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第三节票据结算14页word文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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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因关系(基础关系)无效,票据关系依旧有效。
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就可以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行使票据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的原因负证明责任。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例题】在支付结算办法中所称的票据包括(ABCE)。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汇票
D商业本票 E现金支票
【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是指(CDE)。
A收据 B发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汇票E银行本票和支票
【例题】票据的主要法律特征有(BDE)。
A.票据是有因证券B.票据是文义证券C.票据是限制流通证券
D.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E.票据是金钱证券
(二)票据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1、出票人:
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
2、付款人:
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收款人:
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背书人:
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
5、承兑人:
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6、保证人:
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为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而进行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1、票据行为包含: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注意:
无付款行为
2、票据行为成立符合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备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票据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其签章无效,但是票据有效。
案例2—3
A-------------B(14周岁)-----------C
背书背书
如果C行使追索权,只能向A行使。
例题:
甲将票据转让给乙(14周岁),乙又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
根据《票据法》规定,丁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遭拒绝时,则丁(ACD)。
A、可以向甲追索B、可以向乙追索C、可以向丙追索
D、不能向乙追索E、不能向丙追索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
以偷盗、欺诈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应认定该类行为无效。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因关系:
买方和卖方),甲方为支付货款而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乙方(票据关系:
出票人和持票人),因为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法院确认无效(原因关系无效),但是,由买卖合同产生的票据关系有效。
●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相分离。
●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影响到票据行为内容的合法性。
●基础关系(原因关系)无效,但是票据关系依旧有效。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注意:
难点为
(1)和(3)
【例题】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无因的,但是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有因的。
(正确答案相反)
(×
)2019年(下)
【例题】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原因负证明责任。
(√)
【例题】一般而言,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由该买卖合同形成的票据关系,该票据关系仍然是有效的。
(√)
【例题】票据行为内容的合法,与形成该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无关。
(√)
(四)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含了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关系人请求按照票据上所记载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的权利。
2、追索权:
票据到期被拒付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被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第二顺序权利,附条件的权利
3、票据权利的有效期限:
P173
【例题】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受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处。
)不予受理
二、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或指定日期(远期票据:
商业汇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特征:
1、三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委付证券
3、
(1)见票即付:
不需要承兑的银行汇票
(2)约期付款:
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
即是商业汇票,必须经过承兑。
4、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3、种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银行签发的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
(2)商业汇票:
A定义:
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 在指定日期(远期)
确定的金额支付
B种类: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
C使用条件:
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时,才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
(1)即期汇票:
见票即付------银行汇票
(2)远期汇票:
指定日期付款----商业汇票
(3)未记载付款期限的商业汇票:
视同即期汇票
【例题】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人,可以是(BC)。
(A是银行汇票)
A银行B付款人C收款人D委托人
补充: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人可以是付款人或者收款人,但是必须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但是必须由银行承兑。
【例题】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是具有真实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银行汇票
1、使用范围:
A异地、同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B各种款项的结算
C现金:
填明“现金”且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须交存现金
2、记载事项:
P176
3、提示付款期限:
4、出票
(1)出票的概念:
作成票据、交付票据
(2)出票的效力:
对收款人的效力:
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对付款人的效力:
商业汇票――付款人只有在承兑后才承担票据责任,成为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对出票人的效力:
付款人不予付款时,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背书
A、概念:
(1)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2)背书是我国票据的法定转让形式。
(3)背书应当连续。
(4)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当前后衔接
出票 背书 背书
A---------------B-------------------C---------------D
出票人 收款人被背书人名称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签章
B、背书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A背书人签章B被背书人的名称(可由被背书人自己记载)
如无,背书行为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如无,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C、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1)附有条件的背书:
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2)部分(多头)背书:
部分背书无效
D、禁止背书:
“不得转让”
(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
票据正面
A-----------=B------------C------------D-----------E-----------F
出票人(出票)(背书)(背书)(背书)(背书)
禁止背书
假设:
当持票人F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时,可以向哪几方进行追索?
可以不按照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对B、C、D、E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进行追索。
因为A为出票人,并声明了禁止背书,
所以A只对直接受让者B承担票据责任,对B之后的间接受让者C、D、E、F不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F只能对前手中B、C、D、E进行追索
(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
票据背面
A-------------B-----------C------------D----------E----------F
出票人(出票)(背书)(背书)(背书)(背书)
可以对ABDE进行追索,因为C为背书人,并声明了禁止背书,所以C只对直接受让者D承担票据责任,对D之后的受让者E、F不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F只能对前手中A、B、D、E进行追索。
【例题】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不一定连续。
)
【例题】背书日期,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背书行为无效。
【例题】汇票背书不能附加条件,否则该汇票无效。
(×
)(条件无效,汇票有效。
)
【例题】票据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案例】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背书规则,于是A、B委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
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
-------甲公司(A)---------乙公司(B)---------丙公司
收款人背书 背书
背书人 被背书人背书人被背书人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若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否付款?
为什么?
