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信用及跨越国界的发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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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爱琴海周边大部分地区被高山和丘陵分割成许多狭长的滨海平原和山谷,山岩陡峭,巍峨险峻,使得陆上交通非常困难,又因为岛屿众多,海上交通反而比较便利。
这种地势类似于西班牙,与低地国家以及拥有广大平原地区的英国都有显著的不同。
这种分割的地理条件往往导致各地经济无法自足,对贸易有较强的依赖性。
其时,贸易兼有掠夺的性质,根本原因在于海岛经济的不稳定,经常出现大饥荒。
与海上贸易相适应,出现了城邦这种独特的国家形式。
城邦往往由城市、卫城以及周边的农耕村落构成。
城市往往不是建在比邻海滨的低地,而是建在离海岸有一定距离的高地。
显然,这不是出于经济的目的,而是出于防卫,主要是防卫海盗以及其他城邦的掠夺行为。
早在希腊人之前,腓尼基人已经建立了城邦政体。
城邦政体与东方的帝国政体有着显著的区别,其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
君主往往来自于一些古老的家族,议会则是由一些贵族组成。
大致上,希腊人从腓尼基人的城市中得到启发,建立了城邦体制。
据信,希腊城邦底比斯最初是腓尼基人的移民城市。
在大航海前期,虽然地中海气候相对于其他海洋是温和的,但航海的风险仍然很高,甚至可以与军事活动相类比,军事民主制成为必然的选择,这或者是城邦体制的由来。
城邦的规模从早前的数千人发展到后来的数万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有一个合适的规模。
人数太少无法组成一个重装军团以捍卫其独立性,人数太多则城邦体制无法运行。
在大众民主制下,城邦的核心是作为政治集会场所的广场。
虽然希腊城邦属于多神崇拜,但每个城邦都有区别于他邦的护佑神,城邦是希腊人的最高价值观,也是希腊人的宗教。
城邦赋予每个自由人严格的责任与义务,并具有强制性。
广义上讲,城邦是一个准军事单位。
这颇类似于十七世纪西方列强的海外殖民公司。
很可能,公司制也是衍生于城邦体制。
随着贸易的发展,希腊城邦空前繁荣,人口不断增加。
而城邦的容量本身是有限的,移民殖民成为城邦扩张的主要形式。
能够观察到的迹象表明,自公元前8世纪中叶始,在2个世纪里,希腊数百个定居点在地中海周围修建,延伸到南意大利、高卢、西班牙、小亚细亚与黑海。
公元前4世纪,希腊殖民地就象“池塘边的青蛙”遍布东地中海沿岸。
希腊城邦早期有传说中的国王与王朝,还有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
但在发展过程中,王权却不象东方各国那样日益强大,反而日渐衰微。
随着海外殖民的开展,希腊城邦形成初期普遍存在的贵族专权的局面受到挑战,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渐趋激烈。
此时的贵族多靠古老的氏族关系而确立其特权,他们的主要工具是从氏族部落议事会演变而来的贵族会议,凭此而掌握城邦的军政财权,公民大会形同虚设。
公民迫切需要改变城邦的政治结构,于是僭主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僭主兴起的根本原因是城邦与商业的兴起,在这些城市里手工业与商业超过了农业,成为经济的主体。
在古希腊时期,商业可以分为国际贸易与国内商业,而国际贸易居于雅典经济的中心地位。
过去那些军功地主阶层渐渐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商业贵族,或者周边的军事贵族开始走上城邦的政治舞台,也就进入了所谓的“僭主”时期。
此时,僭主们把公民大会抛在一边,不经过公民选举而握有终身独裁之权,还可将僭主之位传于儿孙。
这些僭主为了取得平民支持以巩固统治,往往奉行打击贵族、争取平民的政策,重视殖民活动并推动工商业发展。
在僭主与贵族交替擅政中,公民的权力,商业的权力不断增长。
公元前594年,贵族出身的富商梭伦当选为希腊执政官,梭伦以整个城邦公社的利益为重,主张不偏不倚的立场,推动了希腊的宪政改革。
