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卷烟生产企业的监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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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卷烟的情况;
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
监管的重点是: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出库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的卷烟(自用等用途除外);
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了登记制度。
2、卷烟运输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运输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运证、携带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携带证管理台帐;
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携带促销烟是否办理了携带证,准运证、携带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是否有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3、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的监管内容
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
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
促销烟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促销烟的运输是否开具了准运证;
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
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的情况;
报废处理卷烟、雪茄烟、卷烟纸、丝束、嘴棒是否彻底;
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
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
报废专卖品的档案如图片、音像资料等是否保存齐全。
五、对生产、打扫码环节的监管
工业企业生产计划及产量数据分析表
单位:
万支
时间
生产计划量(码段下发量)
机台实际产量
生产报表产量
成品入库量
码段使用量
合计
差异原因
实际生产量>
计划产量、码段使用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报表产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
码段使用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
扫码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扫码,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情况。
调查核实的渠道:
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
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
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
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
(1)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
重点监管检查如下环节:
1)检查卷烟入库打码情况:
2)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
3)检查车间机台台帐登记情况。
4)盘存相关专卖品仓储情况:
六、对卷烟运输环节的监管
1、《规范要求》:
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2、方法:
(1)数据分析、调查核实
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
携带证的开具数量=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携带证的开具数量≠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的情况。
(2)实地监管
主要是实地检查准运证和携带证办理、制证环节。
检查准运证、携带证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严格,是否按照流程制证。
监管人员还可以登录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被检查企业准运证办理、卷烟运输到货确认相关信息,也可以到业务、仓储部门实地检查卷烟发运、准运证登记情况。
七、卷烟销售促销环节
方法:
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
对象:
属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营销部门和外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驻本地的营销分中心或办事机构。
内容:
主要检查被检查对象的卷烟促销方案以及促销方案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促销用烟的管理情况,判断被检查对象的促销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局的相关规范要求。
《工作规范》规定:
省级局每半年应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检查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当地省级局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八、报废专卖品管理环节
1、方法:
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2、监管内容:
(1)实地监管报废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实地盘存工作,检查报废专卖品管理台帐是否建立,帐面库存与实际库存数量是否相符。
(2)实地监督销毁报废专卖品。
报废手续是否齐备;
销毁方式、方法和处理渠道;
派员现场监督专卖品销毁的全过程,签字确认,并应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专卖品销毁的完整档案(包括审批手续、台账、销毁时的音像资料等)。
(3)监督检查报废专卖品的流向。
九、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处理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工作规范》针对不同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规定,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
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定期检查
一、原辅料进耗存平衡情况
工业企业原辅料进耗存情况统计表
原辅料种类:
项目
月份
期初库存量
原辅料入库量
原辅料出库量
期末库存量
购进入库量
其他入库量
生产领用量
其他出库量
期初库存+原辅料入库量-原辅料出库量=期末库存量
例如:
卷烟经营检查组中的购进检查小组在检查中采集到如下信息:
11月甲市烟草公司卷烟期初库存量为10200万支,当期发出量为22000万支,期末结存量为11700万支,11月正常到货确认量为21600万支,11月过期确认量为1500万支,10月入库卷烟在11月做到货确认量为600万支,11月入库卷烟在12月做到货确认量为1000万支,11月入库扫码量为23500万支。
请根据背景资料提供的甲市烟草公司11月卷烟购进相关信息,填写下列表格,判断有无异常,并说明理由?
检查组在对卷烟入库扫码环节和仓储环节进行实地检查时,应特别检查什么情况?
