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二199 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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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处填写“预备”,3处填写“实行”
D.3处填写“预备”,2处填写“实行”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同时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这两种犯罪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实行阶段。
同时,刑法规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实行阶段。
3.关于部门规章,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
B.就制定根据而言,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
C.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D.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各部门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解析]依《立法法》第71条第2款规定,A项正确。
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据此B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规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据此,C项错误。
第18条规定: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据此,D项正确。
4.《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关于该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
5.钱某欠张某3万元长期不还。
张某不得已将钱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
因张某威逼钱某还钱,结果钱某因心脏病突发而死,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6.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罚后决定执行22年有期徒刑
B.钱某犯甲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孙某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犯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D.李某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元,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析]A项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
B项应当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项罚金刑仍需执行。
7.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B.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解析]依《刑法》第81条第2款,对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依《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
8.下列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论述,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D.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
9.违法性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被法律所禁止的情形,下列关于违法性的错误与事实的错误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甲某在山中打猎,看到一个黑影在前面挪动,误以为是猎物而开枪射击,事后发现是猎人李某,这属于事实的错误
B.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的管理之中,但认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该物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假想防卫、假想避险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
D.认定存在违法性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不是“一般人”,而是具体情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
[解析]就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对法律的事实本身的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的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所以B项应为法律认识错误。
一般来说,关于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错误、关于排除犯罪事由的前提事实的错误,以及法律的事实的错误,是事实的错误;
关于规范的评价的错误,是违法性(法律)的错误。
10.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
对乙某谎称是毒品,托其从×
×
市运至×
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
乙某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
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中较重要的是对象的认识错误。
在本案中应认定乙是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行为人不知道这是尸体,主观意识上把它当作毒品来运输,这种情况应该说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所以应定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11.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经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
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管辖权;
汪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
对汪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
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
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
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管辖权。
A.有,有,有,有
B.没有,没有,没有,没有
C.有,没有,有,没有
D.没有,有,没有,有
[解析]对章某依属地管辖权,对汪某依保护管辖,对杨某依属人管辖,对老K依普遍管辖,因此均有管辖权。
12.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A.甲某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
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
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某饭店老板甲某为了败坏丙某饭店的声誉,挤垮丙某的生意,便指使本店的伙计乙某往丙某的汤锅中投放老鼠药。
结果造成多人中毒死亡。
乙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甲某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因为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
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待了曾经盗窃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
[解析]A不是自首,行为人逃跑以后不是自己跑回来的而是被抓回来的,根本谈不上自首,只是交待坦白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如果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是被公安机关抓回来的而是行为人本身思想的转变或在家人的劝说下自己跑回来的,又如实交待的,可以成立自首。
B是自首,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反复。
但是.投案的第一次交待是属实,中间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反复,只要到了法院判决前如实交待就行了。
C不是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是自动投案了,但是行为人必须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待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是自动投案了,但是行为人掩饰了主犯甲某,没有如实交待,所以不能成立自首。
D不是自首,而是坦白。
13.张三因殴打李四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李四为轻微伤。
李四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在审理期间对李四的伤势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重伤。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维持公安局对张三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张三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D.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解析]由于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公安司法机关有关犯罪事实的处理影响本案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因此,应当按照先刑后行的原则移交。
14.某市红旗制造厂生产的一台高压锅在售出后发生爆炸,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市政府得知后作出一项决定,禁止使用红旗制造厂生产的高压锅,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全市。
红旗制造厂认为市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市政府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下列哪种观点是正确的?
A.市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B.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C.对于市政府的决定,红旗制造厂只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要求
D.对于市政府的决定,红旗制造厂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市政府的决定属于侵害红旗制造厂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15.甲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甲的情妇乙,请乙在承包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提成给乙,乙满口答应。
乙求甲设法把工程给夏某,甲看在乙的面子上,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丙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段工程。
夏某如约付给乙100万元提成款。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受贿罪
B.乙构成介绍贿赂罪
C.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D.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因为甲与乙没有“共谋”,不成立共犯,所以乙(说情收财)的行为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6.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诈骗罪?
