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储存与养护检查评定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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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08502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该条款的目的是明确规定企业储存药品的温度要求,确保药品储存的环境符合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且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10℃;
“常温”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储藏项下未规定储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该条款适用于企业药品储存温度的检查。
1.企业应按绝大部分药品的温度设置冷库、阴凉库、常温库,并按照云南省的气候特点设置库房温度:
1.1冷库设为2~8℃,并根据验证的结果合理划分储存区域,当冷库的温度达到上下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调控温度;
1.2阴凉库设为2~20℃,阴凉库的温度超出上限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至20℃以下,超温的上限不得高于25℃;
1.3常温库设为5~30℃。
2.药品包装有具体温度要求的,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储存;
3.冷链药品的验收、储存、发货等作业行为应在冷库内完成;
4.企业发现库存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与库房实际温度不符的,应评估实际储存温度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调整储存库房或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5.计算机系统应能提示药品的储存要求。
1.检查企业设置的冷库、阴凉库、常温库是否符合温度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企业1~5年的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查看温度是否符要求:
2.1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2~8℃,当出现温度达到上限或下限,是否采取了有效调控措施,使温度恢复正常;
2.2阴凉库应基本保持在2~20℃,当温度超过20℃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降温措施,且超温不得超过25℃;
2.3常温库的温度应保持在5~30℃;
3.检查库存药品,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储存要求,核实药品储存的温度是否符合;
4.询问现场储存作业人员是否清楚规定的温度标准;
5.检查计算机系统是否能提示药品的储存要求;
6.该条款应与*08604条款联合检查。
1.企业未设置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2.企业不能提供温湿度监测数据或不符合要求;
3.库房温度达到或超出标准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无效;
4.库存药品标示的储存温度与库房实际温度不符未采取任何措施;
5.计算机系统不能提示药品的储存要求。
181
*08503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该条款目的是控制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保证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该条款适用于库房湿度的检查。
1.企业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内湿度调控工作;
2.库房湿度超出标准时,应采取增湿或除湿措施。
1.检查企业库房(除不合格品库)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企业1~5年的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查看湿度情况,当湿度出现超出标准时是否采取调控措施;
3.询问现场储存作业人员是否清楚规定的湿度标准。
1.企业库房的湿度不符合要求;
2.库房湿度超出标准未采取措施。
182
08504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该条款目的是防止作业人员对药品状态判断错误,导致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出库。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中,需保证作业人员能区分药品的状态,应使用得标进行管理;
对于现代物流库房和全机械自动作业的库房,不要求色标管理,但必须保证计算机系统能对药品的状态进行区分。
该条款适用于人工作业库房色标的检查。
1.人工作业库房应实行色标管理:
1.1绿色:
合格药品库、合格药品区、发货区;
1.2黄色:
待验区、退货区、有疑问药品区、待处理药品区;
1.3红色:
不合格品区;
2.药品应按照质量状态存放于对应的色标区域。
1.现场查看人工作业的库房是否实行色标管理;
2.色标管理的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查看药品的质量状态与色标管理标准是否一致;
4.提问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清楚色标管理的内容及所对应药品的质量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该条款缺陷:
1.库房内未进行色标管理;
2.企业色标管理与药品质量状态不相符。
183
08505
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该条款目的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稳定。
该条款适用于库房采取的药品防护措施的检查。
1.库房应采用窗帘或遮光膜等措施避光、遮光,防止药品被阳光直射;
2.库内应使用空调、换气扇等促进空气流通;
3.库内应有地垫、货架等设备防止潮气侵蚀药品;
4.库房应使用纱窗、风帘、电子猫、挡鼠板、灭蝇灯、捕鼠笼、粘鼠胶等防止鼠类、鸟类及昆虫进入。
1.现场查看采取的避光、遮光措施是否有效;
2.企业是否使用通风设备促进空气流通;
3.企业是否使用地垫、货架等防潮;
4.现场查看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昆虫、鸟类、鼠类进入库房;
5.询问现场人员是否清楚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6.本条款应与条款04702条款联合检查。
1.现场发现阳光直射药品;
2.库内空气沉闷、不流通;
3.药品直接放于地面或紧贴墙壁;
4.库内无防止鼠类及昆虫进入库房的设备,主动防护如风帘、电子猫、挡鼠板等,被动防护如灭蝇灯、捕鼠笼、粘鼠胶等;
5.未采取鼠类、鸟类及昆虫进入库房的措施。
184
08506
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该条款的目是避免药品及包装受到损坏。
药品外箱包装上标注的图示有:
