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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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doc
手段之一。
通过法人登记,给事业单位发放进入市场的“身份证”,使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促使事业单位不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不断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不断解放和发展自身的生产力。
四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只是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第一步。
事业单位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按章办事,是否遵循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进行运作,是否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有超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等问题,都需要登记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
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便于政府把握全社会事业单位的总体发展状况,从宏观上调控各项事业的适度发展,力求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同时,能够使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布局调整、规模控制、机构撤立等方面的决策。
二、当前我县事业单位登记存在的矛盾和主要问题
我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登记工作不够主动,已经影响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进度。
究其未登记原因和矛盾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
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而其本质就是某个单位的内部科室,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
他们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有时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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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事业单位缺少活力。
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
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
根源是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
一方面是领导机制不活。
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大小悬殊、层次不一。
但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及职能配置、职责安排,大体与行政机关一样,官兵失调,难出效率。
另一方面是用
人机制不活。
岗位设置不科学,因人设事现象比较常见;人员录用方式缺乏规范,终身制、铁饭碗没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刚刚启动,许多环节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依然难以扭转。
三是分配机制不活。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政策,难以适应不同情况的要求。
该规范的没规范,管理太死和宏观失控问题并存。
四是流动机制不活。
事业单位服务面是社会和群众,直接地或间接地受市场经济发展动态而左右,人员数量的增减、人员素质的改善、人员结构的调整,都会带来人员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动,而且幅度和频率越来越高。
但就业方式的单一、身份职级的障碍、交流途径的闭塞、流动条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员易岗和进出,实际上步履艰难。
⒊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当时是根据某一项任务或其他原因而设置,这项工作过后,这个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业务,单位没有及时注销消编,依然保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
在遇到机构改革需要精减安排人员的时候,就成为主管部门的蓄水池,起到临时安置富余人员的作用。
⒋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难以规范。
部分事业单位平时用不到法人证书,对于登记管理认识不够,不来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一些事业单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业部门的关系单独设立,造成了一个事业单位只有二三个人,实践中发现还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只有一个人。
这种事业单位规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难,如没有独立的财务、没有专门的章程、开办资金只有人员工资等情况,按条例来衡量,不够登记条件。
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经营执照,但为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和便利,不来编制管理部门注销编制,继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
这些情况不解决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做好下一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要求
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凡具备法人条件即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股级以上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登记完毕。
因此,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贯彻《条例》,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主体,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⒉严格把关、协调运作,认真执行证书使用制度。
中编办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号),规定自年月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相关部门都需要事业单位出示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应。
今年月县编办牵头召开了十六个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协调会。
经过几年来的运作,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统计、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保、司法、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焉耆支行等部门已明确,在办理印章刻制、开立帐户、开业登记、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进行法律诉讼、公证、办理社保、医保、编制管理、人事调动等事宜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⒊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优化登记管理工作环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它离不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记条件至今还未登记的所属事业单位,到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事宜。
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人、财、物”与主管部门混在一起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政事分开,促其具备法人条件,成为事业单位法人。
⒋加强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
一凡符合法人登记条件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单位,县编委办公室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停办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基金等有关事宜。
二编办对年底前尚未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是长期任务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则上要予以撤销。
重复设置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要适当合并,对因部门所有造成的人为地重复设置机构,要做为撤并重点。
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年底前拒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将依法收缴单位印章。
同志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
各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反对本本主义和推诿扯皮行为,为自治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人机制不活。
岗位设置不科学,因人设事现象比较常见;人员录用方式缺乏规范,终身制、铁饭碗没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刚刚启动,许多环节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依然难以扭转。
三是分配机制不活。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政策,难以适应不同情况的要求。
该规范的没规范,管理太死和宏观失控问题并存。
四是流动机制不活。
事业单位服务面是社会和群众,直接地或间接地受市场经济发展动态而左右,人员数量的增减、人员素质的改善、人员结构的调整,都会带来人员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动,而且幅度和频率越来越高。
但就业方式的单一、身份职级的障碍、交流途径的闭塞、流动条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员易岗和进出,实际上步履艰难。
⒊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当时是根据某一项任务或其他原因而设置,这项工作过后,这个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业务,单位没有及时注销消编,依然保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
在遇到机构改革需要精减安排人员的时候,就成为主管部门的蓄水池,起到临时安置富余人员的作用。
⒋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难以规范。
部分事业单位平时用不到法人证书,对于登记管理认识不够,不来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一些事业单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业部门的关系单独设立,造成了一个事业单位只有二三个人,实践中发现还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只有一个人。
这种事业单位规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难,如没有独立的财务、没有专门的章程、开办资金只有人员工资等情况,按条例来衡量,不够登记条件。
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经营执照,但为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和便利,不来编制管理部门注销编制,继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
这些情况不解决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做好下一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要求
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凡具备法人条件即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股级以上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登记完毕。
因此,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贯彻《条例》,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主体,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⒉严格把关、协调运作,认真执行证书使用制度。
中编办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号),规定自年月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相关部门都需要事业单位出示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应。
今年月县编办牵头召开了十六个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协调会。
经过几年来的运作,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统计、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保、司法、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焉耆支行等部门已明确,在办理印章刻制、开立帐户、开业登记、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进行法律诉讼、公证、办理社保、医保、编制管理、人事调动等事宜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⒊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优化登记管理工作环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它离不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记条件至今还未登记的所属事业单位,到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事宜。
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人、财、物”与主管部门混在一起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政事分开,促其具备法人条件,成为事业单位法人。
⒋加强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
一凡符合法人登记条件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单位,县编委办公室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停办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基金等有关事宜。
二编办对年底前尚未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是长期任务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则上要予以撤销。
重复设置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要适当合并,对因部门所有造成的人为地重复设置机构,要做为撤并重点。
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年底前拒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将依法收缴单位印章。
同志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
各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反对本本主义和推诿扯皮行为,为自治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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