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最新工程科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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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最新工程科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工程科
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二OO八年七月
一、工程管理科职责
1、参与配合处工程项目的勘察结果评审、前期、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保修阶段(包括开工、实施、验收、移交、保修)具体组织实施及存在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①.负责在建工程项目(主要是市政项目)的征地、拆迁组织工作。
②.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做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目标管理工作。
③.负责在建项的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管理工作。
④.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保修阶段的内外沟通和协调工作。
⑤.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保修阶段有关资料的办理和收集、整理称交工作。
⑤.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保修阶段中的有关供方的管理工作。
⑦.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保修阶段的总结工作及参与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3、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年度考评工作。
4、处领导交办的紧急工作和其它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职责
1、负责本科室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指导工作,协调本科室与相关科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完成政府投资计划及白皮书的各项任务;
3、制定本科室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项目主管的全面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
6、负责审核每月进度款并上报处领导审批;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副科长职责
、负责组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2、协助科长进行本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及指导工作;
3、负责完成分管项目的管理工作;
4、协助科长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项目主管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指定项目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2、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勘察、测量结果的现场验收,参加勘察结果的评审会;
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办理质量监督委托、交桩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目标的综合管理;
5、负责组织召开工程第一次例会和施工图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交底(包括造价交底);
6、参加工程设计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会议,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台帐;
7、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分部工程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备案、规划验收、保修期满验收、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等工作;
8、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为项目服务,并依据合同进行管理;
9、参加工程项目的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各种问题,并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10、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检查处理、事故处理及项目总结等工作;
11、配合总工室、财务科做好项目的结算和财务决算以及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工作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3、建筑法
4、招投标法
5、施工规范
6、施工图纸
7、招标文件
8、施工合同
四、工程管理科工作流程及工作细则
4.1、工程管理科工作流程
4.2、工程管理科工作细则
4.2.1参加项目勘察工作
参加总工室组织召开的勘察交底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并留联系电话,由设计院作勘察交底及提出勘察要点,确定正式开展勘察工作的时间(监理已招标的项目,通知监理参加);
协调勘察外界条件,勘察过程跟踪、遇特殊地质情况及时知会总工室和设计院;
负责勘察、测量结果的现场验收;
④参加总工室组织召开的勘察结果的评审工作,勘察单位汇报勘察结果及提出应注意的地质情况,各参加单位进行讨论;确认勘察报告。
4.2.2办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主管负责)
送正青审图所需资料:
A施工图纸3份;
B设计、勘察合同,计算书及电子版(原件);
C勘察要求、勘察报告(原件);
D预算书(没有预算用概算);
E规划许可证;
F施工图(规划局审批并盖章的复印件);
G填报《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资料由总工室收集,项目主管负责检查资料齐全及报送)
4.2.3施工图会审(由科长主持)
施工图会审是我处组织并主持的一次重要会议,是项目按施工图实施前必须经历的关键节点,在规划部门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以后及编制招标标底之前,可与正青审图机构同时进行,并按会审意见修改图纸后进行标底编制。
参加单位有城管委、建设局、规划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也有香洲区建设局、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水务局、园林处、路灯处、市政处、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项目实施可能涉及到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绿化管养单位,就施工图向上述单位再次地征求相关的意见,从中可以了解现状地下、地上构筑物的大致分布情况,尽可能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实施项目与现状地下、地上构筑物冲突的情况,减少项目实施中不可预见因素,保证项目在可控状态,其步骤为:
.与总工室项目负责人商议初步的会议时间、地点及邀请参加的单位报本科室科长批准,由科长联系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局)确定具体的会议时间及地点;
.在会议召开前四天起草会议通知并复印施工图分送各与会单位,会议通知应注明请各单位对施工图提供书面意见以及会议联系人和电话;
总工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项目主管同时应做好记录,已有监理的项目,监理必须参加会议并由监理负责记录和整理;
④项目主管协助总工室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设计院就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将合理意见具体反映到施工图上。
4.2.4参与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各项专题方案会审
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由于复杂性高、涉及面广等原因,有可能会涉及到道路临时交通疏导、基坑支护等专项实施方案的确定问题。
专项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需在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寻找平衡点或侧重点,为此,专项方案通常由我处邀请各专业的专家召开专题方案会审会议,针对设计院提出的几个初步方案进行讨论及评价,择优确定。
专题方案会审会议由总工室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主管协助并参加会议。
4.2.5组织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工作(由副科长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由本科室副科长负责实施。
项目主管参与整个过程的配合工作,包括合同流程跟踪、费用申报、实施拆迁及补偿的过程跟踪等。
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交所需资料以后,由工程科科长及项目主管予以协调和配合。
一、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1、办理《拆迁许可证》提交资料
①《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②建设项目批准书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核);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一份(复印件,原件备核);
④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份(复印件,原件备核);
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一份(原件);
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一份(原件);
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
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⑨ 申办该项业务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批决定机关: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3、审批流程:
申请→审查→查看现场→审批→缴费→核发证件;
4、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30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迁安置费用的0.35%计收(粤价[2001]323号、珠价[2002]1号);
6、委托国土部门测绘大队对房屋(土地)测绘;
7、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土地)测绘成果资料进行价值评估;
8、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成果签订补偿合同;
9、支付房屋(土地)补偿款。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提交给国土部门的资料
1、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①申请报告书一份(原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一份(复印件)
④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份(复印件);
⑥建设项目批准书一份(复印件)。
2、工作流程
征(收)地预公告→查看现场→开具预存征地补偿款→现场丈量清点→数量确认→数量公告→补偿方案公告→补偿方案确认→补偿听证会→签订补偿合同→支付补偿款
4.2.6办理项目安全施工许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
受理范围
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查询电话:
2538710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4.2.7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由项目主管办理。
)
受理范围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工程。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或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书或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核查原件,留封面、各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查询电话:
2538711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有效的,当日办结。
发文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收费标准
1、市政工程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
2、一项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4.2.8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由施工单位办理。
)
4.2.9办理建设工程防雷报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由项目主管办理。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项目。
受理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和设计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以下3-13项须提供一式两份材料)
3.设计总说明
4.电气设计总说明
5.防雷基础接地平面图
6.屋面防雷平面图
7.建筑立面设计图
8.总配电图及配电干线图
9.其它与防雷有关的施工图
