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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人身安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XX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出入库、储存、运输与使用管理,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4、[职责]
4.1、总经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使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供应部:
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如:
运输、相关资料的提供)范围。
4.3、仓库:
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
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4.4、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
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
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正文]
5.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5.1.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1.3、禁止采购国家、上海市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1.4、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并归档备案。
5.1.5、向供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数量与来单数是否相符);
b、包装(物料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仓管员入库时必须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残破、锈蚀、渗漏、包装不严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c、危险标志(检查物料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志);
经核对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楚时不得入库。
5.2.2、油料进入厂区必须随车过磅全程跟踪,每批油品到货须附质检报告单,在卸油时先抽取适量油样贴上标签并封存(标签注明:
名称、型号、到货日期等)。
5.2.3、瓶装气体到货后要清点数量,并及时检测气压和称重量,要求送货司机签字确认,罐装气体进厂卸货后应随车过磅,凭磅单签送货单。
5.2.4、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及时入库、登记卡片,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确保帐、卡、物一致。
5.2.5、物资在储存时应明确标示危化品的失效日期,经常对物资的有效期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2.6、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领用,领用人和使用人必须经培训,全面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紧急处理措施等。
5.2.7、危险化学品领用必须经工段长及总调主任审批,并经仓库确认登记后方可发放。
(登记内容:
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联系电话等)。
5.2.8、物资在发放时必须按批次发放,做到“先进先出”,防止变质、过期失效等。
5.2.9、瓶装气体领用应执行“以空换满”,并核对领用人员工作证,对于新领的气瓶,仓库应做好气瓶登记,并由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5.2.10、对于易燃液体或危险品不得零散使用容器领用,确须领用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仓库方可发放。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
5.3.1-1.、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危险化学品需分区、分类储存在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库,如需临时建库储存,需获得总经理批准;
5.3.1-2、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应配备与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由专人维修与保养。
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消防人员
5.3.1-3、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储在库房内,并且通风良好,防止可燃空气或有害空气的生成和积聚。
在自然通风不畅时,须安装通风设备,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3.1-4、危险化学品存储为库房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电器,电线不得裸露。
5.3.1-5、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应配备防静点和避雷设施。
5.3.1-6、对易受潮发生泄漏或变质的危化品必须使用垫板存放,以防包装受损产生危险。
5.3.1-7、危险化学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撞、敲击,危险化学品堆码必须整齐、平稳。
装卸、搬运对人体有毒害的物品时,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3.1-8、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张贴危险品的警示标志,注明名称,危害性及应急措施。
5.3.1-9、根据储存物品的类型,对温度和湿度进行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调整,管理人员每班对危险品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5.3.1-10、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得设立办公点、休息室。
5.3.2、储存要求与禁忌
5.3.2-1、危险化学品储存堆放必须遵循“五距”原则,与墙间距不低于30CM。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5.3.2-2、仓管员对危化品仓库必须进行一日三查,即上班后,上班中和下班前,重点检查:
堆码是否牢固、包装是否渗漏、通道是否畅通、库房温度是否超高。
5.3.2-3、当库房温度高于35摄氏度时,应及时降温。
具体方法:
a,洒水降温;b,开门窗通风散热。
5.3.2-4、压力容器和油罐区域应每小时进行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主要检查:
液位、温度、压力、各接头是否有渗漏、容器是否有变形或异常情况等。
压力容器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压力,当压力偏高时应进行打开卸压阀排压。
5.3.2-5、霞普气瓶的旋扭使用应配备乙炔扳手,交接换班时应检查扳手数量,用完的霞普气瓶应在本班次及时对换满瓶。
5.3.2-6、压力容器与霞普气当车间使用岗位或用量较少时,为了防止管道压力过高发生意外,车间应提前到仓库领用瓶装气体并通知仓库关闭压力容器总阀门;
5.3.2-7、遇节假日车间无人使用气体或油料时,应将气罐、油罐阀门关闭,将气罐压力放到安全压力。
5.3.2-8、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应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5.3.2-9、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5.3.2-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然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3.2-11、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5.3.2-12、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5.3.2-13、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3.2-14、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3.2-15、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测。
5.3.2-1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未加防护的机动车辆严禁入内;
5.3.2-17、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领导及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追查落实。
5.3.2-18、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挂上警示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待设备修好后经过检验测试,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
