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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第四条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物;
甲方出售或转租展厅,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所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证乙方在展厅内活动的全面自由,并确保对展厅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4、乙方保证在商场内不安排厨房、不破坏商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5、乙方保证在软装方面独家推荐,保证不与其他同品类商家合作。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或提供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经营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厅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汽车展厅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江苏鹏程工贸院内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汽车销售,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
二、租金、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汽车展厅租赁自月日起,至年日止。
租赁期
2,合同签订后支付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半年后支付下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汽车展厅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由乙方在每年约定缴纳期限前5天,按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纳租给甲方,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汽车展厅,若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汽车展厅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五、汽车展厅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汽车展厅现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积极修缮。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汽车展厅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汽车展厅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立即组织维修。
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汽车展厅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汽车展厅转租,或改变用途,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并中止合同。
2、租赁期满交付时,该汽车展厅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汽车展厅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因甲方自用建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间,汽车展厅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未按约定,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展厅租赁合同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展厅的租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厦门市区路号第层第号展厅(以下简称“该场地”,详见平面图),该展厅建筑面积为㎡。
乙方对上述展厅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展厅作展览使用,用于乙方举办的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
展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使用时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该展厅;
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该展厅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按小时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2、租金支付:
预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余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余款元。
3、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人民币元),甲方在收到足额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
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于抵偿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租赁期满后,双方共同查验场地和设施设备,若场地和设施设备无缺损且乙方无违约,则甲方在10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若该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缺损或乙方
4、支付方式:
乙方应将租金、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汇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提供展厅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提供展厅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服务。
(4)提供展会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甲方空调服务时间为8:
00-18:
00。
如乙方需在甲方正常空调服务时间之外使用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5)提供展馆的保险。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设施的使用: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该展厅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该展厅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展会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
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情况而造成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如实说明展品情况,造成场地设施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
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应妨碍甲方其他展厅或场地内的展览或活动。
3、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
除原展厅的照明用电外,其余用电乙方应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
电费计费标准以元/度为准。
如对水、电的供应有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如需在展厅内租用甲方电话、家具等设备的,应提前日与甲方办理租用手续。
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所有租赁物品按原状归还甲方。
5、乙方不得对甲方在展厅和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
6、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共同保持展厅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
7、如无甲方书面特别许可,下列物品禁止进入甲方展厅:
(1)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2)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
(3)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8、租赁期限开始的第一天,甲、乙双方应对展厅和相关设施进行联合检查并就展厅的状况签署确认书,并以此作为乙方撤租时接受甲方检验的依据。
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因其举办的会展活动所造成的展厅和公共区域设施折本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若甲方采用门禁系统管理各种人流出入展馆的,乙方租用甲方展厅即表明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门禁系统以及和门禁系统相关的各种票证。
具体使用方法及费用支付等内容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展台搭建、设备安装和会展物品运输:
1、乙方所有展台搭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及环保的规定,并于租赁期限开始日之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乙方应按照甲方《装修指南》的要求进行设计、搭建、装修或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承包商应在正式施工开始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并报有关部门审查,获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工作人员应持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的施工证方可在展厅内进行施工工作。
2、为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进行,乙方及其参展公司选择施工单位应征询甲方意见。
因施工单位的行为给甲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关于在展厅展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对参观者的管理和紧急时间的处理:
乙方确认签约时已得到甲方《租户手册》并同意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参观者的管理以及协助甲方处理紧急情况的规定。
乙方确认将向甲方提供在紧急情况下所必要的协助并听从甲方授权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保险:
乙方有责任投保展馆租赁期限的公众责任险和工伤事故险等险种。
乙方会展活动中,包
括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投保相关险种。
保险期至少要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并向甲方提供保单的合法复印件。
乙方在经营和展览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或对第三方产生的危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违反有关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2、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3、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4、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
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和展厅)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展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场地,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甲方租金、服务费、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每逾期一天,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金额的%作为滞纳金;
3、乙方有责任维护展厅和公共区域的整洁。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时把自己及参展商的所有物品(展台、展架、遗弃物以及垃圾)移出展厅区域。
有关物品未能按时移出的,甲方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对上述物品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安装设备、摆放展品、设置宣传广告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举办的为国际展览会的,应根据国家及厦门市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于展览会开幕前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甲方,由甲方转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展厅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
展览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展商不得从事商品销售及其他与会展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7、乙方保证自己和自己的客户不会对甲方或甲方场所进行的其他展览会或活动有任何攻击、损害或干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乙方负责对自己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其展品或其他物品,将不占用或堆放在非该展厅区域(包括室外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搭建展台、宣传广告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保证其参展商在会展期间不将展台私自出租、出售;
会展活动结束后不将所搭建展台出售。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予以取缔并拆除,所需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当要求起参展商在会展活动过程中不得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违规销售等行为。
12、乙方会展活动筹办过程中的宣传和展出实际内容及标识必须与本协议内所注明的会展活动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有关责任。
13、乙方如为宣传会展活动而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展厅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免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三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收取租金。
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超过上述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服务费或其它应付费用超过15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展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或擅自变更展厅用途的;
(3)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展厅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者对该展厅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其所有权的行为的;
(4)乙方在该展厅内进行的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或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甲方及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被投诉而产生行政处罚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等形式将所承租的展厅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的。
(6)乙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甲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不遵守甲方及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
(8)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其他租户(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展厅的承租方)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中断七天以上的。
(9)出现其他归因于乙方,法律法规允许甲方解除合同之情形的。
3、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不符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对于协议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对下列事项双方互不负责:
1、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2、由于地震、火灾(来自外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租户手册》和《装修指南》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附件形式补充。
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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