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甲级写字楼二次装修程序指南及全套表格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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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
紧急联系电话:
装修执照号码:
装修资质证明:
装修员工人数:
装修单位应注意:
A.二套施工图口|
B.施工单位之营业执照及
资质证书(各一份副本)§
C.消防局审批意见书一份回
D.购买工程一切险之发票g
E.装修报监受理单口
收件人:
»
: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署:
日期
此表一式三份:
A)管理部一份(签收):
B)工程部一份(签收):
C)业主/租户一份(签收):
大厦办公楼租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装修押金
RMB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最低RMB20000元,最高RMB100000元)
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2
装修垃圾清运费
RMB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次性收取,不退还
3
施工证工本费
RMB10/张
4
施工证押金
RMB30元/张
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5
临时用电费用
租用电表
30安单相电缆(5米临时配电箱电表
RMB1600/组
包含电表及配电箱
30安三相电缆(5米临时配电箱电表
RMB2000/组
60安三相电缆(5米临时配电箱电表
RMB4000/组
6
临时装璜用水
RMB2.2/元/立方米
使用前先向管理处申请,以表值计算
7
临时装潢用电
RMB0.90/度电
注:
业主指定承判商之工程项目由承判商与客户议价,管理处协助协调
1、租户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前,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申请装修手续及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人民币20000元,最高人民币100000元),并提供有关装修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资质证;
3、防火安全员资格证;
4、电工资格证;
5、焊工资格证6、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之发票),装修方案及
图纸等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
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小心避免伤及楼宇结构。
租户或装修公司在二次装修前必须报消防、质监等部门,取得许可后,才能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
对违反申报程序,不服从管理处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禁止该租户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负。
2.装修保证金是为避免装修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毁损公共设施而收取的保证金,管理处在确定装修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将予以免息发还。
3.装修人员需交两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每位装修人员须缴纳:
1装修施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2装修施工证押金人民币30元;
5.装修公司员工须凭管理处发放的“装修施工证”方可进场工作,并要配带于显眼位置,
“装修施工证”在该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三天内须退还给管理处。
如遗失者没收押金并尽
快到管理处重新办理。
6.为了维持大厦环境清洁美观,装修队于装修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所有材料离场。
7.任何施工队必须持有:
①上海市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②上海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8.所有单位要自行配备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9KG),(以每支/50M2要求配备)如违反有关规例,管理处有权拒绝该单元之装修员工进场施工。
9.任何违规施工或擅自超时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停止施工用水或用电
10.装修未获批准而擅自开工,管理处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11.严格按已审批的图纸认真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得
擅自增容(包括电气、空调等),不得擅自增设使用设施。
管理处人员按已审核批准的图纸、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不定期的施工监理。
12.装修使用材料必须是公安消防部门认可之阻燃材料和不燃材料,违者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责令立即停工。
13.装修期间禁止吸烟。
14.所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存。
15.所有装修均不能随意破坏和堵塞原有建筑设计的消防区间,不可占用消防区域,包括消防通道,不得拆除防火门、防火卷闸、消防喷淋、烟感、温感及消防排烟等设施。
16.所有装修必须确保原设计上建筑立面的完整,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建筑外立面(包括玻璃幕墙内走道墙身)不受损坏,更不能随意更改和拆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负责。
17.施工现场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管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后,经审批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须有专人看管,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材,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施工安全。
18.a.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管理处详细了解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签署防火安全责任书和遵守装修管理处处罚条例,并保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b.到管理处领取《二次装修进场开工核验单》,进行通道、走廊场地保护布置。
c.管理处到现场察看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许可证》方准许施工。
19.装修用水、电应按现场供水、供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如施工用电超出用电量时须报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0.现有消防栓不可设计纳入房间内,必须面对公共通道。
21.不准随意改动现有给排水及消防管道。
22.装修工程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措施将地漏、座厕等出水口作保护,以防堵塞排水系统。
23.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及穿墙或击破楼板。
24.所有装修材料、工具及台凳不得放在公共地方及消防通道,管理处一定严格执行代为清理,每违反一次,管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按每次需用人手清理费用计
算)。
25.所有装修建筑垃圾杂物必须自行放置于管理处指定垃圾收集点,如发觉装修工人
胡乱弃置,管理处将会代替清理而该紧急清理弃置物费用则自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执行
清理前管理处必定通知装修现场负责人。
26.装修前,每个租户单元应先缴纳垃圾清运费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垃圾清运费系管理处处理堆放于本大厦废物收集站内之该单元装修垃圾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装修垃圾杂物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区之运输费用)。
27.所有租户只准使用指定电梯运载货物上落(包括装修材料),并须按照管理处之指定时
间进行上落货物。
28.所有大型物件/危险品运输,必须知会管理处并办理有关手续。
29.装修期间,管理处员工有权进入该装修单位检查确定是否遵守装修规则。
