。
6、逐步建立“以市县乡财政补助为主、村集体补贴和群众适量付费为辅”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起,全市涉农行政村要按照人均30—50元/年的标准配套管护经费,市财政给予人均10元/年的经费保障,县乡财政要分别按1:
1的比例进行配套,农户人均筹资不得低于10元/年,切实保障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
6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未按要求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的扣2分,在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清洁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的扣2分,不组织农户自筹的扣2分。
7、建立“六清六建”的日常清理整治机制。
除实施“城市清洁行动”的区域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六清六建”大清扫,建立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清理整治机制,乡镇每月组织开展1次大扫除,各行政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清理整治。
3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乡镇、行政未按要求开展大扫除活动的,少一次扣1分。
8、建立“市查县、县查乡、乡查村、村查组(户)”的乡村清洁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月检查考评情况制度,加大动态跟踪检查。
2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未建立清洁乡村检查机制案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月检查考评情况制度的,扣1分
四、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每个乡镇设置1至2个垃圾转运站(必须建设1座压缩式转运站)。
各垃圾转运站要根据服务范围、道路情况,购置1至2辆垃圾清运车辆,定期对服务范围内各行政村收集点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
4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每个乡镇未按要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少一个扣1分;未按要求配置垃圾清运车辆的,扣1分。
10、加大村组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70—100户配置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点。
水源保护区、滇池流域内的村镇,每50户必须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要为每名垃圾收集人员配置1辆垃圾专用手推车,垃圾收集后进入本村垃圾收集点,做到垃圾定点清运收集、统一处理。
4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每个村庄未按要求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少一个扣1分;未按要求配置垃圾专用手推车的,扣1分。
11、继续深入实施农村改厕工程,每个村庄建造1-2座标准无害化公厕,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2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发现农村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的,每处扣0.5分。
1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积极规划完善乡镇、村庄排水设施,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有条件的村规划建设村内污水处理设施。
2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村内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扣1分。
13、进一步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完善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2分
查看文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完善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的,每处扣0.5分。
五、乡镇容貌整治
14、与乡镇政府所在地单位、临街商铺和农户签订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合理划分责任区块,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每处扣0.5分。
15、集镇垃圾箱、堆放池配置到位,公共场所保洁及时,垃圾日产日清,街道和公路沿线无暴露垃圾
6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集镇垃圾箱、堆放池配置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街道和公路沿线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5分;保洁不及时,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每处扣0.5分。
16、集镇街道卫生整洁,无积水、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丢乱吐现象
6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有积水、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丢乱吐现象的,每处扣0.5分。
1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秩序井然,户外广告规范、美观,临街店铺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现象
4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发现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标语,每条扣0.5分;有占道经营现象的,每处扣0.5分。
18、集镇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划线停放,无占道乱停、违规载客、人货混装、宰客等现象
4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发现集镇交通秩序混乱,车辆违规停放,占道乱停的路,每处扣0.5分。
19、乡镇统一开展国道、省道、县乡道等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的环境整治和卫生保洁,合理设置公路沿线的垃圾收集设施,公路两侧(包括公路边的农田及各类经营场所)无暴露垃圾、污水淤积。
4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在上述地段发现暴露垃圾、污水,每处扣0.5分。
20、开展集镇绿化美化,突出抓好集镇出入口、街巷、公共休闲地、小广场、园区等区域的绿化美化。
3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发现上述地段有暴露垃圾,影响美观的现象,每处扣0.5分。
六、村容村貌整治
2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整治农村“四乱五堆”现象,即整治“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清理“柴堆、草堆、粪堆、石堆、垃圾堆”,做到垃圾堆全面清运,粪堆、石堆、草堆出村,柴堆不得露天堆放。
6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发现存在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处扣0.5分;村内主要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发现草堆、粪堆、石堆、垃圾堆的,每处扣0.5分。
22、开展道路整治
全面清理进村道路、村内户外道路沿线居民乱倒垃圾、物料成堆的脏、乱、差现象。
对公路沿线排水沟进行清淤和疏浚。
对县乡村公路沿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规范和整治。
6分
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发现进村道路、村内户外道路沿线存在垃圾、物料成堆的,每处扣0.5分;公路沿线排水沟发现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公路沿线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3、开展庭院整治
认真落实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到三包:
即“包清扫、包整洁、包美化”,住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做好垃圾集中或定点投放,保持院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绿化美化庭院
4分
查看文件原件、台账记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
抽查“门前三包”落实情况,未签订责任书的,每户扣0.5分;房前屋后发现柴堆、草堆、粪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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