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机房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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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机房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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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机房管理制度汇编
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中心机房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如下:
1、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核心,非值班员或监控人员禁止进入中心机房。
2、中心机房值班员由矿调度兼职,每班要填写专用监控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系统工作情况、监控组操作人员姓名及时间。
值班员交接班姓名:
除监控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对主监控机及供电系统进行操作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操作。
3、通风队派专人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在中心站主机安装杀病毒软件定期对主机杀病毒,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中心站主机的正常运行。
任何人员严禁利用中心机房主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每天由中心机房值班员打扫室内卫生,保持中心机房室内及设备清洁。
5、通风队监控组人员操作完成后必须打扫干净操作现场,方可离开机房。
中心站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安全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1、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
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2、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3、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4、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5、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7、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8、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9、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安全监测工值班制度
1、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
2、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3、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4、如在监测期间出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异常等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6、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7、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分站、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管理制度
分站、传感器及监测电缆是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中心站数据的重要设施。
为保证其正常工作,使监测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各地点数据的变化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地点安设的分站、传感器及监测电缆由该地点所属队负责管理。
2、各地点安设的分站不得丢失或人为破坏。
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时,由所属队组按价赔偿,其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扣除。
3、各地点安设的传感器不得随意调整,否则罚责任者20元。
4、发现传感器丢失或人为破坏时,所属队组负责按价赔偿,其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扣除。
5、各地点监测电缆发生丢失现象,由所属队组按丢失电缆数量的成本价赔偿,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提取。
6、各地点监测电缆发生人为破坏时由所属队组按价赔偿,其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提取,并处罚责任者50元罚款。
7、各地点岗位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将分站、传感器及监测电缆交接清楚,并有记录。
8、井下各分站、传感器及电缆的安装、拆除和移动只能由监测组人员进行,监测组人员维护各地点监测设备时各队组该地点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
9、安装在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及监测电缆其位置随生产变动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其位置,并盘好、挂好电缆:
采煤工作面在爆破或进行其它工作时,要保护好传感器及监测电缆,使之不受到破坏,如有破坏由采煤队负责赔偿,其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提取。
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及监测电缆其位置随生产变动时,白班由监测段负责调整其位置,二班、三班由掘进队负责调整其位置(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大于等于3米、小于5米),并盘好、挂好电缆:
掘进工作面在爆破或进行其它工作时,要保护好传感器及监测电缆,使之不受到破坏,如有破坏由掘进队负责赔偿,其费用从该队材料费中提取。
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一、检测仪的保管
1、甲烷检测仪在使用前由通风队统一注册登记。
根据《规程》规定的应配人员,建立发放人员台帐。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保管好所保管的甲烷检测仪,通风队每周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如发现仪器损坏或丢失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对使用人进行100~400元的罚款,对单位罚款500元仪器丢失者使用人按仪器成年人进行赔偿,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二、甲烷检测仪的使用
1、甲烷检测仪在下发到个人和各队前由通风队负责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试校正好。
在仪器的使用过程中每隔7天由通风队统一将仪器收回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进行调试校正一次再发回原保管单位和个人。
2、甲烷检测仪使用人在每次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附合要求的严禁继续使用。
3、甲烷检测仪使用人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要严格按说明的要求使用。
4、甲烷检测仪充电必须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
仪器充电时应处于关机状态,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12小时。
充电地点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有害气体源。
5、甲烷检测仪在使用时必须防止水滴溅入,避免猛烈撞击和挤压。
6、甲烷检测仪的维修由通风队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仪器,更不允许在井下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拆卸。
7、通风队设专人负责具体的仪器和调试校正工作,维修工上岗前统一由通救处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通风队每周进行仪器调试校正,通风队建立仪器维修记录和调试校正记录。
瓦斯监测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前,当班人员必须将本班内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结果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填写好监测故障记录:
如果本班内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处理,当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2、接班人员接班后要先同调度及监测值班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否则按脱岗论处。
3、交接班必须定时、定地点、面对面交接班,交接人员不得提前离岗,接班人员不得迟到、酒后上岗。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交接班的,要及时通知通风调度及监控值班员做好记录。
4、交接班人员要负责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故障记录、各项记录要求填写字迹工整、不乱图、乱画,内容真实、详细、有因、有果。
雁南煤矿KJ208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对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制度:
KJ208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是利用地面中心机房主监控机对煤矿井各作业地点的人员信息进行长期、连续监测的系统。
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机房管理
1、中心机房监控机应设专人维护。
2、中心机房是KJ208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核心,中心机房监控值班员由矿调度兼任,每班要填写专用监控值班记录。
3、任何人员严禁利用监控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除监测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操作。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每班应打扫机房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二、井下人员定位分站及监控电缆管理
1、井下各地点的KJ208人员定位管理分站统一由通风队监测段负责安装与维修。
2、各人员定位分站设置地点,位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3、井下人员定位分站、监控电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监测组人员进行检查,调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4、井下各人员定位分站、监控电缆的安装、拆除等工作只能由监测段人员进行。
5、井下分站监测组应派专人每十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安装在井下的人员定位分站,每半年必须升井在地面进行检修、调试,并做好记录。
7、井下使用的人员定位分站应有足够的备用,保证井下的正常使用。
8、如在KJ208人员定位分站或监控电缆地点附近爆破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保护好传感器及监控电缆,避免受到损坏。
9、安装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机运队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定位分站、监控电缆因爆破、运料或其它原因等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所属队组负责按价赔偿。
10、对于新安装、移动或更换的人员定位分站、监控电缆等,安装完毕运行30分钟正常后,由安装人员同中心监控值班员汇报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11、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测工要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并做好记录。
雁南煤矿KJ2000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制度:
KJ20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利用地面中心机房主监控机对煤矿井各作业地点的瓦斯、主要通风设施、被控开关设备进行长期、连续监测的系统。
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地面中心机房管理
1、中心机房监控机应设专人维护。
2、中心机房是KJ20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中心机房监控值班员由矿调度兼任,每班要填写专用监控值班记录。
3、任何人员严禁利用监控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除监测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操作。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每班应打扫机房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二、井下监测分站、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管理
1、井下各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统一由通风队监测段负责安装与维修。
2、各人员定位分站设置地点,位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3、井下监测分站、监控电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监测组人员进行检查,调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4、井下各人员监测分站、监控电缆的安装、拆除等工作只能由监测段人员进行。
5、井下分站监测组应派专人每十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安装在井下的人员定位分站,每半年必须升井在地面进行检修、调试,并做好记录。
7、井下使用的人员定位分站应有足够的备用,保证井下的正常使用。
8、如在监测分站或监测电缆地点附近爆破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保护好传感器及监控电缆,避免受到损坏。
9、安装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机运队管辖范围内的监测分站、监控电缆因爆破、运料或其它原因等造成损坏或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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