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呼伦贝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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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
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
1.5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旗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领导机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呼伦贝尔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在市人民政府统
领导下,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
其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
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和预防工作。
2.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
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2.1.3协调呼伦贝尔军分区和武警呼伦贝尔支队所属
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1.4向市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
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
责具体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2.2组成及职责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安委会主任副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呼伦贝尔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呼伦贝尔市支队支队长
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
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
防科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
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电业局、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
队)、呼伦贝尔市煤矿监察分局、呼伦贝尔移动公司、呼伦贝尔联通公司、呼伦贝尔电信分公司、海拉尔机场公司、海拉尔铁路车务段、呼伦贝尔市日报社。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
调指挥办事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承担应急综合协调指挥
的相关具体工作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如
查等工作。
2.3.2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组织协调特别重
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3.3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
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2.3.4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
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市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预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5组织起草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相关法规、规
章、标准,制定相关应急规程;
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组织与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宣教工作。
2.3.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
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2.3.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2.3.8负责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政府应急办
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3.9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
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3.10承担市安委会日常事务,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
他工作。
2.4组成单位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4.1专业机构职责
1、市党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市所属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组织市所属各新闻单位进行全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协助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负责联络市其它领导;
2)协助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
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
3)在应急救援中,协调各旗市区应急办与市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急需解决的问题。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开发局)
1)负责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2)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
设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立项,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投资。
3)市能源开发局:
参与能源产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
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2)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
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3)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
援工作;
4)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监管工作,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承担全市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国防科工办:
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
全事故灾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5、市纪委监察局
1)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实施
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灾难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渎职、赎职行为进行行政追究。
6、市财政局
经费;
负责落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经费;
负责落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
划拨使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市建设委员会:
急救援;
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呼伦贝尔市城市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工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
确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发事故灾难所需增援的交通运输工具;
4)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则
和路障清除等保障措施;
5)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呼伦贝尔市公路建设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市国土资源局:
1)为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
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2)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
出措施。
10、市农牧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牧渔业、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
作。
11、市水利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应急预
案;
2)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负责组织
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2、市林业局:
2)对林产工程事故,负责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3、市公安局:
1)负责事故灾难地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
散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
难的应急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
负责对事故灾难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
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呼伦贝尔市火灾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伤保
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
15、市民政局:
1)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转
移群众安置工作;
2)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
生活。
16、市教育局:
1)负责督促发生事故灾难的教育机构和学校启动应
急预案;
2)负责指导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师生员工
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的学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7、市文化局
1)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大型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人
群密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2)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和文艺演出单位制定
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18、市卫生计生委:
1)结合市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救护中心(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疗救护中心的建设;
2)负责检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
力建设及车辆、器材储备;
3)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
队伍参加抢险救护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在事故灾难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
时医疗急救区(点)。
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
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事故灾难救援医疗保障应
急预案》。
19、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
应和调拨工作;
2)负责编制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和牵
头组织的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应急救援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在境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人
员伤亡的,负责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20、市环保局:
1)为各类事故灾难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
据参数;
2)负责事故灾难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
环境污染的措施。
3)针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
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监督实施。
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灾难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
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事故灾难综合应急
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审查、备案和管理;
5)负责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7)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呼伦贝尔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协调处理市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涉外事宜。
协助
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涉外事项的关注,与有关部门拟定对外口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接待;
协助有关部门向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外国驻华使领管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援;
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
24、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呼伦贝尔电台、呼伦贝尔电视
台):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面的广播电视
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
抢险救援情况。
25、市体育局
1)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等人群密集场所
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2)督促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单位和体育竞赛单位制定
26、市旅游局:
1)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旅游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7、市气象局:
1)提供市境内强雷区分布区域,为各级政府编制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提供防雷资料
2)负责提供事故灾难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
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资料;
3)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8、市总工会:
1)配合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
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
后工作;
3)参与指挥和协调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29、呼伦贝尔移动公司、呼伦贝尔联通公司、呼伦贝尔
电信分公司
1)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维护机制,保障应急情况
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
2)明确应急期间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方面通讯方
式,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讯畅通无阻;
3)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
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0、市电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31、呼伦贝尔市日报社: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32、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市支队、呼伦贝尔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预备力量;
提高各类事故灾难救援能力;
配备应急求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
身防护能力;
4)受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海拉尔铁路车务段:
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管区内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
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2、海拉尔机场公司:
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
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3、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驻市的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
系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应急机构衔接的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预案以及专业人员(专家)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设备、器材、物资、专业队伍清单应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5旗市区政府职责旗市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
工作,同级安委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安委办公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具体协调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2.6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由事发地政府组织领导,成
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7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7.1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
职责,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组。
2.7.2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工作;
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8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
综合应
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2.9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
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
故应对工作。
3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警
和运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作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3.1.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型和特点,旗市区政
府以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利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实施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
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演练。
3.1.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
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地旗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县级以上政府或授权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1.4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
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
事故高发季节应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当地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应及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3.2预防与应急准备
3.2.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
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核销;
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
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事故灾难的应对能力;
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2旗市区政府应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
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自治区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消号。
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灾难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
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
家组并定期联系。
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
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4旗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
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事态严重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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