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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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服务中心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聘任、调配等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职工的招聘、引进、培训以及职工的考核、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等工作。
4.负责服务中心职工的薪酬及绩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服务中心职工的请假、休假、加班等考勤管理以及劳保、福利、补贴等工作。
6.负责服务中心职工的劳动工资管理及人事管理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服务中心职工退休、离职手续的办理。
8.负责人事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财务科职责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核算管理,及时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和计划报表工作。
3.加强服务中心资金计划、预算、运用的管理,为服务中心主任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服务中心收入。
5.负责财务统计工作,注重成本与控制策划,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定期提供经营活动的财务分析报告。
6.负责机关食堂的财务管理,做好对物资采购,车辆消耗及日常运行成本的管控。
7.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经营部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经营项目的开发、论证、组织实施,完成服务中心的经营目标。
2.负责经营活动的计划制定、业务洽谈以及经营合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与合作方及时、准确的沟通和协调。
4.负责服务中心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合营等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5.主动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对外联系、联络、接待等经营活动。
6.负责经营合同、协议等文书、资料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和协调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有关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3.负责局机关资产的安全管理,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服务中心所参与的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食堂安全操作规范及用气、用电安全。
6.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等安全管理。
7.负责局办公区及家属区的安全管理及综合治理事务。
8.负责对专、兼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并落实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9.不定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并实施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奖惩。
采购管理小组职责
1.服务中心的物资采购管理实行定点、定人、集中管理、统一采购的原则,采购管理小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2.小组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市场调研、比选工作,定期对供方进行筛选、考察,确定合格供方、渠道、结算方式等事项。
3.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组长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小组成员不能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4.负责监督检查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执行采购流程和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5.物资采购实施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与供方的采购合同签订,部门内设定采购专员岗位具体办理采购联络、协调和完善采购手续等事务。
6.采购物资按用途和性质分类、分库管理,明确具体保管人员。
主要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及配件、食堂食材及其他消耗品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有效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管理和经营好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1.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分为: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局机关管理的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家属区、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
2)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和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
3)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2.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对房屋的经营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局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3)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4)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5)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对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6)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7)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8)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
9)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10)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11)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按照《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保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服务中心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服务中心统一的财务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服务中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服务中心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 完成服务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
3)服务中心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4)服务中心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服务中心的下列工作:
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服务中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服务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5 负责建立和完善服务中心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6 承办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服务中心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服务中心参谋。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 完成服务中心主任或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 完成服务中心主任或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服务中心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定期上报服务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
6)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签名或盖章。
7)财务工作人员对本服务中心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服务中心主任或主管人员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9)财务审计每年一次,由主管局或服务中心安排。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5)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
6)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负责人会同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服务中心主任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服务中心主任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现金管理
1)服务中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个人劳务报酬;
2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 服务中心主任批准的其他开支。
2)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支付现金。
3)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车辆保管维修、办公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服务中心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7)服务中心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8)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服务中心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9)发票及报销单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10)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有关标准由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11)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送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2)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3)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6.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服务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会计控制程序,堵塞采购环节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特制定此制度。
1.采购领导小组是中心采购物资的决策组织;
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向中心主任负责;
负责合格供方的筛选、考察和确定。
2.物资采购工作归口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负责与供方的采购合同签订和修订,部门内设定采购专员岗位具体办理采购联络、协调和完善采购手续。
3.采购物资按用途和性质分类、分库管理,确定具体管理人员,主要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及配件、食堂食材及其他消耗品等。
4.采购流程:
使用部门或使用管理人填制《采购物资申购单》;
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再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采购专员办理采购;
采购回来物资分别入库,办理入库手续;
凭《采购物资申购单》及入库验收单报销费用。
固定资产类的物资采购,须经局党政办和局财务处审核,由分管局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5.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财务科负责人核查;
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出纳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
办公设备及设施、文具、纸薄、办公耗材、办公室食堂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2.权责
1)办公用品由机关后勤服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负责对各类物资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咨询,负责各供应商能力评估和比对,确定各类物资优质供应商。
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3.申购
1)消耗性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在合理库存量减少情况下,及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附表一);
报服务中心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设施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办公家具等,机关各部门按需要填报申购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局行政办公室汇总,由局行政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交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
4.采购
1)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由服务中心采购小组集体确定,采购专员执行,申购单由采购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2)采购小组要定期筛选、审核供方的价格、渠道、结算方式等,并动态确定合适的合格供方,采购专员应该在确定的渠道、供方的基础上按品牌、价格、数量办理采购的联络、结算、运输、入库交接工作。
3)入库应分别按消耗性办公用品、设备设施资产类、维修类等分别建库分类管理,认真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交付使用。
4)采购结算及费用报销程序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服务中心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5.领用
1)低值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或使用人按需领用,电脑耗材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实行以旧换新。
2)办公用品如为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自己负责管理,如计算机、计算器、U盘、剪刀、美工刀等;
如为处室共同使用的,由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如复印机等。
3)人人爱护公共设备,离开办公室,要检查关闭设备电源及容易发生危险的器具,保证安全。
4)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处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
5)办公用品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换或回收。
6)离职或部门调整时,应依《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二)所领办公用品办理退回(消耗品除外)或移交手续,离职人员需填写《办公用品移交表》(附表三),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6.管理
1)建立库存及出、入库台账管理制度,做好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和登记管理,领用办公用品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二)上登记签字。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
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
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要及时回收,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4)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7.维修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出现故障及需维护(加碳粉)时由使用部门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
2)如无法维修,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供应商或外部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维护记录单》(附表四)。
3)维修经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使用部门验收后在维修单上签字作为报销凭证,相关费用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报销。
4)如办公用品由于损坏或超出使用年限等情况,维修费用较高,需淘汰或新品替换,对该物品进行报废处理,要求填写《办公用品报废凭证》(附表五)说明情况,并说明是直接淘汰还是需要购置新设备,该表将提交局党政办公室,由局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进行报废处理。
8.附则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局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办法解释权在服务中心。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菜品质量,满足职工的就餐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
局属办公区工作人员、服务中心管理的全体员工、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3.管理部门及职责
1)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机关食堂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中心负责食堂日常运行,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管理内容包括:
选择合适的餐饮公司合作,对食品市场价格的评估及选择供应商、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日常开支、监督食堂人员、反馈职工意见,处理各方关系等。
3)负责对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食堂采购、保管、安全、卫生管理。
5)负责食堂小餐厅接待(招待)管理。
6)负责食堂小卖部的管理。
7)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4.机关食堂管理模式
1)食堂实行独立核算,为不盈利的保障和服务部门,服务中心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2)在食堂工作的人员中,财务人员和保管员由服务中心派遣及管理,食堂操作间加工操作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由签订合作协议的餐饮公司派遣及管理。
3)食堂的所有食材及其他消耗物资的采购,按照《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按采购流程办理。
5.食堂管理规定及要求
1)人员上岗要要求自觉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食材由专人按需填报《申购单》,专人验收、专人保管,确保食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
2)优选合格供应商,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根据用量适当采购,以市场批发价购买,保持新鲜。
3)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要不定期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中发现不符合的食品,检验人员立即报告服务中心领导并有权现场监督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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