梭伦改革的第一个重大措施是颁布《解负令》,即解除债务及由于负债而遭受的奴役。
这是一个解放平民的伟大法令。
根据这个法令,平民所欠公私债务一律废除,雅典公民沦为债务奴隶者一律解放,同时永远禁止放债时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担保,也就是在公民中取消债务奴隶制。
这或者是人身自由的由来。
第二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按土地收入的财产资格划分公民等级,取消以前的贵族、农民、手工业者三级之分。
这个政治改革自然使工商业奴隶主大得其利,因为他们按财产必居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
同时,对贵族也并非彻底打击,因为贵族以其财产仍可列第一和第二等级,只是他们的特权受到削弱,不能再独占政权了。
第三项重大改革是设立新的政权机构,贵族会议大受限制。
新机构中最重要的是四百人会议,由4部落各选100人组成,除第四等级外,其他公民都可当选。
第四项改革措施则包括那些促进工商业的法规,例如奖励国外技工迁居雅典,对携眷移民给予公民权;
雅典公民必须让儿子学一门手艺,否则儿子可拒绝赡养其父;
禁止除橄榄油以外的其他粮食出口;
对度量衡和币制进行改革,使雅典更好地开展对外贸易。
对货币的统一大大促进了海上贸易。
在梭伦时期,希腊各个城邦都有着各自的铸币,又不断地通过降低货币成色而削减货币购买力。
梭伦以后,雅典政府发行了印有雅典娜女神的猫头鹰象的可靠货币。
这与英国在1717年以后维持金本位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威尔·
杜兰认为,银行产生于在古希腊时代。
最初人们认为利息是一种罪恶,一般的雅典家庭宁愿将积蓄隐藏在家里。
到公元前5世纪,神庙提供了银行的功能,人们将钱存在神庙,按照普通利率贷给需要的人,德尔菲城的阿波罗神殿充当了全希腊的国际银行。
公元前5世纪末叶,安提西尼和阿客斯特拉创立了后来在帕逊领导下的希腊最著名的私人银行。
除此以外,希腊海上贸易的繁荣,也促使了各种货币之间兑换的发展。
任何时候,需要是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梭伦法典》之外,梭伦还增列了若干其他法律,首先是使在习惯上已认可之私有财产合法化。
进入伯利克利时代,财产法是绝对严格的,契约之履行也极严,所有陪审员必须宣誓“绝不投票赞成废止私人债务,或赞成分配属于雅典人之土地或房屋”。
可以说,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对于契约的保护是商业文明的基础。
布克哈特认为,希腊的私有制是家庭,或者家族所有制。
真正归属于个人的私有产权可能在中世纪后期才出现。
梭伦改革增加了平民的权力,但由于出席陪审团没有报酬,而让有钱人占尽优势。
伯利克利于公元前451年规定,担任一天审判给两个“奥勃”费用,后来增加到三个,这相当于雅典一般老百姓半天所得。
从此,平民的权力开始实际提升。
在梭伦时期,有两类贵族,封建领主贵族与商业贵族,在远离海洋的广大内陆地区领主贵族仍然享有支配地位。
而在靠近海洋,由海上贸易主导的城邦,却是商业贵族占据支配地位。
所谓大众,即自由民----仅仅是指商业城邦中的手工业者或者是自耕农,享有较高的政治权利,并非所有民众。
实际上,即使在梭伦时期,仍存在着大量奴隶,不过奴隶也可以借助财产的上升,轻易地获得公民权,其他移民也是如此。
奴隶大多是一种经济依附关系,并不是人身依附关系。
梭伦改革确立了商业贵族的领导地位,货币的统一以及促进商业的政策,开启了希腊的黄金时代。
但仍然存在两大根本性问题,一是大众民主制所导致的精神上溃败,二是城邦的局促性。
大众民主制导致了智术修辞派的盛行。
智术修辞派源于选举政治,在走马观花、浮光略影式的政治演讲与辩论中,修辞具有蛊惑人心的力量,做得好远远不如说得好。
大众不可能对于每件事情都了然于胸,很容易被演讲者所蛊惑。
而人类早期历史本身就是被蛊惑的历史,祭司王权,就是一种蛊惑。
荣格指出,古代思想是无指导的思想,现代思想是有指导的思想。
前者是形象思维,后者是理性思维,儿童思维以及梦境是未开化古代人思维的回声。
