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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治水优先作业制度.........................................................................14
六、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6
七、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17
八、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
九、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
十、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23
十一、考核奖励制度.................................................................................25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四、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六、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
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实施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工程的评比工作。
四、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的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五、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科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分管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进行标注。
七、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负责防治水工作中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管理,随时监测探放水实施过程中各种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
八、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落实矿井放置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治水机构的日常工作安排。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负直接责任。
二、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通。
三、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重点和问题,总结每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防护。
四、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五、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六、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七、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现场,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煤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级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等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技术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好技术科、地测科所有人员日常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涌水源措施的制定。
五、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六、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三、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五、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
六、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七、组织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八、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指令、文件精神。
二、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搞好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资料的建立完善。
四、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各种台帐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五、提供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六、防治水科长对全矿各区充水情况动态监测,及时观察、分析、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九、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探六十进三十”的原则。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二、安全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面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
三、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的畅通;
四、设备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配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区域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1、探放水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探放水科要与生技科、地测科相互配合,地测科每次安排一名施工员深入现场准确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采掘进度及地质变化情况,并将当班所掌握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上报防治水科。
3、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在跟班期间要注重观察作业现场的地质变化和采掘进度,如发现作业现场出现不正常现象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防治水科。
4、防治水科根据现场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及时组织生技科、地则科、技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矿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在经过分析论证,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其它相关掘进(钻探)工作。
5、探放水队在每次钻探前,必须经过防治水科、地则可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探水孔的数量、方位、长度。
6、探放水队在钻探时,必须认真观察钻孔内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必须停止钻进,及时采集相关数据,上报防治水科和技术矿长。
7、经技术矿长对数据进行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探放水队继续钻进。
8、探放水科在每次钻探结束后必须认真分析、总结,通过现场跟班领导,驻矿安监员等验收后,报技术矿长签注意见,存档备查。
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根据当前水害事故是重中之重,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编制并建立健全我矿采区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
规程通过矿委各级领导的统一汇审、签字后,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职工的学习,起到真正抓好防治水管理力度。
l、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确保探放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现探放水工程优质、高效,特制定的规程。
2、在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下使用其它钻机钻孔时,应根据钻机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3、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4、凡从事探放水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和探放水工作的基本知识。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探放水施工根据工作面探放水施工设计,地质条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去进行探放水作业。
6、根据我矿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由矿技术科提供该工作面实际进度,述上次要求停掘线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探放水队。
探放水队根据工作面进度,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停止作业,进行探放水工作。
7、每次探放水时,技术科及探放水队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做好探放水记录,并进行现场指导。
8、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钻场内必须有足够照明、通风良好、无瓦斯有害气体积存,如发现积存停止作业,报矿安全指挥中心处理。
