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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1、增设当心中毒、注意通风警示标识。
2、有毒作业场所增设警示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危害警示标志不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8条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戴增设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当心弧光等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工业气瓶色标不清晰。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4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4〃3选用漆膜以外方法涂敷的气瓶,其涂膜颜色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颜色和色卡应按GB/T3181的要求鉴别。
气瓶色标应清晰并符合《气瓶颜色标志》要求。
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未张贴职业危害告知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增设职业危害告知卡。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消防、应急车间未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机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通道。
增设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泵室、配电房未安装应急灯。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起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设施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维修。
2、破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通道堵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清理物料,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现场检查,厂房内个别灭火器单个配置、放置超过1.5米、或放在地上。
车间、仓库内灭火器数量偏少。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第5.1.3条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6.1.1条: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第6.1.2条: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1、建议将灭火器按要求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
2、设置在挂钩或托架上的灭火器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为2-5具。
灭火器未设置检查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灭火器设置检查表。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行一次检查。
5.2.4本条规定灭火器的月检、半月检和日常巡检都应当保存检查记录。
灭火器过期。
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
地下消火栓无标识。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第5.11条。
5.11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结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等标志。
增设标识。
灭火器配备不足。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4.2.1实际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都要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应当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配置设计说明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依据。
按设计要求配备灭火器。
安全出口不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7.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不超过15人。
应急物资不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
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剧毒品仓库急救药品过期,剧毒品车间未配置急救药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二十五条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一)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三)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定期检查药箱,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更换;
剧毒品车间增设急救药箱、药品。
厂内使用1211灭火器。
《淘汰落后产品目录》(第三批)89简易式1211灭火器90手提式1211灭火器91手推式1211灭火器更换成干粉灭火器。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周边放置可燃物。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6.5条: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和腐蚀性物品。
清理物料,保留工作空间。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带电体裸露。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和家畜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危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增设防护罩。
部分开关、配电箱外壳破损。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
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
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5.1.4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及时修复破损的开关、配电箱。
配电箱安装位置过高。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1.2配电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配电箱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落地式配电箱底部未封闭。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配电箱底部进线口位置增加绝缘板、水泥等措施进行封闭,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移动式电气设备使用单塑单芯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更换成护套线。
配电房门口未设置挡鼠板,窗户未使用细网防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1、配电房门口设置高度不小于50cm的挡鼠板。
2、窗口、进线孔增设防护网。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部分设备使用闸刀开关。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6.1.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闸刀开关只能做隔离开关使用,建议更换成空气开关。
电气线路拖地敷设。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6.1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应便于维护。
电气线路应穿管固定敷设。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7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Ⅰ类设备未安装接地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20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增设接地保护。
开关安装在木板上。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53--2006)6.1.8.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更换成绝缘板。
黄绿线做电源线使用。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黄/绿双色线只能做接地线使用。
户外电气设备设置防水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23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增设防水措施。
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开关。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1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TT系统时,应在各级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增设漏电开关。
插座未安装接地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增设接地线。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端未处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7.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电源端应妥善处理,导电部分禁止裸露。
标志牌使用金属材料。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第六十一条标志牌根据用途可分为:
禁止、警告、提醒、许可四类。
一般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做。
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
更换成绝缘材料。
电焊机接线柱裸露。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2.4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
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裸露的接线柱增设防护罩。
电焊机未做接地保护《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接地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式接地(或接零)。
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密切相连的焊件(如:
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电焊机焊线接头过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4.2构成焊接回来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兆欧)。
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
11.4.3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
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更换接头过多的焊线。
总配电箱箱门和箱体之间无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对应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箱体和箱门之间增设接地保护线。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配电柜/箱未悬挂标示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第四章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增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止步,高压危险等操作牌。
绝缘工具未检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第四十七条: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四十九条:
绝缘安全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下表:
工具名称电压等级(kV)检测周期检测结果绝缘棒:
(6~10)∕35每年一次合格高压试电笔:
(6~10)∕35每年一次合格绝缘手套:
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合格橡胶绝缘靴:
高压每半年一次合格绝缘工具应定期检测,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
防爆区内电气设备不防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1.1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更换成防爆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直接从配电柜接线,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临时用电使用带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或使用专用拖线盘。
高压房配电柜未悬挂标示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悬挂标示牌。
隐患内容依据标准整改措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见附录I)。
高压配电房未执行工作票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3.3工作许可制度3.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高压房执行工作票制度。
配电房内无降温、除湿措施。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
总则》(GB7251.1-2013/IEC61439-1:
2011)7.1.1.1户内成套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且在24h一个周期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5℃。
7.1.2.1户内成套设备的湿度条件最高温度为+40℃时的相对温度不超过50%。
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例如,-20℃时的相对湿度为90%。
宜考虑到温度的变化,有可能偶尔产生湿度凝露。
配电房内增设一台空调或其他设备进行降温、除湿。
配电室配电柜前未敷设绝缘垫。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第6.13条低压带电作业时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增设绝缘垫。
仓库仓库内使用碘钨灯。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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