答:
(1)卷烟购进业务核对表
单位:
卷烟入库量
卷烟到货确认量
入库扫码量
11
23500
23100
…
(表格内容3分,每项数据1分)
(2)11月珠江市烟草公司卷烟购进无异常。
理由如下:
卷烟入库量=22000+11700-10200=23500万支;
卷烟到货确认量=21600+1500=23100万支,排除因统计原因导致的不一致,到货确认量(实际)=23100+1000-600=23500万支。
卷烟入库量=到货确认量(实际)=入库扫码量,所以为正常现象,无异常。
(3)对卷烟入库扫码环节,应特别检查是否存在对无码段、无准运证的卷烟办理入库的情况(1分);
对卷烟仓储库房,应特别检查是否库存有无码卷烟或贴了下一年度码段的卷烟(1分)。
注意:
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入库量-出库量
入库量=出库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
二、原辅料购进环节的检查
烟叶产地
合同签订量
已执行购销合同量
实际入库量
到货准运证开具量
到货确认量
财务结算量
其他
已执行购销合同量=实际入库量=到货准运证开具量=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已执行合同量>
合同签订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到货准运证开具数量<
实际入库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接收无证运输专卖品的问题。
若到货确认数量>
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情况。
三、对烟叶、丝束委托加工环节的检查
工业企业年度专卖品委托加工情况表
专卖品种类:
单位:
吨
加工单位
合同签定量
实际加工量
成品总量
从加工费结算角度倒推加工量
异常:
1、实际加工量﹥合同签定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2、如果成品总量与实际加工量之间的比例超出了正常值,例如复烤加工烟叶,成品总量应为实际加工量的95%以下,超过正常的成品率,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合同加工、超合同调入原料的行为。
另外还要调取委托加工合同,实地检查委托加工单位是否是取得烟草专卖品生产许可证得加工单位,如果委托加工单位不具有加工资质要作为违规问题登记。
举例:
卷烟厂委托加工
支付加工费
东方复烤厂
500吨
350吨
1085000
西方复烤厂
650
455
1387750
南方复烤厂
550
390
1189500
1700
1195
3662250
加工费标准
元/吨片烟
出片率%
3100
70
3050
65
问题:
卷烟厂实际委托加工的烟叶是多少?
存在哪些情况,可得出什么结论?
答案:
实际委托加工的烟叶为:
东方复烤厂1085000÷
3100÷
70%=500
西方复烤厂1387750÷
3050÷
70%=650
南方复烤厂1189500÷
65%=600
总计:
1750吨
实际委托加工量1750吨﹥合同签定量
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无合同委托加工烟叶)
四、对卷烟销售环节的检查
合同签订→扫码出库→开具准运证→运输→到货确认
时间段
合同执行情况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
扫码
数量
准运证开具数量
差异情况说明
销售对方单位
合同签定数量
实际销售数量
1、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2、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3、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另外要从财务渠道实地检查卷烟货款的结算情况,检查卷烟销售的对象是否都是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有无直接向行业外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的情况;
检查卷烟货款往来账目,有没有现金支付货款。
十、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生产、计划、打(扫)码方面
(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指卷烟工业企业在未取得生产计划、码段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5种情形:
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无码备货。
现象:
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大于计划下达量,为超计划生产;
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未超全年计划下达量,但月度实际生产量大于了当期计划下达量,为超月度进度生产;
企业获得了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但实际生产量大于了批准提前备货的数量,为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
实地核查成品库,发现有未打码的卷烟,且企业无法说明原因的,为库存未打码卷烟;
未取得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及码段,提前生产卷烟的,为无码备货。
[案例1]:
2010年,A省中烟工业公司年度生产计划为120万箱,该中烟公司在2005年生产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于12月份生产了“在制品”7000万支。
该行为属于超计划生产卷烟,应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案例2]:
B卷烟厂2010年度生产计划为80万箱,实际生产量为80万箱,其中4月份生产计划为5万箱,生产车间上报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5万箱,而根据各机台台账统计出的生产量为7.07万箱,超月度进度生产2.07万箱。
该行为属于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应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案例3]:
2010年12月,C卷烟厂取得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准许提前备货7万箱,该卷烟厂实际生产8万箱。
该行为属于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应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案例4]:
2010年12月,D省烟草专卖局在对D省中烟工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成品库中有1.3万箱未打码卷烟,企业工作人员无法说明原因。
该行为属于库存未打码卷烟,应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案例5]:
2010年12月29日,E省烟草专卖局在对E省中烟工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完成了本年度生产计划的情况下,从12月23日起生产备货卷烟0.75万箱。
经查生产该批备货卷烟未取得批准文件和码段。
该行为属于无码备货,应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2)“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
生产的“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生产计划,也未打码,直接由使用管理部门从生产车间领走。
[案例6]:
2009年11月,F省烟草专卖局在对辖区内A卷烟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在完成5月生产计划后,又生产了50件烟,未经打码,直接由使用管理部门从生产车间拿走,作为福利分发给了职工。
该行为应定性为“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
