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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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各乡镇年报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0日,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486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66%,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老人总数的18.42%。
到2015年末,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8.5万人。
老年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多,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将大量增加。
与此同时,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快速增多,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
“十二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县作为海峡西岸西部城市在海西规划的深入实施中,经济快速发展、综合财力不断增强,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物质保障。
老龄工作在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应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握机遇,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发展。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0-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各级老年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5%以上。
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
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县85%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
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
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先行先试,创新提升。
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
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健全养老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体制,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建立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金保险水平。
基本解决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办法。
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
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2)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县新农保参保率达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
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确保各项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参保范围。
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
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2012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
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待、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及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增加补助或提高标准。
(责任单位:
劳动保障局、计生局、民政局)
2、落实医疗保障
(1)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参保率。
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标准。
力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保持在75%和70%左右,通过多种方式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2)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
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合。
参合率力争稳定在98%以上。
(3)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
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加强老年病的防治研究,普及保健知识。
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
(4)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落实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优先措施。
拓展老年卫生工作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床。
争取设立老年专科医院。
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老年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探索研究建立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残联、民政局、老龄办)
3、深化社会救助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
关注贫困、高龄、孤寡、空巢、病残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中给予倾斜照顾。
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2)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建立健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惠及范围。
救助政策适当向老年困难群体倾斜,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民政局、卫生局)
4、提高社会福利
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规定。
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研究探索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
民政局、老龄办)
(二)优先发展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老人、五保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鼓励社区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特殊照料服务。
制定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日间照料室,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构建15-20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到2013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老体协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老龄办)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对象及失能等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入住。
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将于2015年建成1200张床位,面向社会老人服务的老人公寓。
到2015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至少拥有40张床位的敬老院。
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争取实现有一个老年护理院。
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启动培训工程。
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在养老服务队伍中的比例。
积极探索在城市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社工专业人员和护理专业人员。
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到2015年,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应持证上岗。
推动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百万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倡导和支持开展助老志愿服务,开展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为老服务活动。
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文明办、团县委、妇联、老龄办)
(三)探索开发老龄产业
一是落实老龄产业政策。
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
落实国家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将发展老龄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龄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二是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旅游等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
积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
扩大老年人有效需求,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三是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壮大老龄产业,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用品企业和中介组织,推动组建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自律作用。
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老龄办)
(四)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把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
新开发居民小区按规定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缓解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城建局).
2、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老龄办)
(五)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1、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十二五”期间以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老年学校。
到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40%的村(居)建有老年学校。
以县老年大学为主帮助基层老年学校培训骨干、以福建老年网为学习平台、以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要。
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2015年达15%。
大力推动各级“示范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老干局、教育局、老龄办)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
到2015年,全县老体协村(居)建协率争取达到70%以上。
发挥老年学校、老体协的作用并组织开展文体交流。
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片区艺术节”、“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等形式,促进体育健身和文体展示等活动的开展。
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万人健步行”等大型活动。
文体局)
(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人权益的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加大老年维权力度,将虐老侵权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继续完善和落实老年优待制度。
、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老龄办)
(七)加强老年服务管理
1、加强老年协会的建设和管理
把村(居)老年协会纳入村级组织建设范畴,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强村(居)“两委”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规范发展,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部、民政局、老龄办)
2、关心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在落实“六个老有”的同时,结合老年人思想实际,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
发挥退休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学校等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时事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组织部、宣传部、老干局、人事局、老龄办)
3、建立新型老年人服务管理体制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根据形势发展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探索老年人社、(组织部、老干局、人事局、老龄办)
五、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围绕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取得进展,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老年优待工程
1、建立高龄补贴制度。
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结合实际,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有条件的乡镇争取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2、实施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计划。
重点解决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
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关爱需求。
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室),开展长期护理和心理关爱服务。
3、推动老年优待工作。
推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继续推动公园、景区等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老龄办)
(二)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1、发展老年医疗保健机构。
加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
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科。
推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
通过新建、改建、转型、整合资源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护理院,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问题。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
继续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服务制度。
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3、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
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
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
4、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汀政综〔2007〕319号),为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
将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全县日常医院管理检查内容,落实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的优惠措施。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
开展社区老年慢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
制定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管理方案。
加强主要慢性病病人健康指导与管理,全县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
支持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对老年人相关的疾病基础和临床研究。
加强老年病学科建设,将老年病学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
卫生局)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工程。
把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认真落实全省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项目,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级要求到2015年完成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继续实施乡镇敬老院建设,开展敬老院达标升级管理活动。
到“十二五”末期,实现每个乡镇建一所达标农村敬老院。
同时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使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20-30张以上。
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广多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
2、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家政服务、便民服务、机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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