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汛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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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灾的地理分布差异大。
按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灾害影响程度,全市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洪涝灾害多发区,南山前后海片区为洪涝灾害次多发区,罗湖、福田、盐田为洪涝灾害少发区。
3.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
日降雨量大于300毫米的范围一般为200~300平方公里,大于200毫米的范围在300~500平方公里。
洪灾一般发生在暴雨中心的范围,表现出很强的局域性。
4.洪灾出现快,历时短,抗洪抢险难度大。
深圳市大部分地区为低山丘陵,地势较陡,加上河流雨源性特点,洪水随降雨暴涨暴落。
因洪灾产生快,给抗洪抢险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灾害回顾
据统计,2000~2011年期间,我市共发生19起影响较大、损失较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平均每年2次左右。
2008年6月13日至14日,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降雨集中,范围广,强度大,给我市造成了较大损失。
大暴雨造成5人死亡,3人失踪,500余处不同程度内涝或水浸,近100处边坡出现滑坡险情,70多间房屋倒塌,全市受暴雨影响人员近百万,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
(三)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有水库172宗,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73.1平方公里,其中大
(二)型水库1宗(正在建设中),中型水库12宗,小
(一)型水库65宗,小
(二)型水库95宗,总库容6.11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10条,其中90条为直接入海河流。
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
全市共建成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
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龙岗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已建成大小排涝泵站88座,总抽排能力462立方米/秒;
在建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
重点治涝工程—罗湖小区涝区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罗雨泵站、文锦渡泵站、蔡屋围泵站、东广场泵站、罗湖桥泵站、建设路泵站、船步街泵站等7个泵站,设计排水流量60.6立方米/秒,总装机5147.5千瓦。
此外,2008年新建的西部片区泵站群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宝安区燕罗泵站、衙边涌泵站、共和泵站及光明新区公明泵站),沙井泵站也在加紧实施中。
将有效减缓宝安、光明两区内涝损失。
(四)防灾重点
目前我市易涝面积约80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约80万人,主要分布在茅洲河流域片区(松岗、沙井、公明街道)、龙岗河流域片区(龙岗、坪地、坑梓街道)、坪山河流域片区(坪山街道)以及南山前后海等片区。
内涝点排水除涝、在建工程度汛、水库安全度汛、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是我市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
三、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处置暴雨、洪涝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的负责机构,受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处突委)的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每年按人事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行业和部门主管单位组成。
市三防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处置暴雨、洪涝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组织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
参与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小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详见附件一),各个工作组的具体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成员。
(一)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建筑工务署、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适情适时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
由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气象局、科工贸信委、民政局、教育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
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
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负责防汛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
由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驻港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
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及突击救生;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海上、陆地的交通通畅。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
由市科工贸信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
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科工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
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水务集团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
提供抢险技术方案;
对毁损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险和维护。
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农业局及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
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水务集团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
启用备用水源;
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信息上报组:
由市三防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
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
市公安局:
负责稳定社会秩序、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突击救护队伍,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市科工贸信委:
负责制订与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配,组织实施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财政委:
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水务局:
负责供水及水务工程的运行及抢修、疏通排洪河道及排水、排污管网。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抢修毁损道路、调度抢险救灾车、船及航空器,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建安行业的抢险救灾、维修以及临时建筑物的安全,并协助危险区域居民安全撤离。
市城管局:
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的抢险、维修以及广告牌的安全,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御,在容易引起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与财产。
市民政局:
负责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生活品的发放,核定和报告灾情。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或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信息。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渔业生产防灾措施的落实与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指导农业、渔业的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市建筑工务署: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
深圳供电局、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以及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
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电信、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
深圳海事局:
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航海保障、海事救助与打捞。
各区三防指挥部: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各区三防办是其常设工作机构。
四、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一)预警级别划分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涝情况、影响严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从轻到重):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1.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2)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时。
2.Ⅲ级预警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2)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洪水位时。
3.Ⅱ级预警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10毫米);
(2)降雨导致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3)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洪水位时。
4.Ⅰ级预警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60毫米);
(2)降雨导致中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3)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一遇)洪水位时。
(二)分区预警