一、防治水科技术人员根据探放水相关资料以及图纸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探放水《作业规程》形成,上报防治水科长。
二、防治水科长对相关规程初审后,并签署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三、矿总工程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防治水相关资料对相关规程预审,并填写规程预审意见,对规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治水技术员应及时修改、完善。
四、防治水相关规程预审后,防治水科提前通知矿各业务科室、矿领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会审,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五、各相关规程会审时严禁以“传阅”方式审批规程。
六、规程会审和会审人签字要建立记录,会审过程中防治水科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人员必须在会审意见单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
规程审签制度从落实起实施本规定。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每个工作面在作业前,生技科必须依据地质报告、水文类型划分报告、工作面作业规程、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作业规程,组织各主要领导、各科、作业队进行会审、签字,凡在此作业人员必须由技术科负责组织学习贯彻;
二、根据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作业规程要求,由矿技术科提供工作面进度,并根据上次钻探允许掘进要求到达停掘线时,防治水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掘进队(停止掘进通知书),禁止超越允许掘进距离;
三、防治水科根据掘进情况,无异常情况时,对探放水队下达前探通知书进行组织钻探;
四、每次探放水时,技术科及探放水队、电钳工、瓦检员、驻矿安监站等必须在现场做好探放水记录,并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五、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钻探周围通
风良好,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六、每次钻探结束后,探放水队必须对本次钻探情况报防治水科负责审批,防治水科及技术科根据钻探情况进行分析,并把分析报告及钻探情况报矿工程师批示;
七、矿总工程师接到报告后认真分析,根据各水文观察台帐记录、钻探汇报做出是否允许掘进及允许掘进的距离,并反馈防治水科意见,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下达停止掘进命令进行分析;
八、防治水科根据总工程师下达的允许掘进命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掘进队允许掘进距离,并相互履行签字手续。
以上制度望各科、队严格执行。
防治水优先作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矿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充分体现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管理现状,特对防治水工作优先安排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为体系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的管理机构;
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矿区域内防治水工作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的水害制定规划和措施,
三、防治水技术负责人根据规划和报告,建立各类台帐、档案,对地面进行核查,对重组矿和相邻矿井的采掘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存在位置、范围、积水量,做到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四、防治水科长根据各项资料及要求,认真组织日常水患的调整及钻探的具体工作,对日常工作作业情况及时汇报、填写各类记录台帐;
五、组织专职的探放水队伍,对所涉及防治水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认真考核,未经培训的探放水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建立健全各项探放水制度、规定、责任制等,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七、根据此项工作的特殊性,各级人员要在安全生产当中,优先对防治水工作安排落实,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确认安全情况下进行。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掘进队在接到停掘通知单或遇地质变化时,必须按要求停掘汇报调度室;
八、各辅助单位根据防治水的相关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积极按制度要求参与防治水及钻探工作;
九、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地测科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地测科报送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收到人签收。
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为规范矿井采掘作业过程中能够真正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矿井防治水规定》中有关条例、制度,结合我矿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切实制定有关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防治水原则
1、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通过探掘防治水工作为采掘作业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防治水预测预报安全警告。
2、坚决贯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3、通过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的确定,让所施工作业人员及矿各级领导能够做到共知班清、日清之目的。
二、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在所施工各采掘工作面适当位置悬挂“醒目、规范、详细、清日报”探掘作业牌板。
2、探掘公示牌明确注明钻探机设备型号、.台数、钻杆数量、长度、钻探位置、时间、钻探人数、主要负责人,钻孔布置间距、角度(方位角、水平角)、钻探深度、班报进尺、日报进尺,累计掘进进尺、本次允许掘进长度、掘进距离、牌板负责人、跟班领导、驻矿安监员及现场监督管理人员。
3、探掘公示牌板要由探水队专人管理,负责牌板填写、卫生、悬挂等日常管理。
4、每条巷道建立专项探掘台帐,每次探掘后及时填写井下探掘公示牌板外,要填写相应巷道探掘管理专项台帐,由分管该巷道的探水队分工负责人填写,探放水队长审签。
5、要建立探掘日报表,本报表中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填写,工作面能反应出钻探总长度,日掘进进尺,本次钻探后累计掘进进尺,剩余掘进量,本报表每日由探水队填写,本巷道施工队长签字由探放水队长、安指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审签。
6、每次钻探掘进均要由安指中心主任安排有关科室人员、驻矿安监站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钻探作业结果进行审核、签字。
7、对于相应巷道的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在施工前由探水队、生技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共同组织编制,由安指中心主任组织有关科、队人员进行汇审,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签注意见。
8、对于每次钻探验收结果,由安全指挥中心出台验收表,日报表必须由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审签。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生技科要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和地测科一份。
2、每月5日前,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地测科、生产区队、安全科、调度室及矿有关领导各一份。
3、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每月25日前地测科应向矿上提出计划,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三天发送到矿有关领导、区队和施工单位。
4、根据“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地测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矿上及有关单位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和“三书”,必须事先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地测科提交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零星地测资料,可事先和地测科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时间。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成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包括开拓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开口卡片,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
方可给开口位置;
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
岩巷15-20m,煤岩20—30m,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队。
8、巷道进尺、收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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