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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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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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1工程概况
本合同主要工作围为:
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洞身开挖、锚喷支护、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接地、施工通风与防尘、灌浆、照明、临时设施(供水、供电、施工道路、施工企业、工程永久废水处理设施投产前的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等)的修建及维护、转料场、表土堆存场和渣场(在本合同施工期)的管理与维护等及其相关工作。
2编制目的及适用围
2.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电站建设中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确保电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现电站建设国优工程的目标。
在电站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适用围
本计划适用于电站项目经理部。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附条文说明)》GB/T50430-2007。
4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试验室、机电物资部、综合队、施工厂队抽调负责人组成。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
组员:
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厂队长
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
2)全面负责“强条”的宣贯执行;
3)组织编写、审核并批准“强条”实施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4)组织并落实实施经费;
5)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对违反“强条”的行为进行考核。
组员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策划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编写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制订“强条”的宣贯计划,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督促相关人员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并记录;
3)定期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强条”条款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人及时纠正并形成记录;
4)有针对性的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施工不符合“强条”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整改方案,并督促执行;
5)建立各专业“强条”实施台帐,对“强条”执行情况定期总结。
各级施工队职责:
1)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2)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组织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强条的交底;
3)在日常工作中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要求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向作业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5管理目标
项目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5.1质量管理目标:
1、不发生质量事故;
2、有效控制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3、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86%以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优良率93%以上,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施工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创行业精品工程;
4、工程建设整体质量达到优质标准,工程总评质量优良,所有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关键分部工程优良;
5、工程性能试验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保证值。
5.2安全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机电、火灾、场交通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减少职业病,杜绝Ⅱ期以上尘肺病。
2、文明施工安全目标:
场布合理,施工有序,符合文明施工标准,争创文明工地。
5.3环境管理目标:
节能降耗,各类污染达标排放,杜绝重大可控环境污染事故。
5.4其他管理目标:
1、工程资料归档齐全与完整;
2、工程资料归档与施工同步;
3、工程施工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6《强制性条文》的宣传与学习
6.1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宣传贯彻和学习的组织工作。
项目部各部室、厂队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强制性条文》逐条进行学习,在宣传贯彻和学习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重点是基层作业队和工程技术人员。
发挥有关各方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由点及面,各部室、厂队的领导干部和技术责任人,要求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和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施工的全过程,切实提高海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6.2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教育、学习工作。
采用报刊、宣传栏、讲座、集中学习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各部室、厂队应根据本部门情况,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与该工序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容,使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各部门、厂队在学习时,要把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变成自觉的行动。
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违反后的处罚方面,不存在“不知者不怪”特例,因此学习应全面,不能留死角。
7《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取变通手法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打折扣,凡与《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相抵触、矛盾、不符或不完全相符的文件、规定、制度等必须立即废止。
2、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与部门考核挂钩,作为其岗位目标的考核容之一。
3、加强对作业厂队的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有不遵守《强制性条文》情形的,立即责令整改。
4、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一一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规土石方开挖、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及灌浆等作业。
6、在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7、将《强制性条文》作为法规性文件加以落实,应当使有关技术人员人手一册本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加强对钻探、施工、安装作业组的技术和安全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对安全、质检、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考核,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坚决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
8《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机构为《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
2、由实施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会同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质量检查一同进行。
3、日常巡查由相关部门负责,每月填写一次检查记录表。
检查记录表见附表。
其中施工技术、质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试验由试验室负责,施工安全由安全部负责,工程验收由质量部负责。
4、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都有权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5、严格执法,建立监督检查的后处理机制,对任何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9《强制性条文》的更新
为确保强制性条文的合法性、有效性,项目部将在总公司和分公司按年度更新的强制性条文基础上,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施工情况及业主相关要求每年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更新,确保施行的强条均是合法的、有效的和使用于本工程的。
10附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表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部分);
附表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水电工程)(施工试验部分);
附表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部分);
附表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水电工程)(工程验收部分)。
附表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水电工程)
(施工技术、质量部分)
工程名称(部位):
编号:
序号
规、规程名称
检查容
检查情况
评价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SL303-2004
4.2.6应结合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土石方平衡,与水土保持相结合;
4.6.9混凝土施工设计通过方案比较选定,确定拌合、运输及生产率,浇筑强度和整个浇筑工
期;
7.2.1施工总布置应根据施工需要分阶段逐步形成,满足个阶段施工需要,做好前后衔接,初期场地平整确定围宜按施工总布置要求确定;
7.3.3施工分区规划布置原则:
特种材料仓库(炸药、雷管库、油库等)应根据有关安全规要求布置。
2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DL/T5181-2003
8.3.1在松散、软弱、破碎等稳定性差的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的有关规定:
1须及时进行施工期现场监控量测,根据围岩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
2喷支护应紧跟开挖工作面进行,并采取早强措施;
3要时,采取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面、超前锚固、底拱锚固或封闭仰拱等措施;
4一循环的爆破作业宜在喷射混凝土作业完成后4小时、砂浆锚杆安装后8小时、监测仪器埋设后1小时进行,并控制瞬时起爆药量。
3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DL/T5110-2013
6.0.3钢模板的设计应符合GBJ17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85予以折减。
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GBJ18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木模板的设计应符合GBJ5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0予以折减。
其他材料的模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6.0.4设计模板时,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1模板的自身重力;2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3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新浇筑的混凝土的侧压力;7新浇筑的混凝土的浮托力;8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9风荷载;10除上列九项荷载以外的其他荷载。
6.0.6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6.0.7承重模板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计算下列两项倾覆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1)风荷载,按GBJ9确定;2)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m的水平力。
2算稳定力矩时,模板自重的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时,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活荷载按其对抗倾覆稳定最不利的分布计算。
3倾覆稳定系数应大于1.4。
6.0.8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倾模板都必须设置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6.0.9支架的立柱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加以固定。
6.0.10多层建筑物上层结构的模板支撑在下层结构上时,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6.0.11模板附件的安全系数,应按表6.0.11采用。
表6.0.11模板附件的最小安全系数
附件名称
结构型式
安全系数
模板拉杆及锚定头
所有使用的模板
2.0
模板锚定件
仅支撑模板重量和混凝土压力的模板支撑模板和混凝土重量、施工荷载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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