(2)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答案】
(1)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不应付款。
根据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其中之一是审查汇票上的背书是否连续。
在本题中,背书人应为甲公司,被背书人应为乙公司。
现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造成了背书不连续,因此付款人不应付款。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
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6、承兑
1、概念:
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2、提示承兑:
(1)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即在提示付款之前无需提示承兑。
(2)远期票据:
商业汇票,即在提示付款之前必须提示承兑。
A、定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直接确定到期日,从尾端算):
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见票后定期付款(银行看见也就是银行承兑的日期,无法直接
确定尾端—到期日,那从头—出票日开始计算):
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如:
出票日为5月8日,到期日为9月6日,属于远期票据中的定日付款形式,因此持票人应该在9月6日之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出票日为5月8日,为出票日起3个月到期,属于远期票据中的出票后定期付款形式,到期日为8月8日,因此持票人应该在8月8日之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某票据为见票后定期付款,假设出票日为5月8日,见票后2个月付款,无法依据该条件直接确定到期日,持票人应在出票后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即在6月8日之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C)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10天B15天C1个月D3个月
3、承兑的效力
(1)付款人承兑后(承兑人)应当承担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
(2)承兑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例题;
06年5月3日A企业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B企业,面值为10000元,期限3个月,承兑人为甲银行。
B企业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企业,票据到期后,C企业向A企业提示付款,A企业表示在当天其在承兑银行的资金只有6000元,A企业和甲银行均拒绝付款,
问:
该拒绝是否合法?
A---------------B-----------------C
出票背书
承兑人:
甲银行(第一债务人,无条件付款)
付款人:
甲银行
7、保证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
2、效力:
(1)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代位权: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作为持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8、付款
P180
2、期限: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不存在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付款提示:
(1)见票即付的汇票:
指的是银行汇票,在提示付款之前无需进行提示承兑,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指的都是远期票据,即指商业汇票,在提示付款之前必须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的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的汇票,关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正确说法是(D)。
A.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B.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C.自出票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D.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9、追索权
1、概念(P180):
第二顺序权利
2、当事人:
(1)追索权人:
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2)偿还义务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3、行使:
(1)行使的原因:
(多选)
A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B票据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D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
(2)行使的程序:
A、取得相关的合法证明
B、发出追索通知:
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
4、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
(1)追索对象(被追索人):
各被追索人----连带责任
(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回头背书:
A定义:
背书人以其前手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作的背书。
B判断:
当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A-----B-----C-----D-----A
出票背书持票
A-----B-----C-----D-----B(向A)
5、追索金额:
(1)汇票金额:
(2)利息
(3)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票据的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的责任是(C)。
A.票据责任B.按份责任
C.连带责任D.经济责任
甲厂向A厂购货10万元,根据协议给了A厂一张10万元期限为3个月的丙银行承兑的汇票,后A厂将该汇票背书给了B厂,B厂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C厂,并在汇票反面写有禁止背书字样,但C厂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了D厂。
甲厂------出票-----A------背书-----B-------背书------C------背书------D
承兑人丙银行禁止背书
(1)如果D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遭拒付时,能向谁行使追索权?
D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遭拒付时,能向前手A、C、及甲、丙行使追索权.(1.5分)
(2)如果甲厂(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未将款项足额存入丙银行(承兑人),丙银行能否以此拒绝票据持有人付款?
甲厂未将款项足额存入丙银行,丙银行也无权对自己承兑的汇票予以拒付.(1分)而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1分)
(3)行使追索权时,票据法对追索权人的要求、权利及本案中的限制是什么?
要求:
自取得拒付证明三天内书面通知前手(1分)
权利:
A、可不按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向前手1人、数人、全体行使追索权。
(1分)
B、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应计利息及有关费用。
(1.5分)
限制:
D厂不能对B厂追索,因为B厂在背书时写明“禁止背书”,B厂只对直接受让者
C厂承担责任。
(三)商业汇票
1、签发、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2、超过提示承兑期: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附条件的:
视为拒绝承兑
4、其他内容见
(二)银行汇票中的比较。
背书、保证、追索权等参考银行汇票。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注意:
与173页的汇票的概念区分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则是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注意:
与192页的本票的概念区分
本票:
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为(A)。
A.支票B.银行汇票C.商业汇票D.本票
2、基本当事人:
3、委付证券
4、种类:
(1)普通支票:
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转帐应画线)
(2)现金支票:
用于支取现金
(3)转帐支票:
专门用于转帐
【例题】支票可以分为(ABC)。
A现金支票B转帐支票C普通支票D专用支票E定额支票
(二)适用:
同一票据交换区、各种款项的结算。
(三)支票记载事项:
1、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本票的记载事项中无付款人名称,原因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
支票的记载事项中无收款人名称,原因是收款人名称可以通过授权补记。
2、授权补记:
(1)支票金额: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
支票金额在未补记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收款人名称:
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收款人名称在未补记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提示付款期:
1、见票即付:
支票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时间
2、另行记载付款时间:
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3、提示付款期:
出票日起10天
【例题】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该记载有效B经收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
C经付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D视为无记载
(五)其他要求:
1、银行审核付款的依据:
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可增设支付密码)
2、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3、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等,除支票的特殊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六)禁止签发的支票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
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支票出票人预留的银行签章
3、签发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1)银行退票
(2)银行对出票人罚款:
票面金额的5%,但是不低于1000元
(3)出票人对持票人赔款:
票面金额的2%
(4)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根据《票据法》规定,禁止签发的支票包括(CD)。
A.未记载付款地的支票B.未记载出票地的支票
C.空头支票D.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例题】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出票日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属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例题】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对其处以按票面金额5%的罚款。
四、银行本票
(一)概念:
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出票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2)见票即付(提示付款之前无需提示承兑),是支付证券而非信用证券。
(1)定额:
1000,5000,10000,50000;
(2)不定额
(二)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各种款项的结算。
注明“现金”的,可取现。
(三)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四)办理和使用要求:
P193-195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记载事项的是(CDE)。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的名称
C、出票人的签章D、收款人的名称
E、出票日期
对比1: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期限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远期
票据
(商业
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提示承兑
见票
即付
银行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
自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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