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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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见下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规模用地面积一级指标生均用地面积二级指标生均用地面积3个班126014--6个班2340132700159个班32401237801412个班--43xx注: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一、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及绿化带、分班游戏场地等用地,其中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应包括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玩沙池、玩水区(贮水深度不得超过0、3米)和儿童种植、饲养园地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化用地结合设置。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三、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生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第九条园舍构成园舍建筑由儿童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园舍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
㎡规模建筑面积一级指标生均建筑面积二级指标生均建筑面积3个班8109--6个班14408178
29、99个班18907248
49、212个班21606316
88、8注: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寝室(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盥洗室、卫生间,盥洗室应相对独立。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共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科学探究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玩教具制作及活动器械储藏室、传达(安保)室和教职工卫生间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设网络控制室。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配餐间、洗涤消毒间、主副食库房)、教职工餐厅、炊事员更衣室、开水消毒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专用寝室和独立的幼儿床位,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寄宿制幼儿园的集中浴室,
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
20、
30、40平方米。
村级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至少按照一个班的最低标准设置。
第四章设施设备配备第条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一、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特点,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二、园内设施设备及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一条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大中型活动器械以及玩水区、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跳跃、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
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条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进行配备,并根据需要配备防暑、防虫、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第三条办公设备配备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
配备专业报刊、教师工具书及教参书、教学图片、音像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
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
第四条卫生保健设备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并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要求。
第五条生活设施设备配备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寝具、食堂设施设备等。
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幼儿大便器、小便器或便槽等。
寝室内应设置独立的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
厨房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烤箱、冰箱等必要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建筑设施必须备齐消防栓或消防蓄水池等消防水源,教学楼、幼儿住宿(休息)楼层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层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灯。
第七条安保防卫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应配备警棍、钢叉、防刺背心、强光电筒等防暴器材,配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或门禁系统等安保防卫设施设备,幼儿园门口的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应当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幼儿园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要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灯,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1、7米。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严禁在卫生间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幼儿园应在师生集中上下的楼道中间划红色或者黄色警示线,引导师生有序上下楼梯。
各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按《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配备。
第五章教职工配备第八条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保安人员和工勤人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
5-1:
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例1:
7-1:
9;
半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
8-1:
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例1:
11-1:
13。
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6个班以下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或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名。
专任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不足25名的小型幼儿园或单设的幼儿班,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结合的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全日制幼儿园按3-6个班配1名,7-12个班配2名。
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
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幼儿园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财务工作和安保工作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保安人员。
财务会计、出纳分设。
规模较小的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保安人员,规模较大或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3名以上保安人员。
幼儿园所需的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九条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六章保教工作第二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防止和避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第二一条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
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二二条综合利用家庭、社区等各种教育资源,与小学相互衔接,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三条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定期卫生消毒、计划免疫、疾病预防、病儿隔离、药物管理等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渠道正规,安全卫生。
幼儿膳食搭配科学、营养足量并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幼儿和教职工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分开。
第七章安全保障第二五条幼儿园必须建立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园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六条幼儿园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向教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应急演练,将幼儿的安全教育纳入一日生活,增强安全意识。
校车的配置、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以确保师生安全。
寄宿制幼儿园,夜间幼儿休息时,应当有成人在旁值守,以防火灾、有毒气体等对幼儿的伤害,确保幼儿安全。
第八章管理工作第二七条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八条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九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投入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以及房屋维修、设施添置更新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第三一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第三二条幼儿园经费要建立专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三三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招补。
幼儿在入园之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第三四条建立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
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积极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对家长及有关人员科学育儿的指导。
第三五条幼儿园名称中不得用英文、数字、符号或者带有“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跨行政区域或与实际不符、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第九章附则
1、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2、规模在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各市、州教育局:
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举办、审批和年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底线要求,也是各级教育部门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根据《基本要求》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办园条件,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在“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幼儿园都应分期分批达到《基本要求》。
从xx年1月1日起,新申办的幼儿园,按《基本要求》审批。
附件: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教育厅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生)
25人以下450186个班2700159个班378014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
设有单独幼儿寝室的,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
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
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
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
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1)幼儿园规模及班额招收3-6岁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不超过12个班,最多不超过15个班。
寄宿制不超过9个班。
各年龄班额如下: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混龄班学前班年龄2-3岁3-4岁4-5岁5-6岁3-6岁5-6岁寄宿制20人25人30人25人全日制20人25人30人35人30人40人
(2)教职工配量比例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
4-9个班可设园长2人;
10--12个班或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
2、5人,农村幼儿园每班
1、5-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保育员:
全日制每班配1人,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2-
2、2人。
医务人员:
全日制3-6个班的幼儿园配1人,6-12个班的配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其他人员:
幼儿园所需的炊食员、门卫、保洁、木工等人员,按实际需要专门配备,不得由上述人员兼任。
(3)不足25人的小型幼儿园或单设的幼儿班,按两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备。
三、保教、卫生保健及教师办公设施设备
1、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一椅,每生一床。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有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温热自来水设备。
2、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
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并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自制玩具材料、设备。
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
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
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5册,种类是儿童数的1/5,并适时更新。
配备供教育、教研使用的教师各类参考资料,幼教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刊物)人均5册以上,有配套的教育挂图、教学卡片、操作材料等。
每班配有风琴和一定数量的打击乐器,有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或VCD机、录像带等。
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并能充分利用。
3、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包括:
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4、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设保健室,并配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等。
3个班以下的园所应配备卫生保健箱,并备有常规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护创膏、纱布、棉球、棉签、软皮尺等,同时备有外用药(红药水、紫药水、75%酒精、双氧水等)和防止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四、保育教育工作
1、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
2、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定期卫生消毒、计划免疫、疾病预防、病儿隔离、药物管理等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3、为幼儿提供卫生、合理、营养膳食,保证幼儿能够自由饮水。
做好幼儿生活护理,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入厕的时间和次数。
4、创设安全、卫生、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活动需要的生活、活动环境,开辟沙水池,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童趣化、教育化。
充分发挥环境在幼儿活动中的作用。
5、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尊重幼儿活动意愿,关注幼儿的实际需要、经验和兴趣,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
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6、做好幼儿园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配备消防设备,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幼儿园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实验和活动。
8、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合理利用家庭、社区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规范办园,依法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园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3、幼儿园主办者要确保幼儿园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有关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4、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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