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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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车行道维修养护
2.6.1沥青路面的养护,必须保持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
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小修保养。
采用沥青混合料施工,应在15℃以上气温且无大风的天气;
因特殊情况必须低温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雨天不得摊铺施工。
铣刨过的沥青结构,应将表面粉尘彻底清除干净,并选择乳化沥青做粘层油。
沥青路面修补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的规定。
2.6.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必须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2.7道路维修养护常见病害的技术性处治标准
2.7.1裂缝病害处治
(1)因基层干缩和冻缩引起的裂缝,裂缝宽度在10mm以内的,应清除缝内杂物与尘土,灌注热沥青;
缝宽大于10mm,清除缝内杂物并清理裂缝边缘,采用沥青砂或细粒式沥青混合料填注,捣实后碾压平整。
(2)因基层及土基强度不足引起的裂缝,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复面层。
2..7.2坑槽病害处治
(1)对基层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先处理好基层后再对面层实施补修。
修补前坑槽边缘应采用机械切割形成规则几何图形(坑槽边缘结构不应存在松动现象),边缘立面应刷涂粘层油。
(2)当坑槽深度超过5cm时,应分层碾压;
冬季修补坑槽,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或其他临时稳定材料,待施工条件具备时,再对其进行二次修补。
2.7.3拥包病害处治。
(1)可用铣刨机进行整平。
面积较大的严重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清扫干净,洒油后重新摊铺面层。
(2)对因结构层滑移所产生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对下层进行处理后,再重新摊铺面层。
2.7.4沉陷病害处治
(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沉陷,如已达到稳定状态,可只修补面层;
如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从处理路基开始,按结构进行恢复。
(2)因排水管道泄漏而产生的冲刷沉陷,严禁直接进行回填。
应先对管道泄漏问题进行处理,然后按结构进行恢复。
2.7.5路面松散(脱皮)病害处治
(1)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
因基层或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补面层。
(2)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引起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
(3)属于面层本身油料不均匀、骨料重叠而引起的脱皮,应翻修面层。
2.7.6泛油病害处治
泛油严重的路段,应用铣刨机全部清除,重铺面层。
2.8人行道(包括平侧石、树穴等)及其他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2.8.1人行道道板砖的材质、规格、色彩应保持一致,并与原路面衔接平顺,无积水;
道板平整度±
10MM,道板间缝宽及相邻道路高差小于±
10MM;
井框与道板面层高差±
10MM。
2.8.2人行道板及平侧石应牢固稳定,人行道横坡不大于±
3%;
平侧石高差不大于±
5MM;
侧石和路面高差不大于15CM。
2.8.3附属设施包括指路牌、隔离带、防护栏、马路家俱等,日常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2.9道路挖掘修复
2.9.1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1/2时,面层宜按整幅路修复;
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2/3时,结构恢复应有专项设计;
零星挖掘,三天内修复。
2.9.2回填后的管沟经使用后若出现下沉,必须进行第二次恢复,以保证路面平整。
第三章
城市桥梁、涵洞的维修养护
3.1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规定,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或街坊路上的桥梁。
城市桥梁的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2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