为增强预警的针对性,集中力量开展重点防御,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级别与分区预警信号,结合区域灾害程度和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发布分区预警。
各区、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区域发布的预警级别要求迅速开展防御抢护工作。
(三)预警级别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市三防办负责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市、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1)市三防办值班领导:
了解最新天气情况及实时雨情、水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及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上级指示,部署防御工作。
(2)市三防办值班组:
负责接听市民电话,收集最新天气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完成各类文件的上传、下达。
(3)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4)市气象局加强天气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
(5)各级港务、渔政渔监、海事部门负责通知港口码头调度部门、海上船只做好防御准备。
2.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若外出,临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
到三防指挥室指挥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办领导:
组织协调防灾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组: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三防办值班组:
负责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及时以手机短信向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电话联络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跟踪抢险工作进展,保障三防指挥决策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畅通。
(6)各级三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7)各成员单位加强白天巡查和夜间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市三防办。
(8)各级水务部门掌握重点防汛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务工程的防汛调度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9)各级建设与建筑工务部门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10)各级国土部门加强对山地稳定、危险边坡的监测和巡查工作,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
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专家组:
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提供抢险技术支持。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相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
具体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巡查工作。
(7)各级水务部门部署水务工程的防汛救灾工作。
水库、堤防、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各类型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超过汛限水位可能出现溢洪的水库要提前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并按已制定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各级城管部门在可能发生广告牌塌落、高空坠物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转移安置计划,切断霓虹灯及其它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9)各级国土部门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等地质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当地人、财、物的疏散、撤离计划。
(10)各级建设与建筑工务部门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各级民政部门通知开放避险场所,并将开放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2)各级教育部门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13)各级公安部门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浸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14)各级贸工部门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调配供应。
4.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市三防指挥室指挥,全面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和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动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的指挥协调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讨论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经市处突委审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同时部署各成员单位的紧急防汛救灾工作。
(3)做好启动三防指挥部各指挥工作小组的准备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5)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专家组:
(6)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防御及抢险工作。
卫生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做好防病、治病及卫生防疫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
当发布Ⅰ级预警时,三防指挥机构自动升格,由市处突委行使指挥权力。
(1)市处突委主要负责人到市应急办指挥,全面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到岗协助市处突委主要负责人做好相关的指挥协调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按照各预设指挥编组,立即启动并开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防汛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组织指挥。
(3)各区对所辖范围按对应的防汛责任人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依照防汛预案的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属出险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分别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由市处突委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协助;
区属出险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分别报市、区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办负责人和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协助。
(5)市处突委或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具体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6)当保护机场、铁路、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处突委提请市委、市政府依法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7)经技术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灾害发生前,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处突委书面报告技术专家组的意见,经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由市处突委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8)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a.各级水务部门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并保障灾区的正常供水。
b.各级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c.各级公安部门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d.各级贸工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e.各级民政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f.各级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g.各级建设、建筑工务、供电、电信、无线电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6.市三防办发布排洪预警信号时:
市三防办负责发布各中型水库排洪预警信号;
各区三防办负责发布各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的排洪预警信号。
在发布排洪预警信号三个小时后方可排洪,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做好充分准备。
(1)排洪河道管理单位根据排洪流量、排洪时间、潮汐水位、降雨强度等情况,编制沿河主要水位测点的行洪水位图表,报市三防办备案。
(2)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排洪情况,落实好相应的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3)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排洪河沿岸的单位和公众应紧急做好各种防汛准备,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4)深圳水库或笋岗滞洪区准备排洪时,市三防办通过市外事办公室及时通知香港方面做好相应的防汛准备。
六、应急响应结束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当暴雨、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善后处置
1.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灾后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
必要时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向省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
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
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
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
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灾区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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