30.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区域,必须实行文明施工,违者将受到警告、扣罚装修保证金直至勒令离场处罚。
31.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的用户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所有条款,对
违者将可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给予罚款和进一步处理。
32.竣工验收:
1、二次装修工程竣工之后,租户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后到管理处申请验收。
2、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问题,原则上由租户联系装修公司解决,如因维修波及大厦物业受损,届时由工程部安排修善,但费用由租户承担。
保养期过后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大厦管理处工程部提供有偿服务。
33.此规定自年月起正式开始执行,解释权、修改权xx大厦物业管理处。
业主/租户及装修公司收到vxx大厦装修管理制度》各一份并保证遵守执行上述规定。
甲方:
乙方:
管理处:
业主/租户签署:
装修公司签署:
日期:
日期:
XXXXX大厦
为确保大厦单元(业主/租户)装修工
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大厦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XXXXX大厦物业管理处(甲方),与(业主/租户)及其委托的装修工程公司(一并为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大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厦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
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
由供电至
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
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7、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
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管理处(业主/租户)签章
装修公司签章
日期日期
单元号:
业主/租户签名:
业主/租户委托施工单位名称:
装修公司负责人:
电话:
防火安全负责人:
施工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8
9
10
工程部意见:
日期
管理部意见:
保安部意见: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六
XXXX双厦
装修进场开工核验单
联系人:
装修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装修单元:
装修开工日期:
核验内容
签署核验意见
应收管理费款项口已收
口未收
□其它
(管理部)
消防部门审批完备口已批
□未批
(工程部)
质监部门报批完备口已报
□未报
装修图纸审核完备口已审
□未审
装修管理手续完备口已办
□未办
口其它
审批意见:
工程部经理:
管理部经理:
驻场物业经理:
日期: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七
业主/租户名称单元
申请放行日期年日
携带物品人士身份证号码
物品名称/数量:
1.2.
3.4.5.
6.7.
8.
9.10.
业主/租户盖章日期
以下由管理处填写-----
物品核查人签署g期
保安部经理签署I期
管理部经理签署日期
*本单正本留存管理处,复印件交携带物品人士以备核查。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八
装修临时用水申请单
填表日期:
业主/租户名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日期:
从7日至7日。
取水位置:
1、各业主/租户必须提前3天填报申请用水单并获得批准后才可使用;
2、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取水或接驳用水设施;
3、业主/租户存放用水时必须使用坚固密封容器,不得渗漏;
4、如因业主/租户用水不当及不小心导致其它业主/租户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租户负责;
5、当装修完工时余下的用水必须在适当位置排放,以避免产生水淹的情况发生。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九
中请用电单位填写
申请用电单位名称:
申请用电功率:
负载性质
供电电缆规格型号
用电保护开关规格型号:
计量表型号规格:
申请供电制式单相
计量表底数:
三相
用电设备名称:
申请用电天数:
中请用电地点:
申请日期:
有效电工岗位证编号:
施工现场负责人:
工程部意见:
XX装修流程附件十
施工单位加班申请单
施工单位
申请人0期
加班事由
施工地点
加班人员姓名及出入证号
加卵时间年
—月―日一时一分至—月—日―时分
装修现场负责人签署日期
以下由管理处填写
保安部经理:
注1:
一切施工加班申请须提前48小时向管理处递交,经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
可进行。
注2:
此单正本留存管理处,复印件交于施工单位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十三
XXXXX大厦物业管理处
编号(正证):
施工地点:
业主/租户负责人:
安全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负责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管理处盖章:
XXXXX大厦物业管理处
编号(副证)
正证由管理处员工贴在施工单元正门显眼处,副证在管理处存档。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十五
xxxxX:
厦物业管理处
装修单元
承包商名称
检视日期:
7日
检视时间由0寸分至0寸分
施工人数出入证核对
施工内容
检视项目
整改内容
巡查监督人:
施工负责人确认:
业主/租户负责人签署:
XXXX状厦装修流程附件十六
XXXXX大厦装修
XXXXX大厦管理处:
业主/租户:
经现场查看,三方一致确认事故原因为:
由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意见,解决发生事故:
1.事故处理意见:
2.解决方法:
本备忘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日期:
XXXXX大厦装修流程附件十七
XXXX欣厦物业管理处
单元:
业主/租户:
消防部门审批批文:
装修面积:
装修施工单元:
装修负责人:
业主/租户报装修完工日期:
年月日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整改内容
结构
消防
电气
弱电布线/终端
空调
装修
电梯
幕墙
公共区域/外立面
门/窗
茶水间
洗手间
地面
大花/楼板
隔墙
给排水设施
其它
装修保证金于工程验收合格日期起计一个月后如无工程遗留问题将向有关单位无息返还。
业主/租户签字:
工程部验收人签字:
管理部验收入签字:
装修流程附件十八
装修押金退还流转单
业主/租户名称:
装修单位名称:
工
程
部
施工用水:
立方米,冷却水立方米,施工用电度
租用电表():
个
其它:
工程部经理签署:
0期:
管
理
施工证工本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元
管理部经理签署:
0期:
保
安
保安部经理签署:
财
务
财务部主管签署:
P期:
此单作为内部流转单,不向外使用
XXXX欢厦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
附件十
附件十二
附件十三
附件十四附件十五附件十六附件十七附件十八附件十九附件二十
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焦二。
。
二年三月五日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
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
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
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
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
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
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中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
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
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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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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