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及安全行车办法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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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加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确保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的行车安全,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维护暂行标准〉的通知》(铁运[2012]312号)、《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规定》(铁运〔2007〕226号)和原铁道部运输局《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整治实施指导意见》(运基信号〔2008〕50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检查与判断
第二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检查
1.由各站站长(特、一、二等站可指定负责人,下同)负责组织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每月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确认1次。
2.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由车站、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
3.信号工区每天利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对各站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调阅、记录。
第三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判断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优先采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轨道电路残压监测数据来判断;
无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站(场)电务部门使用标准分路电阻线分路测试、分路灵敏度测试仪测试和实际压车测试3种手段进行判断。
监测数据或者任一测试数据残压值大于下列规定值时,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
1.JZXC-480型交流轨道电路:
轨道继电器交流端电压AC2.7V。
2.普通25HZ相敏轨道电路:
二元二位轨道继电器交流端电压AC7.4V,电子接收器轨道接收交流端电压AC10V。
3.3V化25HZ相敏轨道电路:
4.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
波头电压DC13.5V、波尾电压DC10V。
5.电子化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
波头电压DC7.5V。
6.JWXC-2.3型交流闭路式驼峰轨道电路:
轨道继电器直流电流110mA(线圈并联)/56mA(线圈串联)。
7.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
“轨出1”分路电压140mV。
8.ZPW-2000G型无绝缘轨道电路:
第四条分路灵敏度测试仪设置
为规范测试仪器的统一管理,每个信号车间配备一台分路灵敏度测试仪,并放置在车间所在地由其管理使用。
第三章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
第五条电务、车站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均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记,由车站、电务、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及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登记:
1.测试合格的由电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办理销记,准确填写该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名称。
2.测试不合格,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销记栏填写:
“×
×
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因钢轨腐蚀生锈(或装卸货物粉尘或钢轨粘有异物等)可能发生分路不良,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车站确认该轨道区段空闲后办理行车”。
3.测试不合格,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销记栏填写:
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因钢轨腐蚀生锈(或装卸货物粉尘或钢轨粘有异物等)发生分路不良,按无联锁办理”。
第六条代维修线路存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时,除了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按相关要求登记外,还要电务段向设备管理单位发函说明。
第四章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
第七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属钢轨锈蚀原因的,由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请求压道,车站报告局调度所申请调令压道除锈。
到发线的区段调度应在24小时内安排(不超过1个维修天窗时间)机车进行压道除锈。
压道同时电务人员要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上记录。
第八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属装卸货物粉末覆盖造成轮轨间存在绝缘物原因的,由电务部门牵头,车站、工务共同确认。
情况属实的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办理轨道电路停用,由车站通知有关货物装卸单位,货物装卸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进行清理,并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上记录。
经电务部门测试合格,车站、工务、电务共同确认后方可销记。
第九条车站对不适宜压道除锈的轨道区段(指安全线和长期不停留车辆的货物、专用线)及短期不能整治完毕的分路不良轨道电路要制定安全行车卡控措施,重点掌握,作业时派人盯控。
第十条电务部门对整治的分路不良区段,应使用分路残压测试仪进一步确认,并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上记录。
第十一条同一轨道区段分路不良经整治后又重复发生的,电务处要组织分析,限期整治。
其它轨道电路区段出现分路不良,短期不能整治完毕的,直管站、车务段应向电务段提出需优先整治的轨道区段,由电务段制定具体整治推进计划,并书面通知相关直管站、车务段。
第十二条更换道岔、钢轨等施工,如轨面锈蚀严重,施工单位必须预先进行钢轨打磨处理,必要时应安排工程车或单机压道,电务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开通线路。
第十三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电务部门整治办法
1.安装监控装置。
2.采用轨道电路解决方案。
可选择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方案和UI型相敏轨道电路、GZ-2007A型多特征脉冲轨道电路、GM-2009G型电子化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
3.采用计轴轨道电路方案。
4.采用轨面熔覆堆焊方案。
第五章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标识
凡经车站、工务、电务部门共同现场确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6502车站由车务部门在控制台上进行标识提示,粘贴“×
