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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一标中标价为160.3887万元,二标中标价为328.7039万元,三标中标价为542.6197万元,四标中标价为431.8775万元,五标中标价为642.0981万元,合计总价为2105.6879万元;
三、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一)、质量控制依据
1、设计文件
(1)、《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出:
浙江省秀洲区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
(2)、工程施工期间签发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洽商记录。
(3)、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
2、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DJ18—84)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7)、《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
(8)、《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3—96)
(1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96~GB50259—96)
(1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7—93)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3、质量标准、规程
(1)、《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GBJ300—8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3)、《水泥标准》
(一)普通水泥
(二)特种水泥(GB175—92、GB1344—92)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或卵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6)、《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SD249.1—88)
(1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安装工程)(SD249.2—88)
(1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1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14)、《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GBJ300—88)
(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76—96)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其它
(1)、《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3)、《浙江省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00]35号
(二)质量控制程序
1、施工单位填报申请工程开工报告书
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报申请工程开工报告书。
报告书的内容应所括申请工程开工报告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单、进场设备报检单、主要人员到位表、建筑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施样报验单。
2、监理工程审核开工条件并签发开工指令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工程开工报告书以后,应认真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已具备开工条件,则在申请开工报告书上签字并通知施工单位的开工时间及委派监理人员的数量。
如经审查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将申请工程开工报告书退还施工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施工准备,何时具备开工条件后何时再签发开工指令。
3、施工单位报验工程质量
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并经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质量报检单,报验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
报验资料应包括工程质量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工序质量评定表、质量检测记录表和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等。
4、监理工程认可工程质量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报验单以后,应在旁站监理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以复核施工单位的“三检”成果。
如审核合格,则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检验认可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质量、建筑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等作出质量认可。
如审核不合格,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直至得到认可。
(三)、质量控制手段
1、检测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用仪器、量具进行必要的检测,一方面可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另一方亦可为质量认证提供依据。
2、测量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测量来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测量成果;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测量来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在工程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测量业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测量成果。
此外,在对工程量进行计量认证时,亦需通过测量手段来核验施工单位的申报工程量。
3、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建筑材料和工程内在质量的主要手段。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先经过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外购材料和成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鉴定书和试验报告,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及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指令文件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的发布和传递,对施工单位能达到控制质量、进度及投资的目的,对建设单位则能达到汇报监理工作和通报有关情况的目的。
(四)、质量控制
1、工程材料检验制
(1)、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使用前均必须经过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指定部位使用。
(2)、主要建筑材料若是定货,则施工单位在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等资料,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监督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施工单位检验情况;
其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审核,并对材料质量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
最后在报验单上列明:
所验材料的取样、试验是否在指定的工程部位使用。
(3)、施工单位的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料场或材料供应地,对拟用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并向监理部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请进场使用。
2、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验,并向监理部填报《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请批准使用。
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水泥就分品种每一批或每200-400t取样检验一次,试样必须从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重量不少于20kg。
b、沙子、石子宜先在料场取样,通过试验选用。
到工地后,按一批或300-600t取样检验一次。
c、钢筋应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吨,每一标段最少取样检验一次。
d、水质应在开工前进行检验,如水源改变,应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e、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以标准养护条件下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主,抗压试件组数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a)、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
b)、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100-200m3成型试件一组;
c)、非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50-100m3成型试件一组;
d)、钻孔灌注桩每一棵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现浇楼层,每层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e)、每一工作班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每一分部工程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进行复试。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4、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
⑤、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⑥、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建筑材料因存放时间过长等原因使建筑材料质量受到影响或对建筑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重新取样检验,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检验结果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可继续使用的决定。
3、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核制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出具体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帅在审核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以控制:
(1)、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工艺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保证施工质量。
(2)、施工布置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所用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能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现场内外交通满足施工要求。
(5)、施工辅助设施、临时性建筑工程能满足施工要求。
(6)、施工所选择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能保证施工质量。
(7)、施工人员及其组织能满足施工要求,能保证施工质量。
(8)、工材料与设备,能按计划供应。
(9)、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预控措施可靠有效。
4、质量控制点设置制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保证施工质量必须控制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实践证明,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
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各环节或部位的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设置质量控制点的情况和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必要时,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以确保控制点的施工质量。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主要部位如下:
(1)、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
(2)、关键工程部位。
(3)、薄弱环节,即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施上环节,或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控制无把握的环节。
(4)、关键工序。
(5)、关键工序的关键质量要素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如混凝土浇筑工序的入仓砼料和砼振捣等。