A.甲某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B.甲某得知本厂业务员乙某要去送人造金刚石,萌发非法占有念头。
预先准备好一袋河砂,以备调换金刚石之用。
第二日,甲某受厂办指派,驾驶面包车送乙某携金刚石到火车站。
在乙某吃饭之际,甲某提出到远处修车。
乙某要求跟车同往,甲某婉言拒绝,并表示一定保证车上金刚石的安全。
乙某信以为真,一再嘱托看好货物之后,允许甲某将车开走修理。
甲某乘机打开封装的纸箱,用砂子调换出金刚石
C.甲某雇乙某运输一车货物,并随车押送。
途中,乙某谎称车胎漏气骗甲某下车观看,甲某下车后,乙某乘机加速逃离,把货物据为已有
D.甲某与乙某同住一集体宿舍,知道乙某信用卡的密码。
某日甲某一人在宿舍时发现乙某的信用卡掉在宿舍的地上。
甲某捡起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1万元现金后,又将信用卡放到原处
[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盗接、盗用他人的电话线、电话号码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使用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骗取入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B项,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使用欺骗的手段,但并未构成正式交付、保管关系,仍是趁机从中窃取,故应为盗窃罪。
C项,应当认定为抢夺罪。
抢夺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抢夺的手段,而诈骗罪与他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害人的交付。
D项,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但如果不是在房间内捡到,而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捡到信用卡后盗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另外,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构成牵连犯,以盗窃罪论处。
17.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中,证明要求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述各项所列的诉讼行为,不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是哪一选项?
A.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时
C.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D.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
选B,是因为此时只需证明达到逮捕的条件即可。
18.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都可以进行调解
B.都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自愿地撤诉
C.都必须公开审理
D.被告人都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刑诉解释》第206条。
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反诉,故不选A、D;
是否公开审理,同公诉案件要求一样。
19.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解析]《高检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该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20.下列与故意责任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
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王五的财物,利用其丈夫田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B项中乙贷款时无转贷牟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D项中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项中二人无共同故意,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1.2005年3月1日宏达商场因为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县工商局处以5万元罚款,宏达商场不服,于3月20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宏达商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对此,宏达商场向省工商局进行了反映。
省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市工商局的决定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B.责令市工商局受理
C.建议市工商局重新进行审查
D.告知宏达商场重新提出复议申请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l条规定的15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因为少于60只而不再适用,宏达商场的复议申请并未超过60日的申请期限。
市工商局的决定于法无据。
《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22.赵某与钱某是邻居。
一日为琐事争吵以致互殴,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了调解处理。
赵某与钱某对医疗费赔偿等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赵某履行了调解协议而钱某没有履行,赵某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A.不予执行,告知赵某向人民法院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B.不予执行,告知赵某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并判决钱某赔偿医疗费
C.不予执行,告知赵某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
D.强制钱某履行该调解协议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23.乙某持甲某的借条要甲某还钱,甲某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某交出借条承诺永不索还才将乙某释放。
A.甲某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甲某构成绑架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构成抢劫罪
[解析]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因为是当场抢取,所以仍是抢劫罪。
24.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近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予准许,由高某继续为陈某辩护
[解析]《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所以选项B正确。
25.某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曹某突然死亡,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解析]《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6.交警吴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周某酒后驾车并一路连闯红灯,遂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开回家中吃饭。
到家后将所扣汽车停在路边,自己上楼吃饭。
饭后吴某准备开车回交警大队,发现汽车已不知被谁撞坏。
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属于个人行为,由交警吴某赔偿
B.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C.交警吴某没有过错,应由撞车人承担责任
D.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吴某所在机关赔偿
[解析]吴某扣车当属职务行为,行政机关对所扣押财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吴某疏于履行对扣押车辆的保管义务造成损害,其所在机关应当赔偿。
27.2007年9月5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响吵醒,发现位处该商业街的某超市发生盗窃。
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110向警方报案。
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
其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1辆摩托车驶离现场。
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3万余元人民币。
有关该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可以甲县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该超市可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该超市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0天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刘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
[解析]甲县公安局在本案中,两次接到群众报警后,都没有按规定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盗窃犯罪进行查处,不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B项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及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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