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浙卫发261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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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浙卫发261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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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换领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补领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机构为立档单位,以机构档案室或病案室为档案立卷和管理部门;
(二)以一个新生儿为对象作为一件整理,编制卷内目录时作为一个条目;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印制于A4纸正面,存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于指定区域处,其他材料附于后面;
(三)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顺序排列文件;
(四)按照100个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
(五)对卷内文件材料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号;
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卷内文件目录式样),置于卷内首页之前;
填写卷内备考表(见附件2:
卷内备考表式样),置于卷末;
(六)填写案卷封面(见附件3:
案卷封面式样);
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装订成卷;
(七)按档号顺序将案卷装入档案盒(见附件4:
档案盒正面和盒脊式样),根据案卷厚度也可将若干连续的案卷装入同一档案盒保管;
(八)编制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见附件5: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式样),加装封面和封底并装订,填写封面项目(见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封面式样)。
(十)《出生医学证明》因无效需要换发时,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在原存根案卷的封面、目录或备考表中补充登记,但原件仍需收回与换发证件存根一起存档保留。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档号编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档号的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二)全宗号为立档单位标识,如果是进馆单位,可由档案馆确立;
(三)类别号由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类别标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属年度构成,并列成分之间用“·
”分开,如2013年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类别号为“CSZ·
2013”;
(四)案卷号为同一全宗、类别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案卷流水号,从1开始编制;
(五)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既作为文件自身内容和属性的体现,在档号中也代替文件顺序号形式存在。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之后,应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存放库房需具备防盗、防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条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有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各级档案馆和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并办理登记手续:
(一)新生儿监护人或新生儿成年后,可凭相关证件利用被监护人或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四)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应当由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查阅证明,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利用;
(五)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摘抄和复印,复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污损、伪造、抽换及损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或擅自提供利用和复制的,及有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2.卷内备考表式样
3.案卷封面式样
4.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盒正面和盒脊式样
5.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式样
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封面式样
附件1
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卷内目录
序号
出生医学
证明编号
责任者
新生儿
母亲
父亲
出生
日期
发证
页号
备注
填写说明:
1.序号:
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编号。
2.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编号。
3.责任者:
填写立档单位名称。
4.新生儿、母亲、父亲:
分别填写本人名字。
5.出生日期:
填写新生儿出生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如2013年5月7日标注为“20130507”。
6.发证日期: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日期,同上。
7.页号:
填写每件文件首页所对应的页号;
最后一件文件,填写该件起止页号。
8.备注:
对需要说明情况的文件材料在备注栏内标注,换、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换发”或“补发”,废证在备注栏内注明何时作废;
如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不下,则标注“*”号,并将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考表中。
附件2
卷内备考表式样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1.本卷情况说明:
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立卷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相关人员应当填写说明并签名、标注时间。
2.立卷人:
由本案卷的整理者签名。
3.检查人:
由本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4.立卷时间:
填写本案卷的立卷完成日期。
附件3
案卷封面式样
(全宗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其中,废证编号:
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
永久
本卷共:
件页
废证页码
全宗号
类别号
案卷号
1.全宗名称:
填写立档单位的全称或者通用简称。
全宗名称可以直接印在封面上。
填写该案卷出生医学证明起止编号。
废证编号:
填写该案卷中各废证编号。
3.起止日期:
填写该案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起止日期,中间以“~”连接。
4.件数、页数:
填写该案卷立卷完成时卷内文件的总件数和总页数。
立卷后发生变化的,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5.废证页码:
填写该案卷中废证页码。
6.全宗号:
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码。
7.类别号: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类别标识及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属年度,如2013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以“CSZ·
2013”表示。
8.案卷号:
在同一类别内案卷的顺序编号。
附件4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盒正面和盒脊式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盒正面式样
全宗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盒盒脊式样
起止编号
起
止
盒号
1.按照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封面的填写要求填写。
2.案卷号:
填写本盒内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起止案卷。
3.起止编号:
填写本盒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起止编号。
4.盒号:
填写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此项至档案馆后填写)。
附件5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式样
案卷目录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起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止
件数
发证
起止日期
废证编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的相应项目填写。
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封面式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
全宗号:
类别号: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1.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的相应项目填写。
2.编制单位:
填写该目录的编制单位名称。
3.编制日期:
填写该目录的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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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出生 医学 证明 档案 管理办法 浙卫发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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