控制点的选择要准确有效,满足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部位及控制要素详见下页表。
5、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以及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
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本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部位和控制要素
分部分项工程程程
质量控制要点
地基
工程
地基开挖
开挖轮廓尺寸,排水情况,土质,基槽平顺,高程控制
混凝
土工
程
砂石料
砂石料杂质含量、级配、细度模数、超逊径、含水率
混凝土拌和
原材料配合比、称量精度、拌和物的坍落度、温控措施
模板、预埋件
位置、尺寸、平整性、稳定性、刚度、预埋件设位置、安装稳定性
浇筑
浇筑层厚度、振捣、浇自由式时间间隙、埋设件的保护
疏浚
清淤工程
原河道高程、清淤完成高程、河道断面尺寸
清淤
全过程监控防止超、欠挖,断面尺寸边界控制点、线控制,坡度,平整度;
清淤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等
施工图纸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招标设计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3)、方案布置及结构计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无过于保守或浪费之处。
(4)、设计依据和主要计算数据的采用是否切实可靠。
(5)、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6)、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对应,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7)、若是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注是否遗漏。
(8)、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9)、总体结构和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其标高和平面尺寸是否一致。
(10)、建筑物内预埋件、电器线路、管道是否表示清楚,有无矛盾。
(11)、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12)、施工安全有无保证。
施工图经审核后,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没有问题,则应在图纸上签字。
经监理工程师签发过的施工图纸称为“工程师图纸”,它才是施工承包商开展施工的有效依据。
在接到由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工程师单独审核的“工程师图纸”后,施工单位一般要作仔细研究。
若认为正确无误,则组织实施;
若发现可疑或不详之处,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澄清要求。
监理工程师接到澄清要求后应及时给予答复或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6、设计变更处理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有误,或施工实施有困难,或难以保证施工进度或质量,则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请求对施工图纸作出变更。
由于设计变更对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均有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合理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图的变更,包括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的修改或补充。
(2)、施工次序变更,包括施工计划安排或施工工艺次序的变更。
(3)、施工时间的变更,包括计划安排时间和完成时间的变更。
(4)、其它内容的变更。
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能提出设计变更,但不管由谁提出任何内容的变更,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才能执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指令一般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技术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费用的影响等内容。
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随提出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7、质量事故处理制
在工程施工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如确实出现了质量事故,则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程师则按以下步骤处理:
(1)、下达工程施工暂停指令
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首先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指令内容除了明确暂停施工的原因外,还要责成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量事故基本情况及质量事故的类型。
②、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③、质量事故的初步处理方案。
④、提出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发生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2)、事故调查
施工单位在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前已对事故做了调查,监理工程师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或是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同时还要调查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法所必须的资料。
调查一般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
基本调查是指对建筑物和已有资料的调查,主要内容有:
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设计图纸资料的复查与验算,施工情况调查与技术资料调查。
(3)、原因分析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中,虽对质量事故的原因作了分析,监理工程师若对该分析有异议或是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成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分清事故的原因、性质、类型及危害程度,并为事故处理和明确事故责任提供依据。
因此,质量事故原因分析是质量事故处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4)、事故处理
在对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清楚后,即可确定是否需要对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进行处理和如何处理。
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设计单位审查,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向临理工程师提交复工申请。
(5)、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因质量事故而停工的复工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方法与正常施工情况相同。
(6、下达复工令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检查验收满意后,即可下达复工指令,质量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一般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检查验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论。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
隐敝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以后无法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
隐敝工程检查验收是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的检查验收,把好隐敝工程检查验收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隐敝工程检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和有关分包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对于重要或特殊的工程部位,还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总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五)、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
1、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76—2007)、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将浙江省秀洲区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工程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
详见附件。
2、质量检验评定表
质量检验评定表选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浙水建[2000]35号文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30一88)提供的标准表式。
3、水工建筑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单元(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共计约21个,其中水利部标准表式13个、建设部标准表式6个。
浙江省秀洲区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水利部标准表式:
1)、软基和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SDJ249.1-88)
2)、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
(SDJ249.1-88).
4)、混凝土模板工序质量评定表
(SDJ249.1-88)
5)、混凝土钢筋工序质量评定表
6)、混凝土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7)、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
8)、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砂料质量评定表
10)、粗骨料质量评定表
11)、混凝土拌和质量评定表
12)、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评定表
13)、混凝土试块质量评定表
1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2)建设部标准表式
1)、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2)、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4)、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5)、砌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6)、砌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GBJ301-88)
3、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单元(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①合格
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b、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c、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中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②优良
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b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其中有7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
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70%及其以上。
c、允许偏差项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当单元(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第一,返工后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第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第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
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
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①、合格:
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②、优良:
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及其以上为优良(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①、合格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b、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②、优良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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