供水、消防、煤气、金属构件等
10.有均压环、玻璃幕墙、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设计的,需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11.设计中采用浪涌保护器、非标准避雷针等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2.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须提供该物品的名称、储存使用量、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物理性质等资料
1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有雷击风险评估要求的提供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咨询:
2538270
责任科室
气象减灾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气象局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合格的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不合格的发《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是否有年审
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防雷设施竣工检测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设施竣工检测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否
受理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项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以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
2.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3.采用的非标防雷产品(各种消雷器、避雷器、SPD、优化避雷针等)的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
(若是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批准的相关资料)。
4.《珠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手册》。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责任科室
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审批决定机关
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办结时限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
发文类型
合格的发《珠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反馈检测意见书
是否有年审
是(普通场所:
一年一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半年一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按(粤价函[2004]409号)文件执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注:
非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受理咨询:
2538270 投诉:
2216728
4.2.10办理建设工程消防报建(针对市政道路工程中包含有房建配套项目的,由项目主管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
)
建设工程消防报建工作分申报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和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两部分
申报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盖建设单位公章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余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规划红线图;
有关工程设计图纸原件及消防设计说明
包括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水图,电图,通风空调图,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需提供平面图和系统图;
易燃易爆项目应提交政府立项批文,以及生产、储存、装卸等工艺情况和生产、使用、储存原材料及产品的理化特性资料
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2538380、2538608)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公安消防局建审科(8641052)
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消防局
办结时限
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是否有年审
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已经通过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以上提供资料内容(除图纸外)应装订成册。
)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盖建设单位公章
竣工图纸一套原件
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图、水图、电图、通风空调图、工艺图等);装修工程验收应另提供首层建筑平面、整栋楼建筑立面、装修平面、装修水图、电图 及消防设计图纸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原件
4.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
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5.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珠海市质监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7.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
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9.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
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0.申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2538380、2538608)
责任科室及电话
建审科(8641052)
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消防局
办结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发文类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是否有年审
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4.2.11办理建设工程人防报建(针对市政道路工程中包含有房建配套项目的,由项目主管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
)
4.2.1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提供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在全市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单位
受理条件
《建筑法》第八条所规定条件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4.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防雷审核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
7.市整顿办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地产项目提供);
8.散装水泥基金及墙改基金缴费票据(原件);
9.不可撤销支付保函(原件);
10.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11.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监理单位提供资料:
1.市内监理单位提供:
项目总监手册(原件);
2.市外监理单位提供单项备案登记证明(原件);
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缴费通知单(原件);
2.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原件);
3.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原件各1份);
4.项目经理与公司所签计划生育保证书(原件);
5.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6.市外施工单位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单项备案登记证明(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
责任科室
建筑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施工许可证》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538836、2112542
4.2.13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开设临时、永久路口申报(在相应职能部门窗口,由项目主管办理。
)
工程项目如需占用或挖掘城市沥青路、混凝土路、人行道,开设临时及永久路口,新建雨、污水管接入现状管道的,均须填写《珠海市香洲区市政设施报建申请表》及提交报建资料。
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主城区(香洲区)
受理条件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规划局批件(开设永久路口)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开设永久路口及挖掘城市道路须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接驳城市排水设施须提供排水系统的正式设计图,图上必须标明管线走向,管线种类、规格、标高及接人点位置等,接入市政管道前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3、开设路口须提供有标明路口中心位置(座标)、路口宽、喇叭口半径的平面图。
开设永久路口必须提供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认可的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须提供标明有占用(挖掘)位置、长度、宽度、深度的平面图。
以上报建表一式三份、设计图等资料一式两份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市政管理处、拱北迎宾南路3028号一楼服务窗口
责任科室
珠海市市政管理处市政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挖掘许可证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82783
备 注
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现由市建设局行使,并委托市市政处办理;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9项
4.2.14办理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报(在相应职能部门窗口,由项目主管办理。
)
填写《珠海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林木审批申请表》连同需提交的资料报珠海市园林处审批。
申请占用绿地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珠海市香洲区占用绿地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②因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占用绿化的,须提供国土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平面图及市政或交警部门同意开设出入口的批准文件;
③占用大面积空置地进行项目建设的,须提供国土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及市建设局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④进行绿化改造的,须提供现状图(现场照片)、现状平面图(标明尺寸)、改造后绿化平面设计图和绿化效果图各1份;
4.2.15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报装(针对甲方提供电源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办理。
)
用电报装流程
提交用电报装资料→供电局看现场→供电局批复供电方案→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设计电气图→设计单位送审图纸→图纸审查→施工单位凭合格的图纸与施工合同到客服中心开具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单位报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客服中心对隐避工程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施工单位报竣工验收→客服中心对电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送电运行→开始计电费。
报装用电需提交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高压客户用电申请书
3、高压客户用电情况统计表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6、项目立项批文
7、划地红线图
8、项目总平面图
9、用电地址地理位置图
10、上月电费发票(非新装客户提供)
11、设计单位出具的负荷计算书
12、户型面积统计资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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