结构定期检测: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1—2年;
Ⅱ—Ⅴ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6—10年。
3.3城市桥梁应建立养护档案,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3.4桥面铺装破损且防水层漏水,应先修理防水层,再修复桥面。
若损坏面积较大,经核定负荷能力,可加铺一层沥青混合料或水泥混凝土结构层。
3.5桥面的排水管和排水槽要及时清理疏通。
伸缩缝要经常养护,使其发挥正常作用。
3.6栏杆要经常保持完好。
遇有缺损,应及时修理补齐。
3.7桥头出现沉陷、坑槽或跳车,应及时修理,避免破损扩大。
3.8钢筋混凝土构件发生剥落、露筋等现象,应及时清除钢筋的锈迹,并凿去松动的保护层后,再予修补。
若损坏面积不大,可用环氧砂浆或水泥砂浆补修;
损坏面积过大,应支模重新浇注混凝土或高强水泥砂浆,使新老混凝土粘结牢固。
3.9钢筋混凝土构件应经常观察受拉区、剪切面等区域内的裂缝,裂缝宽度在允许范围内(小于0.2mm)时,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
一般涂刷水玻璃或环氧树脂,当裂缝宽度大于允许值时,可采用压力灌注环氧树脂填缝。
当裂缝大于0.4∽0.5mm时,应使裂缝见新茬并将其清刷后,再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补修。
3.10应做好钢桥的保洁、防水、除锈涂漆,以及保持排水设施完好,铆钉(螺栓)牢固,接点完好和杆件完整等养护工作。
3.11伸缩缝要经常养护,对损坏、老化的要及时修理更换。
3.12保证涵洞及其构筑物的完好,涵洞周围填土密实,洞内排水通畅;
涵洞主体结构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四章排水管渠维修养护
4.1城市排水管渠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2管渠维修养护
(1)小型雨水管(管径Ф≤300mm)每年应达到2.0遍次。
(2)中型雨水管或合流管(管径300mm<
Ф≤600mm)每年应达到1.5遍次。
(3)大型雨水管或合流管(管径600mm<
Ф≤1000mm)每年应达到1.0遍次。
(4)特大型雨水(管径Ф>
1000mm)管每年应达到0.5遍次。
(5)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蓖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裂、损坏严重或丢失立即更换或修复。
(6)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20mm。
(7)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8)沟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渠底不得有松散土、杂草、垃圾等杂物和排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
第五章排涝泵站维护
5.1水泵日常维护规定
(1)水泵机组的轴承应定期加注、更换规定牌号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2)水泵机组外观表面不应有灰尘、油垢和锈迹。
(3)冬季蜗壳式水泵停止使用时,应将泵体和连接管道、进水闸阀内的积水放净。
潜水泵冬季停用时,若存在冰冻时,应将积水池的积水放净或将潜水泵吊出积水池并妥善保管。
(4)定期打开蜗壳式泵的手孔盖,清除泵内积沉污物。
(5)每三年对水泵拆检一次,并更换易损件。
5.2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特别区域可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2)电气设备除进行定期检修外,还应根据预防性试验或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状态检修或抢修。
5.3水泵运行时,定时检查格栅迎水面浮渣阻水情况,及时清除格栅上的污物,格栅内外、水位差应小于20厘米;
发现格栅片松动、变形、脱落等情况应及时实施紧固或焊接固定;
钢制格栅应每年进行除锈和涂刷防腐油漆的维护。
5.4排水泵站内应设置水位仪,仪器仪表每年应校验一次;
当仪器仪表失灵时立即更换。
5.5排水泵站的运行与维护应有完整的记录。
每年汛期,排水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应进行检查与维护。
5.6闸门维护
(1)对闸门板要定期进行除锈、防腐。
(2)每年汛前要对闸门的闸门槽、启闭机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启闭灵活。
第六章河道养护
6.1河道的日常维修养护
(1)河道水体干净,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等。
(2)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无缺损;
出现驳岸损坏现象,应及时修复。
(3)按照河道淤积情况,定期进行清淤,整治边坡。
(4)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做好汛期相关工作,对于城市河道内各种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或临时阻水设施,及时上报,及时清除,确保行洪通道畅通。
