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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XX省内有固定的授权经营场所和服务机构;
6、投标企业必须为本项目产品的生产企业;
7、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8、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XX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XX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XX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5年04月25日至2015年05月6日(时间:
9: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为了让投标人实际了解本项目的运输、安装等情况,确保此项目优质工程的顺利开展,本次投标只接受在甘孜州巴塘县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巴塘县项目促进中心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注:
以上第1项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2项收一份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19日下午14:
00(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XX(通知)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XX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XX省甘孜州巴塘县夏邛镇大鹏商场四楼
联系人:
扎西次仁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
巴塘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
XX省巴塘县政府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次仁多登
2015年04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招标项目名称
4
招标文件编号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数量
235盏
8
预算价格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250万元。
上述价格标底可选,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果招标文件不予明确的,应当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在本项目开标时当场宣布。
否则价格标底不能作为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采购活动无法依法进行或者给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
1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巴塘支行
银行账号:
22-7938
交款截止时间:
以2015年5月10日下午14:
00前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为有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2.2总则
2.2.1适用X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
2.2.2有关定义
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塘县项目促进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巴塘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2.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响应招标采购单位的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2.4投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澄清或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2.3.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2.4.7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8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9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人投标时需另携带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回单复印件一份(不需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保证金到达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为有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XX的行为;
(3)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2.4.10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注: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2.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4.12.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装。
2.4.12.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2015年05月19日下午14:
00(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2015年05月19日下午14:
未按2.4.12.1和2.4.12.2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将被拒绝接收。
2.4.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4.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供应商公章。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2.4.11.条、第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5.3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2.5.4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
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2.6.5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6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7投标纪律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XX
1.不得透露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8验收及资金支付
1.中标人在工程项目安装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的《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2.如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2.9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XX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XX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1封面格式
3.1.1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月日
3.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巴塘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方全面研究了“巴塘县2015年太阳能路灯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巴政采[2015]04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XX、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
并承诺: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XX、职务)授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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