5.4.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5.4.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4.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a.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b.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c.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d.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5.4.5、钢瓶的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脱落。
装卸氧气钢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占有油污。
5.4.6、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5.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5.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5.5.1-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物资部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5.5.1-2、使用部门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5.5.1-3、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存量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且必须存放在暂存库中。
5.5.1-4、作业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5.1-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1-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5.1-7、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5.1-8、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5.2、安全技术措施
5.5.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溢散。
5.5.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5.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5.5.3、个人防护措施
5.5.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5.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作业中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5.5.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5.6.1、公司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外来单位处理,并保存相关资质资料。
5.6.2、仓库存放的报废化学品、各部门使用的废弃化学品须在班次的结束时运送至废弃物集中点,并同时做好台帐。
5.6.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5.6.4、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6.5、按化学品危险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6.6、废弃物定期处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5.7、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特殊要求
5.1.2-1、应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1.2-2、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消防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5.8、事故应急救援
5.8.1、危险化学品爆炸应急方案:
爆炸发生时,总指挥在防化队、抢险抢修队经测判定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安排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应立即听从总指挥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紧急安全疏散、逃生路线图),快速的到达设在上风处的安全区。
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并事故现场进行合理通风,加速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物质的扩散。
5.8.2、危险化学品着火应急方案:
(1)发现火情时:
Ø可控火势:
“可控火情”人员发现时,先做出以下方面判断(火情、毒性、爆炸性、电源等),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立即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在懂电工知识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火场的电源、并由现场的义务消防队成员组织人员利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Ø不可控火势:
“不可控火情”人员发现时,先做出以下方面判断(火情、毒性、爆炸性、电源等),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立即任意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在懂电工知识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火场的电源、并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展开救援工作。
(2)扑救时注意事项:
Ø要先对火情、毒性、爆炸性、电源等先做出正确判断;
Ø要防止扑救区间发生爆炸,以免伤亡。
防止爆炸:
火场附近如果有压力容器,如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储罐等凡不能搬走的,可用水冷却,以防爆炸。
Ø要防止油料飞溅伤人,
Ø扑救人员要在上风头进行救火,
Ø严禁用水扑救燃烧的油管,未燃烧的油管可用水降温。
(3)灭火器材的使用范围:
灭火器品种
可被扑灭的火种类型
备注
ABC干粉灭火器
固体火、液体火、气体火
扑救环境必需得断电
消防砂
液体火
扑救环境必需得断电
泡沫灭火器
液体火
扑救环境必需得断电
消防水
固体火、气体火
扑救环境必需得断电
(4)应急救援方案(不同火情的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案,基本应急要素由以上三项内容组成):
Ø事故上报,组织各种力量救援;
Ø火情、现场条件判断,以便响应最有较的控制方案;
Ø人员疏散、物资救护、灭火救援开展;
Ø事故处理(调查、分析、有效措施采取、人员教育处理);
Ø事故现场恢复。
5.8.3、危险化学泄漏应急方案:
(1)发现泄漏时:
Ø发现人员必须做出如下方面的正确判断(毒性、爆炸性、电源、火源等)
Ø当条件允许时,直接执行应急方案;
Ø当条件不允许时,发现人员处在现场安全位置控制火源、人员、电源的进入泄漏区间,并立即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应急小组领导统一指挥救援。
(2)注意事项:
Ø判断泄漏现场的毒性、爆炸性、电源、火源等;
Ø有毒物资泄漏时,必需佩戴自动送风式防护面具;
Ø有爆炸性时,必需消除现场任何电源、火种,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
Ø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格禁止救护无关人员出入。
(3)应急救援方案:
Ø事故上报,组织各种力量救援;
Ø控制泄漏,防止势态恶化、损失加重;
Ø泄漏物处理,防止爆炸、着火、中毒、污染事件发生;
Ø泄漏设备维修、修复,保障设备性能完好;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预防,防止再度事故再度发生。
5.8.4、化学品急性损害急救措施:
5.8.4-1、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2、皮肤灼伤:
迅速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
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要延长,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3、眼睛接触:
眼部接触化学灼伤后,必须争取时间,就近取得清水或生理盐水(大量),立即提起眼睑,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注意冲洗液自流压力不要过大,冲洗要及时,有效。
如颜面严重污染或灼伤,亦可采取浸洗,即将眼浸入水盆中,频频瞬目,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4、吸入:
迅速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停止,逐渐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困难。
给输氧(如有适当的了解毒剂,;立即服用),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6、[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安全制度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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