梭伦及其以后时期的雅典正好处在人类思维从形象到理性的过渡时期,苏格拉底因为坚持理性思维被迫饮下毒酒,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则逃离了雅典。
正是因为理性思维不能被雅典所奉行,导致了伯里克利以后雅典的溃败。
布克哈特认为,雅典用大众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及其副产品惯坏了它自己的人民,而使其堕落。
公元前477年,为了抵御波斯,150个希腊城邦组成了一个松散的提洛同盟。
因为拥有强大的海军,雅典获得这个联盟的主导权,还掌握了同盟的金库,这个联盟用了25年时间将波斯人赶出欧洲大陆。
军事胜利强化了雅典的海上霸权,但当雅典试图将海上霸权转化为帝国权力的时候,遭到了一些城邦的抵制。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
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及其后的战争给希腊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终结了希腊的海上霸权,希腊时代匆匆结束了。
希腊时代的终结本质上是由于无法建立一种稳定的帝国结构。
或者是,在工业时代前根本上无法建立一个商业主导的帝国。
经过短暂的希腊化时代之后,罗马帝国粉墨登场了。
罗马不同于希腊,罗马的周边有着广阔的乡村地区,罗马是城邦主导下的商业与农耕文明的混合体,其政体与希腊有着显著的不同,罗马城邦体现了鲜明的土地贵族与商业贵族共治的特征,而希腊的大众民主由商业贵族绝对主导。
公元前5世纪,象梭伦改革一样,罗马爆发了平民与富人之间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454年元老院在平民的压力之下,派遣一个由三个贵族组成的考察团,前往希腊研究梭伦及其他立法者所定的法律。
最终,自由民赢来了一部成文法典,规定设立“保民官”以代表平民利益,使之免受贵族的迫害。
公元前222年到前218年,人民保民官盖乌斯·
克劳迪乌斯建议了一项法律,禁止元老及其子弟从事规模较大的贸易,虽然遭到元老的反对,仍然获得人民大会的通过。
从此,海上贸易逐步由新兴的骑士贵族所掌控,逐步形成了土地贵族与商业贵族的相互制衡与共治局面,从事海上贸易的骑士贵族成为继元老院的第二等级。
古罗马的土地贵族与商业贵族的共治,以及罗马城邦的广泛纵深,使得罗马从公元前264年-前146年的三次布匿战争中最终胜出,终结了迦太基西地中海海上霸权。
迦太基之败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家族治理下城邦的局促性所致。
在历史上,希腊代表自由,罗马代表秩序,而法律是罗马秩序的基础。
罗马的法律酷似英国----没有固定的成文约束,而是由不断出现的判例来引导,不断发展。
罗马最重要的法律是财产法,所有权、义务、交易、契约和负债等问题占据了《罗马法》的最大部分。
随着凯撒、屋大维等罗马君主在陆上的大规模扩张,商业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落后于农耕了。
这一阶段,土地贵族与商业贵族的共治已经名存实亡,罗马总体上是一个陆上帝国,其政治制度是元老院下的君主专制。
在君主专制时期凯撒等为了边缘化元老院,任用骑士贵族,使其地位不断攀升,逐步实现了对于元老的替代。
与此同时,城市手工业者却成了牺牲品。
到亚历山大·
塞弗拉斯的时代(224—235年),一切手艺和行业被强制地合并起来,放在国家的控制下,而行会本身也成为一个课税单位。
最通用的是“金银税”,不象很多别的罗马税那样,可用实物来缴付的,它必须用贵金属来缴纳。
此后,政府管理了金银的供应,规定了工资、价格和工作钟点。
它是罗马后期一种最苛重、最失人心和最有危害性的赋税,因为它几乎全部落在负担已重的中等阶层身上。
只有做小贩的退伍兵士和教士阶层是被辖免这项税,基督教在得到承认后,基督教僧侣也列入教士阶层。
不久,又出现了使一切手工业变为世袭的一种臭名昭著的法律,规定儿子必须继承父亲的职业。
只有法律、医药、教育、美术,等各种“自由”职业不在此限。
于是,罗马竟然出现了类似于印度种姓制度的社会等级固化。
罗马后期,大土地领主拥有不断增加着的财富,也表现出日益脱离政府的独立性,罗马皇帝在剥夺罗马旧贵族的权力里,在缩减他们的古老的家族特权里,扩大了财富的优势;
