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信号工安全应知应会教育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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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信号工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学习
当前随着施工的需要,单塔、群塔交叉作业也越来越多,从客观上给施工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
为了确保塔吊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不安全因素,特别是要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塔吊司机和指挥作业人员负有重大责任。
为便于记忆和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特组织司机和信号工一起共同学习塔吊作“安全生产须知”请塔吊司机,信号工牢记并遵守。
一、塔机人员做到“五禁止”:
1、塔吊在操作过程中,被吊物禁止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2、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禁止酒后作业。
3、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禁止倒大班进行疲劳作业。
4、信号工禁止站在楼上指挥楼下的吊装作业。
5、现场使用的吊斗、大模板、钢筋笼等,吊耳开焊或使用螺纹钢筋焊成的吊耳,禁止吊用。
二、塔机运行时坚持“五让”
塔机运行中,当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坚持“五让”顺序原则进行操作。
1、低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
3、轻塔让重塔
4、动塔让静塔
5、客塔让主塔
三、塔机人员做到“七必须”
1、塔吊司机、信号工使用的对讲机必须专机专用,经统一确定频率并锁定后,使用人员无权改变频率。
2、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与吊塔司机的应答制度。
即先呼叫塔机编号,待司机应答后,再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信号工指挥站位必须在作业点。
起吊后必须时刻目视吊钩与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塔吊司机必须环视相邻塔机工作状态,吊物落点要适当。
4、信号工发出的指挥语言必须准确、简短、完整,要求口齿清晰。
5、塔吊司机与信号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岗时必须当面交接。
6、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
7、在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埋地情况不明,停止起吊,对被吊物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四、塔机、信号工严格执行“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斜牵斜挂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确或超负荷和吊索吊具不符合规定不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7、埋在地下物体不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吊。
9、零碎小物料无容器和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的不吊。
10、五级以上的强风天气不吊。
五、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断丝:
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距内交互捻达到钢丝绳钢丝总数的10%。
同向捻达到钢丝钢丝绳总数的5%。
2、腐蚀和表面磨损:
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被磨损或腐蚀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时。
3、钢丝绳整股破断。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出现下述情况:
①钢丝绳压扁
②钢丝绳股松弛
③钢丝绳波浪形
④钢丝绳扭结
⑤钢丝绳弯折
⑥钢丝绳起壳
⑦钢丝绳股内钢丝飞出
⑧钢丝绳绳芯飞出
据工地负责人介绍,事发时这辆塔吊车正在起吊一些钢管。
由于操作失当,钢管突然滑落,巨大的冲力瞬间导致塔吊车倒塌。
事故发生后,吊车司机及时从吊车内跳了下来,只是脚部受轻伤。
塔机司机、起重工(指挥司索)
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统计资料表明,塔式起重机事故大多数是由使用方面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的,而在众多的违规当中,司机和起重工(指挥司索)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称职的司机,在塔机使用中不仅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等操作技术要求,而且也负有塔机的日常检查保养责任,全部了解塔机的操作性能的同时,检查塔机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的损坏情况以及检查电气保护及安全装置的失效与否。
总结以往检查中所存在问题和案例,起重工经常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如下:
对力矩限制的弓形板强制捆绑、对力矩限制电气开关短接,人为造成力矩限制失效;增加吊具的提升
高度,人为的调整安全距离设置或短接电气线路;日常检查形同虚设:
钢丝绳断丝的加剧、钢丝绳波浪度的变形视而不见;诸如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制等行程限位器也未
作日常检查;严禁的“十不吊”,没有贯彻落实。
案例一:
2010年6月2日,在承建的杭州万银双子中心工程发生一起QTZ250塔机倒塌事故,造成司机一人坠落死亡。
出事时该塔机安装高度49.5m,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临界最大独立高度51m。
起重臂现安装臂长最大幅度为60m。
按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60m幅度处额定起重量3.9t,40m幅度额定起重量6.44t,28m幅度额定起重量9.77t,23.39m幅度以内额定最大起重量为12t(4倍率时),额定起重力矩为250tm。
该事故塔机从建筑物北侧起吊重11.45t的钢柱,起吊点离塔机中心线28m,提升到离地约11m高,向东顺时针转动,转至南偏西方向,起重小车向外开,向外开到40多m时,过大的载荷导致塔机向南面倾斜,起重臂向前大幅下倾,吊重产生的沿起重臂向前方向的拉力带动小车克服变幅机构的制动阻力失控地向前滑行,起重力矩越来越大,基础节以上第7节标准节(即第1节普通标准节,塔身受力最薄弱处)中间处主弦杆失稳弯曲并折断,基础节根部屈曲,塔机最终向南侧倒塌。
图21整机倒塌
图22基础节向上第7节标准节中间处向南侧120°折断
图23基础节根部向南失稳压曲
图25力矩限制器上的调节螺杆的防松螺母已松开
图26事故钢柱(重约11.3t)
事故原因具体分析:
(1)超载使用,违章操作。
钢柱起吊点距塔机回转中心28m,钢柱重量为11.45t,按此计算,起重力矩达320tm,而此处额定载重量为9.77t,超载达1.17倍。
当小车开至离回转中心40多m处时,起重力矩达458tm以上,而40m处的额定载重量仅为6.44t,超载达1.78倍以上。
(2)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
力矩限制器调节螺杆的防松螺母已松开,限制力矩被调大,力矩限制器失去作用,对超载吊装不能进行有效限制。
(3)违章指挥。
现场塔机指挥在明知吊物钢柱重量,不了解塔机起重性能参数的情况下,超载起吊,并错误指挥塔机小车向外运行,起重力矩载荷越来越大,导致塔机倒塌。
(4)违章操作。
塔机司机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塔机的性能状况,特别是力矩限制器是否正常的情况下,违章超载起吊,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09年10月4日,在义
乌市苏溪工业园区浙江思源纺织有限公司建筑现场,一台QTZ63E(5510)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事故。
该塔机的倒塌共有3个原因:
塔身最底部标准节本身已有疲劳裂纹;塔身最底部标准节的配置有问题(应该装标准节Ⅱ而装了标准节Ⅰ);力矩限制器失效,超载行为加速了事故
的发生。
但主要原因是塔身最底部标准节本身已有疲劳裂纹,因为有了这么严重的疲劳裂纹,导致标准节断裂而发生塔机倒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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