易碎、轻拿轻放、禁止倒置、防晒、堆码限高等。
该条款适用于企业搬运和堆码药品操作的检查。
三、实施要点
1.药品在搬运和堆码时,应按照外箱标示的图示操作;
2.库内药品应堆码应整齐,不能出现超高、倒置、侧置的现象;
3.搬运或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切勿野蛮操作。
1.现场查看药品搬运和堆码作业是否按外箱标示操作;
2.查看库存药品的堆码是否存在不符格的情况;
3.询问搬运人员是否知道药品搬运及堆码的规定及要求;
4.观察搬运人员的操作,是否有野蛮、随意的操作。
1.现场发现不按外箱标示操作;
2.库内药品堆码出现超高、倒置、侧置等现象;
3.搬运人员野蛮操作。
185
*08507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一、概述
该条款目的是防止药品因混批号堆码错发,无法追溯。
该条款适用于库存药品堆码的检查。
1.不同品规的药品应分垛存放;
2.同品规不同批号的药品也需分垛存放。
1.现场检查药品是否按照批号堆码,不同品规、不同批号的药品是否有混垛。
2.询问现场人员是否清楚批号堆垛的要求。
1.企业库房药品未按照批号堆码;
2.合格品库不同品种、不同批号堆混垛。
186
*08508
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
2.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3.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药品不受污染、防潮防湿、便于空气循环,确保药品储存过程的质量。
该条款适用于储存药品存放位置的检查。
1.药品货垛之间应留有缝隙通风,间隔不得小于5厘米;
2.药品与库房内墙、顶的距离不得小于30厘米,防止潮气的侵蚀;
3.药品与空调出风口、各种设备、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0厘米,防止药品局部温度过高或过低;
4.药品与地面之间应有地垫隔离,地垫高度不小于10cm;
5.冷库、冷藏车药品的堆码应符合要求,防止药品温度过低并确保气流循环。
1.现场查看库房中药品的跺间距、墙距、顶距、地距、与各设备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2.现场查看冷库和冷藏车,药品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3.询问现场人员是否清楚药品跺间距、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的间距;
4.询问冷链药品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冷库、冷藏车药品摆放位置。
1.药品与地面、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符合要求;
2.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摆放药品以及药品码放高度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的;
3.冷藏车内药品未按要求摆放;
4.现场作业人员不清楚药品摆放要求。
187
*08509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08509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该条款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与非药品或其他不同属性药品的污染、差错或混淆。
该条款适用于药品储存分类的检查。
1.库内应划分药品区、非药品区,外用药品在药品区内分开存放并有标示;
2.分开的方式企业自定,如区域分开、货位分开等,均需保证不会混淆、相互影响;
3.发企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建立药品储存要求的数据库,入库时可按药品类型(如特殊管理药品、冷链药品、中药饮片等)自动提示对应的储存库区。
1.现场查看企业库房中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存放;
2.外用药品是否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区域或货位是否有设立标示;
4.计算机系统是否建立了药品储存的数据库,能提示药品的储存区域。
1.未划分药品、非药品区或有效隔离药品、非药品;
2.外用药品与其它药品混放;
3.区域或货位无标示;
4.计算机系统不能提示药品的储存区域。
188
*08510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08510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相对独立的储存空间,防止储存过程中出现混淆、污染和差错。
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单独设立中药材库和中药饮片库,中药材与中药饮片不能混放在同一库房。
无经营范围的按照合理缺项不作要求。
该条款适用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存放的检查。
1.企业同时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分别设有中药材库、中药饮片库;
2.中药饮片库内不能储存中药材,中药材库不能储存中药饮片;
3.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自动提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储存库房;
4.本条款应与*04801条款联合检查。
1.独照企业的经营范围,检查是否设立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库房;
2.现场查看企业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分库存放;
3.计算机系统是否建立了储存的数据库,能提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区域。
1.未设立中药材库和中药饮片库;
2.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3.企业信息系统不能按照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89
*0851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0851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安全,防止在储存期间发生被盗、混淆等事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该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可在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中设专区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款适用于对储存有特殊要求药品的检查。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按照管理级别的不同分别储存:
1.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存放于特殊管理药品专库;
2.经营放射性药品可以设置有效防辐射的专库存放,或在特殊管理药品专库中设置专柜存放,专柜须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
3.经营罂粟壳应存放于独立专库,专库要求与特殊管理药品库一致;