(3)违反打、扫码规定
卷烟未经打码入库,未经扫码出库;
卷烟未在线打码,先行入库后待日后补打码;
码段和实物分离,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扫码。
[案例7]:
2010年8月,A卷烟厂按计划生产卷烟2万箱,其中0.3万箱卷烟因打码机械故障未打码即办理了入库。
该行为应定性为违反打、扫码规定。
2.原料、辅料、烟草专用机械管理方面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
从没有烟叶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烟叶;
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
[案例8]:
2010年2月,A省中烟工业公司在进行专卖内管自查时,发现下属B卷烟厂2009年共签订烟用丝束购销合同50吨,其中有2吨从一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进。
该行为应定性为从无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
(2)无合同购进专卖品
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未取得审批文件;
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
从无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
从有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
购进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购进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超量部分属于无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案例9]:
A卷烟工业企业2009年从属地的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购进1万担烟叶。
国家局10月份批复该批烟叶采购计划,11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但7月份该批烟叶已调拨完毕。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案例10]:
A卷烟工业企业2009年实际购进卷烟纸105吨,2009年签订卷烟纸购进合同为100吨。
多购进的5吨卷烟纸应定性为无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3)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加工烟叶、嘴棒等烟草专卖品,该单位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虽然以前取得了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案例11]:
C省局在对辖区内A卷烟厂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其所属的卷烟材料厂持有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已经过期,但是A卷烟厂仍委托该材料厂进行嘴棒生产加工业务。
该行为应定性为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4)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
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
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加工;
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加工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超量部分属于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案例12]:
2010年10月,A卷烟厂委托甲省某烟叶复烤厂(持有国家局核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加工复烤烟叶50万担,11月27日加工完毕,12月份正式签订加工合同。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案例13]:
B卷烟工业企业与复烤加工企业签订2009年度初烤烟委托加工合同5万担,实际加工了5.05万担。
超出合同加工的0.05吨烤烟应定性为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5)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管理不规范
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大修未取得审批文件;
委托无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
委托有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但未签订大修合同;
借大修之名,以“以旧换新”形式,更换烟草专用机械。
[案例14]:
D省中烟公司2006年6月大修进口HLP-1硬盒包装机组一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行联系进行了大修。
该行为应定性为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管理不规范。
(6)专卖品仓储管理不规范
专卖品库存账与库存实物、财务账之间数量不符。
[案例15]:
B卷烟工业企业2009年滤嘴棒库存帐为30万支,实地核查仓库实物帐为29万支,财务帐为31万支。
该行为应定性为专卖品仓储管理不规范。
(7)违规销售(调剂)烟草专卖品
没有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将烟叶、烟丝、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进行销售或调剂的;
销售(调剂)对象为无资质单位。
[案例16]:
A省中烟工业公司未经国家局批准,将2010年度未使用完的20万担烟叶销售给B省中烟公司。
该行为应定性为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
3.卷烟销售方面
(1)无合同销售卷烟
向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但未签定合同。
[案例17]:
2010年12月,A省中烟工业公司向A省烟草公司销售提前备货的Y品牌卷烟20万箱,双方约定在该批卷烟于2011年度计划中执行。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销售卷烟。
(2)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将卷烟销售给未取得烟草批发许可证的政府、企业或个人。
[案例18]:
A卷烟工业公司向下属经贸有限公司、综合经营有限公司两家三产公司按照调拨价销售卷烟,主要用于以低于批发价向职工供应,2010年1-4月共销售3803万支。
属于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3)违规促销卷烟
卷烟促销方案未得到当地省级局批准;
超过审批时间、范围、地域开展促销活动;
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自带卷烟开展卷烟促销活动;
以卷烟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等;
工业企业以向经销卷烟的商业企业提供钱物进行促销活动。
[案例19]:
A卷烟工业公司在进行Y品牌卷烟上市促销时,规定零售户凭每月购进10条Y品牌卷烟的小票,即可到A公司领取1条Y品牌卷烟。
该行为应定性为违规促销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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