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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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分管副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预防工作直接负责;
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预防所需的人、财、物,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措施。
对严重冲击范围区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跟班。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的技术工作,制定预防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中、长远规划,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危险等级及冲击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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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范围;
审批矿井预防冲击地压技术措施;
并监督现场落实措施,研究矿井冲击机理及冲击规律,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调研。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冲击地压预防技术工作直接负责;
负责研究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方案及防治措施;
具体确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及范围;
研究确定各项措施的技术参数及操作工艺并不断修改完善;
研究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及机理;
负责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预测预报;
负责落实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通防工区和采掘单位的区长为本单位冲击地压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并根据预防冲击地压措施组织本单位打钻卸压或爆破卸压以及应急避险演练等。
第三章冲击地压防治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成立冲击地压防治监测办公室,监测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冲击地压危险区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微震监测系统及地应力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报告、解危方案制定、现场指导等;
组织预防冲击地压专业技术的培训、调研、业务指导和监督;
开展预防冲击地压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通防工区是矿井冲击地压预防机构,工作职责是:
施工煤粉监测钻孔;
监测数据的整理;
微震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
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
编制解危措施;
解危措施实施(打钻卸压等)。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的职责是:
优化采区布置及开采顺序,尽可能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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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出现应力集中区。
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对有冲击地压的危险区域进行分析、负责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方案和措施的审批。
地测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冲击危险区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提供煤层顶底板柱状图,并按时提供地质预测预报。
第十七条安监处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矿预防措施的审查并在现场监督落实,对预防措施不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第十八条冲击地压预防兼职机构(各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是:
及时编制预防冲击地压措施;
严格按照规定施工煤粉监测钻孔、卸压钻孔(或爆破卸压);
技术员不定期汇报现场动力显现情况;
区长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第十九条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一个月,必须完成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结果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查清以下地质条件,为做好冲击地压评价工作提供技术参数:
(一)煤层性质:
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
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岩性:
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
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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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二十二条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时,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回采工作面初次垮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为冲击危险期。
(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见方、相邻两个或多个采空区见方时为冲击危险期。
(3)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带20-60m、向背斜轴、冲刷带、异常区等区域时,为冲击危险区。
(4)回采工作面面前10-60m,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后部20-40m范围内为冲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第二十四条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
综采(放)工作面使用阻力自记仪对支架阻力进行连续监测。
第二十五条利用微震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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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监测范围内的检波器,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轨皮顺检波器。
(2)利用监测结果进行冲击危险预报,形成监测预报报表;
(3)进行工作面顶板断裂位置分析预报;
(4)进行微震性质的分析,形成报表。
(5)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4J以上,必须向矿长汇报;
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5J以上,必须暂时停止作业(参考古城煤矿微震系统监测资料)。
(6)利用各采区微震监测固定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
(7)兼用各回采工作面微震监测移动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
第二十六条利用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随着工作面的推采,当地应力监测点距工作面3~5米时,把监测点移至工作面最前方,安装在与相邻监测点相距25m处,按此方法,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监测点。
第二十七条利用煤粉法、地应力在线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法和微震监测法等手段对冲击地压进行监测预报,主要有防冲工区负责,防冲工区配合并通防技术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
第二十八条掘进石门在揭露煤层前5m,要进行冲击危险监测。
第五章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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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在编制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
(一)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二)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三)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四)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五)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第三十一条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
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二)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由于村庄压煤等因素影响形成的孤岛工作面,必须逐面进行冲击地压评价,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三)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尽量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多煤层(或单一煤层分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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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开采上层煤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四)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
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
(五)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尽量不要在采煤工作面影响区内掘进。