(5)按照城区河道调水方案,做好河道翻换水,保证河道水质。
(6)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更新和完善河道数据库资料。
第七章照明设施维护
7.1照明设施维护标准
(1)路灯的灯架、灯柱都要定期维修,设施部件做好防腐蚀工作,表面锈蚀要大于10%的均要大修或更新;
灯罩和灯架、灯柱与灯架,及有关部件联接处锈蚀深度不得超过10%;
(2)悬吊灯具和吊线、电杆拉线锈蚀度超过25%以上时,均要更新;
(3)灯具、灯罩完整、整洁、灯罩内无虫、污等物,无裂缝或伤痕;
(4)照明设施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保持在85%以上。
7.2照明灯具和光源检修标准
(1)灯罩螺丝无松动、损坏和缺少等情况;
(2)封闭型灯具,应完整无漏水
(3)灯具引下线和管内穿线绝缘良好,无破皮,塑料绝缘开裂等现象,引下线不能超过有二个接头;
(4)透明罩或玻璃灯罩无破碎和裂纹,但对不影响安全的裂纹(长度不超过50毫米)、穿孔、缺边(直径不超过20毫米)可视情况处理。
7.3灯架和灯杆检修标准
(1)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2)灯架管子、拉杠、撑板,无严重锈蚀或断裂;
(3)钢管灯杆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
(4)灯杆外观洁净,无污滞.灯杆编号清晰。
7.4电杆检修标准
(1)电杆及其他部件不歪斜变形、板杆无变动或移动;
(2)水泥杆的底座无裂缝、剥落和钢筋外露等情况;
(3)横担、抱箍、花蓝螺丝等各种固定装置无锈蚀或松动;
(4)杆上无其他外物。
7.5熔丝和引下线检修标准
(1)装有熔丝的灯盏,其熔丝白料应完整地安装在相线上,熔丝良好;
(2)引下线的绝缘应良好,与其他路线路不相碰,保证有足够安全距离;
(3)丁字铁板和横担等装置不能有松动;
灯杆接线匣无漏水,熔丝完好;
(4)上杆的穿线管子无损坏,管子口导线应完好,安装处无松动和锈蚀。
7.6架空线路巡视检修标准
(1)导线弧垂有明显变化应予调平,发现干线断股应更换或按规定绑扎,处理接触不良的接头;
(2)拉线无锈蚀、无松弛现象;
(3)架空线路周围无影响线路正常支行的树木。
7.7电缆线路检修标准
(1)各种电缆应用500伏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将电缆接线匣内线路接头解开,电缆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姆;
(2)接头紧固螺母(压接管)无松动、发热现象,绝缘包带无老化开裂,钢带接地良好;
(3)灯座箱、人孔、手孔井内干净无异物或积水现象,电缆标志牌齐全、字迹清楚;
(4)对有严重缺陷和损伤,并已无法处理的电缆(穿管导线)线路应分段或全部更新。
7.8配电箱(柜)检修标准
(1)配电室门窗和箱(柜)体清洁无破损、房层无渗漏水现象;
(2)各触点如有烧毛现象,应调换或用细砂皮打光,间隙要调节至符合要求;
(3)时间继电器应根据季节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开关灯时间的调整,每年一次对其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4)熔丝(芯)发现烧热变色,应及时更换,可控硅元件电路及散热器完整良好。
7.9控制设备检修标准
(1)微机监控设备发射天线无歪斜、锈蚀,收发讯机、变送器工作正常,校验讯号测试正确;
(2)路灯控制柜(钟控开关等)走时误差、失灵程度不超过设备自身规定标准;
(3)光控(光感)开关安装位置、方向正确,无断线现象,控头清揩每季度一次;
(4)对路灯控制设备系统检查每年一次。
7.10高杆灯检修标准
(1)借助高空作业车在固定灯盘式高杆灯登杆维护及更换灯泡,一般在无需暴雨,风力不超过四级的白天进行;
(2)灯盘升降式高杆灯,灯盘的升降操作,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操作、监护人员及其它现场人员要距杆根4米以外;
(3)每半年一次对灯盘进行升降操作检查(电动、手动及有线远隔离操作灵活),转动部件、钢丝绳加黄油,使升降自如;
接线箱门锁锁芯定期保养;
接线箱内电器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
(升降马达、传动皮带、开关接线良好);
(4)灯杆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电阻小于等于10Ω(高杆灯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7.11应急事故处理
(1)普查或巡视与检修时发现下列重要缺陷,如不能在现场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2)有倒杆、钢杆裂、继线或设备下坠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3)因导线绝缘不良对地、对其他线路或物体距离不正常有引起接地、碰线和有人触电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4)接地或接零失效有引起行人或工作人员触电的危险。
第八章附则
7.1本标准由常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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