久而久之,大财产的所有权却反过来反对政府了。
富人夺取了政府控制权,并在半私半公的地位上行使了这种权力。
大领地越来越成为国家中的半独立国家,成为地方主权的小岛;
乡村和城市的下层阶级,为了避免盗劫、蛮族掠夺,为了逃避苛捐杂税的勒索,越来越多地向那里集中,以求庇护。
罗马帝国转变过程中的基本特征是:
大地主并吞着周围的小块土地,有产阶级由于庇护制度盛行,不断增加着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
这些过程破坏了帝国政权的完整性和深刻改变了帝国的社会结构。
与希腊商业从独立走向主导的过程显著正好相反,罗马的商业从相对独立逐步走向依附。
尽管如此,由于帝国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权力的建立,公共交通的扩大,地中海的贸易扩展到空前的广度。
可是,罗马贵族的穷奢极欲使罗马长期处于贸易出超的地位,大量的金银外流。
当帝国对于边疆地区的控制越来越弱的时候,罗马的粮食供给都出现了问题。
于是,公元4世纪后半期,帝国的一套闭关锁国的农奴制最后形成了,商业的彻底衰落表现在各种国家开支的实物化上,只有最高的统帅和最大的官吏才得到一部分现金薪俸。
商业萎缩了,它几乎没有超出城市的范围,晚期罗马城市与其说是工商业的居民地,不如说是堡垒。
罗马败亡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制”。
当帝国征服一个又一个周边国家,源源不断获得巨额财富的时候,罗马帝国是蒸蒸日上的。
但当这些被占领土分封给有功将领以及贵族以后,这些地区就事实上获得了独立。
中央政府不仅不能从其获得税赋,反而需要耗费金钱来维护其统治,衰落成为必然。
概括言之,罗马空有帝国之名,而无帝国之实。
罗马崩溃以后,西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基督教的兴起。
基督教最初是城市底层民众信仰共同体,是穷人的宗教,教会也是穷的。
在瓦勒里安和戴克里先时期,基督教曾两次受到迫害。
公元313年,出于借重基督教的目的,君士坦丁颁布了米兰敕令,给予基督教合法化,实际上是国教化。
此后,教会出现了急剧的转变。
它不复是一个由穷人和中等阶层的人所组成的宗教社会,而变成为阶层式和官僚式组织的团体,崇尚奢糜、争权夺利的团体了。
为了获得那有财有势的异教贵族的支持,为了取得他们的财产,教会向世俗投降了。
教会权威的增加,是用丧失精神活力的代价来取得的。
这种道德堕落的速度令人惊异,和它腐化的程度一样。
基督教精神的神圣化与基督教信众的世俗化的矛盾是中世纪的根本性特征,也是解读中世纪历史的钥匙。
4—6世纪日耳曼人大规模向罗马帝国境内迁徙,西欧社会逐步体现了日耳曼封建制与罗马教皇权力相互制约的局面。
日耳曼法律原来的规定,每个自由人应有一块自由地。
但是,一般趋势迫使他失掉这块土地。
每个自由人必须服军役,而战争又是常有的;
又因为这些战役经常是在春夏两季进行的,所以当他的田地最需要他的时候,他被召而离去了。
如果他因此来不及耕种,或因为他的收获失败,他这个自由人就要负债了。
起初,他被迫抵押出他的土地的一部分,最后也许全部。
一般来说是附近的地主或教会接受这个抵押品。
同样的过程在古代罗马曾发生过,现在又重演了。
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当抵押的土地被取消赎回的权利时,那自由人就必然要沦为佃农。
如果他还是不能清偿他的债务,他将失掉他的自由,而陷入农奴地位。
当查理曼在世的时候,自由庄园的数目——所谓自由庄园,就是庄园内份地的权利由自由租户所保有——似乎是大于不自由庄园的数目。
到第九世纪中期,这项比例就倒转过来了。
与此同时,教会获得大量的土地赠与,并把这些土地租给人耕种,要不然,直接由住在教会地产上庄园村庄里数以千计的不自由居民来耕种。
此外,还有很多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在经济困难和社会压力之下,为求教会的保护,放弃了他们的独立地位,并把他们的土地“委托”给教会。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会所拥有的特权。
教会的财产,包括土地、葡萄园、果园、市场权利、港口特权已这么多,后来虽欲用法律来限制给教会的赠与亦属徒然。