4.冷藏的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可以在特殊药品专库内设置冷藏柜储存;
也可以在冷库内设置专柜储存,专柜应有安全防盗措施;
5.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单独存放于专库,也可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共同存放;
6.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单独存放于专库,也可以在专库内划分专区或使用专柜储存;
7.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可以单独存放于专库,也可以在专库内划分专区或使用专柜储存,按冷链要求管理的肽类激素可使用单独的冷库或冷库内划分专区储存;
8.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管理属性,提示安全要求和温度要求,入库时可提示到对应的储存区域。
1.查看企业的基础数据,是否能识别特殊管理药品及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检查入库时计算机系统是否能提示特殊要求药品的对应储存区域;
3.现场查看特殊管理药品及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是否按照要求储存;
4.严格按经营范围分别对应检查,无经营范围的按合理缺项不作要求;
5.本条款应与*04710条款联合检查。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未存放于特殊管理药品专库;
2.放射性药品未在专库或专柜存放,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
3.罂粟壳未存放于独立专库;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存放于专库或特殊管理药品库;
5.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存放于专库、专区或专柜;
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未存放于专库、专区或专柜;
7.系统不能自动提示特管药品储存专区。
190
08512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08512冷藏、冷冻药品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08512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零货药品便于识别,防止误发。
零货药品是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
该条款适用于零货药品存放的检查。
1.企业仓库内应有用于储存零货的区域或货架;
2.零货药品应集中存放在零货区或零货架上;
3.冷藏药品的零货应存放于冷库的零货区或货架上;
4.计算机系统应能识别零货的储存区域。
1.检查库房是否设置了零货的储存区域或货架;
2.现场查看零货药品是否集中存放于零货区或零货架;
3.现场查看整件区是否混有零货商品;
4.检查计算机系统是否能识别零货的储存区域。
1.企业仓库内未配备用于储存零货的零货区或零货架;
2.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在零货区或零货架上;
3.计算机系统不能识别零货的储存区域。
191
08513
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直接接触药品的设施设备清洁,防止药品被污染。
该条款适用于药品储存设备的检查。
1.企业应定期对用于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检查,不适宜的设备及时更换;
2.库房内存放药品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干净整洁、没有与储存作业无关的物品;
3.库内其它的物料、用品等应存放在企业指定的位置。
1.检查库房的货架、托盘等,是否有破损、污染、卫生情况较差等情况;
2.检查货架、托盘上是否放置与储存作业无关的杂物;
3.查看整个储存区域是否整洁有序。
1.现场发现货架、托盘等储存设施设备破损或污染,影响药品的储存安全;
2.货架、托盘等储存设施设备堆放杂物;
3.整个药品储存区域脏乱。
192
08514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该条款的目的是明确对进入储存作业区人员的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该条款适用于储存作业区进出管理的检查。
1.企业在出入库房的管理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可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其它人员进入需经过批准;
2.批准的方式可以为门禁授权、佩戴出入牌、登记等;
3.经过批准的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区域进入库房。
1.检查企业出入库房的管理规定中是否明确进入库房的要求;
2.企业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进入储存作业区人员进行批准及管理;
3.现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储存作业区
4.该条款应与04604条款联合检查。
1.企业出入库房的管理规定中未明确进入库房的要求;
2.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进入储存作业区人员进行批准及管理;
3.现场发现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储存作业区。
193
08515
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该条款目的是保证人员的行为不会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
该条款适用于储存作业区人员行为的检查。
1.工作人员不能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到储存作业区;
2.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洗漱、就餐、饮酒、吸烟、打闹、嬉戏等行为。
现场查看储存作业区,是否存在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或痕迹。
现场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或痕迹的,判定为该条款缺陷。
194
08516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该条款目的是规范储存区物品的管理,防止影响作业。
该条款适用于储存作业区物品管理的检查。
1.企业应设置存放储存作业员工个人物品的区域或设备;
2.员工个人物品应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得带进储存作业区;
3.其它与储存作业无关的物品应集中摆放,防止影响作业。
1.现场查看储存作业区是否有员工的个人物品;
2.检查储存作业现场,是否有其它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1.储存作业区出现员工个人物品;
2.储存作业现场有其它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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