(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七)顺槽联络巷要和顺槽尽量成垂直布置,必须斜交时其夹角不得小于60°
。
第六章掘进和回采
第三十二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要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小于3.5倍巷道高度。
第三十三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50m。
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开采,顺槽、切眼采用高强度预应力锚杆锚网支护,在三岔口处要加强支护,锚杆锚索采取拴铁丝、挂网等防飞措施。
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通过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监测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回采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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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定措施,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三十七条矿井回采工作面全部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如大面积悬顶时,实施强制放顶措施。
第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进行卸压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撤人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三十九条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范围不低于100m。
顺槽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低于1.8m,巷道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70%。
第七章冲击危险区的治理
第四十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第四十一条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十二条当采掘工作面出现冲击危险时,可采用爆破卸压、注水卸压、大钻孔卸压、强制放顶、生产工艺改变等措施解危。
第四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时,必须打设深度不小于5m的钻孔进行放顶,强制放顶法,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冲击地压严重危险区内采煤时,应有限制工作面推进度的措施,综放工作面推进度为2-3m/天,综采工作面推进度不超过4m/天。
第四十五条对有冲击危险的煤体,可采用爆破法卸压。
(1)浅孔爆破
①回采工作面:
煤粉超过3.5时可采用爆破卸压。
炮眼深度8米,可利用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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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槽钻屑监测孔作炮眼,钻屑监测孔如塌孔则需要重新打眼,炸药用矿用乳化炸药,每孔装药量为孔深的1/2(20卷,药卷长度200),使用4个电雷管,串联装药,每次引爆3个卸压孔,封泥用两块水炮泥、加粘土炮泥封满孔。
②掘进工作面:
在掘进施工迎头中部布置三个眼(正三角布置),高度1.2米左右,以方便打眼为原则,眼距0.4m,眼深8m,装药长度为4m(20卷,药卷长度200),并封满炮泥。
每掘进3-5米放一次卸压炮,始终超前3-5米卸压。
卸压后进行效果检验,直到冲击危险消除方可继续掘进。
(2)深孔爆破
分断顶孔、断底孔两种,孔深不小于30米,间距10米。
装药量大于10/孔,其余用水泥药卷封满封实。
深孔直径不小于73。
(3)卸压爆破躲炮时,严禁在三岔口和顶板不好处躲炮。
对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必须设警戒线并设专人站岗。
第四十六条钻孔卸压是利用大直径钻孔方法,采用钻孔卸压时,要制定防止诱发冲击地压伤人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回采工作面钻孔卸压:
(1)钻孔范围:
a根据回采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中划定的危险区,提前采取打卸压孔措施;
b正常回采过程中使用煤粉监测,煤粉量超过2.6或钻杆跳动、卡裂声和微冲击等动力效应判定工作面有冲击危险,需采取打卸压孔卸压。
(2)卸压钻孔的主要参数为:
钻孔规格:
钻孔直径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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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角度:
沿煤层倾角,布置在底板以上1.0~1.5m。
轻度危险区内孔间距5m,中度危险区内孔间距3m,严重危险区内孔间距1.5m,单侧布置。
(断层范围岩石段不施工卸压钻孔)。
钻孔深度:
见卸压钻孔的深度技术参数表。
卸压钻孔的深度技术参数表
孔径与间
采放厚钻孔深
110
≤3m>
10m
>
15m3~5m
3~5m
20m
8m
5~>
8m需专门设计
2、掘进工作面钻孔卸压
大直径钻孔施工位置:
掘进迎头。
大直径钻孔施工要求:
钻孔直径110mm,钻孔深度12m(3.5倍巷道高度),钻孔数量3个,钻孔间距1米。
3、掘进迎头后方钻孔卸压
在掘进迎头后方20~40米范围内采用钻屑法检验冲击危险时,如果发现两帮有冲击危险(实测煤粉量大于2.6或钻杆跳动、卡裂声和微冲击等动力效应时),必须采取卸压措施。
采取在实体煤帮打大直径卸压孔卸压,在掘进迎头后方15米处开始施工,钻孔直径110mm,钻孔深度12m(3.5倍巷道高度),钻孔间距3~5米,钻孔孔口布置在距底板1.2~1.5m处,钻孔方向与工作面倾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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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一致。
煤层注水第四十七条
超前30天,3层煤开采前应采取注水卸压措施,超前注水时间不少于1()60m。
存在特别危险区的,要在特别危险区以外执行。
注水距离不少于2)为避免穿过断层带及破碎带,半煤岩、全岩段不再施工注水孔。
(处,布置第一20m(3)钻孔采用双巷布置,轨道、运输顺槽自切眼以外,钻孔50布置一个,钻孔深度为45m,钻孔直径个注水钻孔,向外每隔10m,直至停采线。
1.2m~1.5m孔口位置:
巷道底板以上。
①注水方法:
采用静压注水,水压不低于2
②注水量:
单孔注水量:
100q×
×
M×
L×
SQ=K其中:
单孔注水量1.5;
1.2~K--富余系数,取m;
L--待注水煤体在钻孔轴向方向的尺寸长度,;
S--钻孔间距,m;
M--注水孔附近煤层平均厚度,m;
--煤的容重,取1.423W13
--水的密度,取q117(m3)×
1.42/100=×
Q=1.545×
206.1)施工卸压孔段,采用工作面顺槽预先打好的煤层卸压钻孔进行注水,4(。
,深度11022m,钻孔直径)封孔:
使用橡胶膨胀封孔器封孔。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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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解危后,必须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八章冲击危险区防护
第四十九条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五十条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生产部汇报。
第五十一条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顺槽煤壁向外150m范围内,支护锚杆、锚索采取拴铁丝、顶板铺网等防崩措施。
第五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发现有冲击危险时,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通过分析研究,现场冲击危险增大时,执行冲击危险预警通知单制度。
流程:
生产技术部防冲组下达冲击危险预警通知单→总工程师分析研究后签署意见→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将预警通知单及签署意见报送给矿领导,同时通知分管副总、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防工区及相关采掘工区→矿领导命令生产部给采掘工区下达停止作业或改变作业方式命令,通知采掘工区执行停止作业撤人命令或改变作业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特别危险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封闭管理区的作业人员数量,作业规程要对封闭管理区同时作业的人员数量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五条巷道封闭管理流程:
到生产部审批通行证→交给现场站岗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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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站岗人员联系工作面跟班人员→工作面停止顶板扰动→30分钟后通过封闭区→站岗人员升井后将通行证交生产部。
第五十六条有冲击危险巷道掘进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固定牢靠。
(2)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保持退路畅通;
备用材料要存放在距工作面150m以外的范围内;
设备、管路、物品应采取生根固定措施。
(3)施工物料尽量放在巷道底板底脚处,且码放整齐;
钻具、钻杆等工具不要悬挂、斜立在帮部。
(4)所有支护锚杆、锚索应当采取拴铁丝、挂网等防崩措施。
(5)限制工作面范围内作业人员,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五十七条有冲击危险工作面回采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巷道断面不小于原设计70%。
(2)不存放闲置设备和物料。
(3)正常使用的设备及开关必须生根固定。
使用40T链条逐件固定在帮部底脚锚杆上,并拉紧,不得松动,材料存放要捆扎固定。
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由通防技术中心组织完成工作面防冲工作总结及资料存档工作。
第九章其它
第五十九条防冲资料的存档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负责,各种监测治理原始记录资料保存至工作面结束1年止。
第六十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要积极探讨应用监测预报及治理措施的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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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改有关工艺、参数,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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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 矿井 冲击 地压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