这些财富激起了贵族和军事寺院团的贪得无厌心理,因而王国的统治力量比前更加分裂而互相敌对。
一个显著的迹象是,11世纪中世纪西欧的城市都很小,一个商业繁荣的商业城市,包括定居的商人和足以吸引外国经商者的市集,通常只有5000居民。
在北欧,只有伦敦、布鲁日、根特等几个大的商业中心才有40000居民,意大利的大城市—--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米兰和那不勒斯—--才分别有100000居民。
意大利城市的崛起有多重原因,首先是受到罗马教皇的庇护,其次东部有拜占庭帝国作为天然的屏障,最后是无论是北欧的维金人,还是地中海南岸的穆斯林都相距遥远。
11世纪的十字军东征与西征更是在教皇的推动下,作为十字军的主要军备供应商,意大利城市获得了最大的收益。
特别是,穆斯林势力的消退,为意大利商业的繁荣提供了新的安全保证。
关于十字军,罗马教廷有着复杂的动机。
当然教皇们希望扩张基督教信用以及他们的权威,但是也可能是他们认为把封建地主的好战性导入外部是一个绝妙的好主意。
由于长子继承制下,封建君主的其他子弟无缘家族资产,这些子弟就成了十字架东征的急先锋。
不管怎么说,通过十字军对外扩张,罗马教廷与封建领主结成了紧密的合作。
实际上,罗马教廷与基督教最初的伦理已经相距甚远,早已具有一切的封建性特征。
所不同的,通常封建领主是农耕与乡村的统治者,罗马教廷是一些商业与城市的统治者。
在中世纪社会里,各种有机的因素——宗教、军事和商业的——在形成城堡和寺院周围的这些“集团”里,曾起相互影响的作用。
然而,在这改变着的社会秩序里,教会,特别是寺院,所得的利益,比城堡要多。
在它们的城垣之下举行重要市集。
商人们在它们的疆界之内并在它们雇佣之下作为经商代理人,往来于法国各河流上,进行活动,这些活动是早期中世纪和十一与十二世纪城市社会兴起时期之间的一个联系环节。
商业情况如此,工业情况亦然。
工业大部在寺院护翼之下繁荣起来。
当北意大利正在成为复兴的地中海商业的中心时,弗兰德斯则在北欧扮演了同样的角色。
相对于海上贸易而言,陆上贸易的安全性更无法保证,每个封建领主都宣称有权对通过其领地的商人收取通行费。
在12世纪,一个强有力的封建王朝在这种情况下看到了获取一大笔税收的好机会。
一些市集在封建领主的保护下纷纷设立了,甚至通过城市联盟来保证货物的畅通无阻。
香槟市集是特别突出的,因为它们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市场,且全年都在经营。
商业的复苏提高了对硬币的需求。
西欧没有什么金矿,在14世纪之前用黄金这种贵金属来铸币比较少见。
意大利在和穆斯林国家的贸易交往中较早地积累了黄金。
热那亚和佛罗伦萨于1252年铸造了金币。
13世纪的欧洲处于变革的阵痛之中,在经济上变得越来越商业化和工业化。
农业仍然是最普遍而且产量最多的部门,但已经失去往昔那种几乎囊括一切的特征。
从政治上看,封建制度逐步衰落;
从经济上看,工商业努力摆脱庄园和农场束缚,建立商业贸易中心——城市的胜利;
从社会上看,社会下层阶级为争取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建立地方自治政府进行了持续的抗争。
因为教会在欧洲是最有特权和最富有的机构,所以教产成为人们抗议的突出目标。
修道院和修女院的巨大赠产,尤其是骑士团的庞大而不承担义务的财产,激起了君主和平民双方的不满和觊觎。
经过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德国宗教革命、英国革命、法国革命,教会、君主的权力相继衰落,平民权力显著增长。
最终带来了商业革命、金融革命与工业革命。
小结
金属货币的广泛使用与海上贸易密切相关。
海上贸易最初产生于克里特岛,并先后由迈锡尼人、腓尼基人、希腊人所承继。
与海上贸易的发展相适应,城邦制度产生了。
经过梭伦改革以后,希腊城邦不管是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日益显现出货币化的特征。
城邦体制适应于早期海上贸易,却存在着容量上的局促性。
随着铁器的发明,古代战争的规模不断扩大,大的帝国不断崛起,希腊城邦因为无法形成帝国结构而最终衰败。
罗马帝国虽然早期形成于海上贸易,在陆上领土不断扩展以后,海上贸易已经不是经济的主要部分。