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分路不良”字样(整治合格销记后方可取消提示);
计算机联锁车站由车务部门按照计算机联锁系统车务使用说明操作标识分路不良区段,并在站场平面示意图板上粘贴“×
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分路不良”字样标识提示(整治合格销记后方可取消提示)。
电务、车站分别填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统计表》,并将内容报告所属单位。
第十四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日常管理
1.电务段、车务段、直管车站须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整治和安全行车办法作为重点工作,并建立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所管理台帐,每月初分别上报主管业务处。
电务、车务段、直管车站每月对管辖范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治推进计划。
2.运输、电务处每月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情况,相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站段认真做好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整治工作。
第六章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六条正线、到发线及其相衔接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按以下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使用该轨道区段办理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须派人现场确认进路空闲,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得到现场确认人员进路出清的报告,方可解锁办理下一条列车进路。
2.双线(两线)车站为避免上下行正线(两线)间的渡线出现分路不良的情况,每日白班各安排1列货物列车经下(上)行到发线接车或通过,但车站值班员需提前报告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方可办理。
车站值班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正线、到发线及其相衔接的轨道电路区段,发生分路不良,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时,有关行车作业,须按《XX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XX铁师〔2009〕139号)第八十三条“无联锁接发列车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进行调车作业时,按以下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派发的调车作业通知单须注明分路不良的区段,并按《XX铁路局车机联控管理办法》(XX铁运〔2009〕57号)第二十三条中“需经过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以运统-46登记为准)调车作业时(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随机车)”的规定办理。
2.每次办理调车进路前,须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3.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得到调车组人员请求进路后,须询问调车人员或司机机车车辆的具体位置,确认出清道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方可办理下一条进路。
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跟随机车。
设有储存进路调车设备的车站,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不得使用储存进路方式办理调车。
第十九条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指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的行车办法:
1.长期停留在段管线不移动的机车车辆,该站段应掌握情况,当车辆轮对踏面生锈时,有关负责人须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填记:
段×
线×
辆车轮生锈”。
需移动该车辆(列)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调车领导人要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2.调车人员在作业中,发现车辆(列)轮对踏面生锈,需调动该车辆在集中联锁的线路作业的,调车人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3.凡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的成组车辆编入列车后部开车时,车站值班员须通知助理值班员或派人现场确认列车运行出站情况,未得到现场人员确认列车整列出站的报告,不得排列影响该进路上道岔的下一条进路。
4.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的成组车辆编入列车中部或前部开车时,车站值班员未确认该发车进路及股道内光带全部消失,不得排列影响该进路上道岔的下一条进路;
若发车股道内列车后方还有其它停留车辆时,按本条第1点执行。
第二十条自动闭塞区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行车办法
⒈自动闭塞区间发生列车占用丢失报警时,按《XX铁路局TDCS列车占用丢失报警使用办法》(XX铁运〔2012〕53号)第四条办理。
⒉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成段更换100m以上钢轨施工开通后,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开通登记中注明:
“未经压道除锈,×
站至×
站间×
行线按站间间隔放行列车”字样,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按站间间隔掌握放行列车。
施工及配合单位要加强设备监控,经连续2列车完全通过施工地段设备无异常,确认良好后,施工单位在开通销记下方注明:
“经连续2列通过施工地段无设备异常,恢复区间追踪放行列车”字样,配合单位及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得到报告后方准按区间追踪放行列车,之后如出现设备异常,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轨道车正线通过后出现的短区段分路不良时,由车站确认出清。
第二十二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股道、道岔)不能通过控制台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时,有关作业须按无联锁线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车站须封闭股道两端按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每月25日车站、工区、车间和站段按照《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统计表》统计管辖内轨道分路不良区段,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五条各站分别建立《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并存放在车站的信号机械室。
每年12月10日统计轨道分路不良区段年度累计整治次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专用线的普速铁路。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务处负责解释。
铁路局原发《XX铁路局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及安全行车规定》(XX铁电[2012]286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办法、规定与本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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