又由于陆上封建制的制约,中央政府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
于是,城市与商业成了罗马帝国的牺牲品。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基督教得以在罗马帝国腐烂的躯体中生长、传布。
罗马帝国崩溃以后,乡村的城堡与城市的教会分别成了农村与城市的统治者。
在城市,托庇于教会,城市商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中世纪后期,土地贵族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利益,推动其发展,促进了西欧经济整体上的货币化。
中世纪后期,对于私有产权、商业契约,以及对商人人身的保护成为超越于国家的国际规则。
一些低地国家还给予商人以政治权利。
促进了经济商业化、货币化、金融化,为以后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二、货币的发展:
纸币、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金融体系
货币的发展始于金属货币,但金属货币所能提供的功能,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此时,具有货币功能的其它货币形式应运而生了。
广义地,货币是一种信用保证,信用保证的主体是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
1.集市、票据及清算
中世纪的国内贸易在市场进行,国际贸易在集市进行,这些集市是专门的国际贸易中心,相当于希腊时期的海上贸易城邦雅典,也是国际博览会的前身。
最著名的集市有法国的香槟集市,全年都有交易,一般的集市往往一年举行若干次,先是进行展览,最后进行贸易。
功能类似于现代的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
这些集市组织良好,由当地的大贵族提供保护。
保护商人和奖励贸易,是萨利安诸王,尤其是亨利四世的主要目的。
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的《公安条例》及1093年的《巴伐利亚和约》保证给商人们特殊保护。
集市期间,集市提供专门的簿记中心。
每个商人都有一本账簿,在账上记下他欠别人的和别人欠他的账款。
在结算日到来时,集市的一名官员核实该商人账上的债权与债务,并轧差以减少使用硬币支付的必要。
集市结束时商人可以通过金属货币,也可以通过开具票据结算,这些票据可以延续到下次集市使用。
毫无疑问,为商业提供保护的贵族提供了结算服务,并收取税收,以获得最大利益。
皇家借债代理人也参加结算,他们用票据或者其他债务证据来筹集资金。
这些债务通常由一个城镇作担保,或者税款、贵重财产作抵押,或者以采矿权或优惠条件作为担保。
这种票据仅仅在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与市场,并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与流通。
如汇票不能在汉萨同盟中使用,也不能在东欧、中东和远东贸易中使用。
这也是西欧白银、黄金流向东方的原因。
这足以表明,金属货币会自然从金融发达地区流入金融欠发达地区。
当然,商品流正好相反。
而拒绝汇票使用的汉萨同盟商人,双边贸易是平衡的。
也就是说,所谓国际收支逆差问题,主要不是由于贸易顺差国的“重商主义”,而是由于逆差国金融比顺差国发达。
汇票是13世纪意大利一个影响很大的创新,汇票一开始是可以转让的,亦即可以出售。
由于持票人对以前持票人没有追索权,直到17世纪初流通和转让成为很普遍的事情时,票据才真正可以转让。
然而,就像集市上商人们相互冲账一样,汇票是一种货币的替代物。
与汇票同时出现于贸易之中的还有通融汇票,其实质是经过金融机构担保的票据,长期具有融资性质,可以通过经纪人进行出售,意味着存在一个柜台交易市场。
这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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