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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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督查程序,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部长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中国交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房建工程等,其他工程类别按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单位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超过一定规模和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类。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对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及房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分类进行了细化,详见附表1、2、3。
第六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方案管理程序及职责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分级管理,由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联合进行管理。
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
(1)项目经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初步分类,上报子(分)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子(分)公司报公司审定;
(2)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查,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报审;
(3)公司和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经理部修改完善后根据需要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5)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分类组织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或检查。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职责
(1)安监部审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2)总工办负责组织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监部协助;
(3)总工办、安监部对A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子(分)公司管理职责:
(1)安监部门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报公司安监部审定;
(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查;负责组织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监部协助;
(3)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对A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B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负责,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负责,项目安全总监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程序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
(2)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组织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分类;
(3)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和安监部门负责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对现场方案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四、方案类别确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安监、工程(技术)、设备等部门参与,制定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报子(分)公司安监部审核,子(分)公司报公司安监部审定。
(见附表4)
公司安监部定期发布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子(分)公司安监部定期发布一般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
五、方案编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分管领导、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审查。
专业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进行方案编制,项目经理部对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有关行业和建设单位要求外,应按如下内容进行编制:
1、工程概述: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简述):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安全保证措施: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对于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后原则上由子(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对于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若政策法规要求或地方政府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参照A类专项方案进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方案编制,确保有足够时间完成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审批及方案完善等相关手续。
六、方案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分类要求进行分级审查审批。
1、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至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委托子(分)公司组织部分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子(分)公司应提前通知公司派员参与。
2、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及时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子(分)公司安全总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
3、以中国交建资质中标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中国交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1)由中国交建直接组建项目总经理部,公司参与组建项目分部的项目以及在中国交建与业主的合同中明确划分公司施工任务的项目;
(2)由中国交建委托公司组建总项目经理部的项目以及由中国交建全资或控股成立的项目公司的项目。
4、原则上方案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0日。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按要求填写专项表格(见附表5)。
第十六条方案审查要点
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方案风险点识别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3、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4、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5、应急预案、安全防护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具有针对性。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子(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将落实情况在审查批准后10日内反馈组织审批部门。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方案审查。
七、方案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子(分)公司、公司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和安监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方案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指导,安监部门对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交建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子(分)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检查以及对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抽查(见附表6、7)。
子(分)公司应每年对本公司所有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7),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公司。
八、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负责建立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监督台帐,子(分)公司负责建立本公司所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监督台帐,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类、报审、交底和过程管理台帐(见附表8)。
附表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范围(公路水运工程)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1
土石方工程
1.1基坑(槽)施工、支护、降水工程
①开挖深度3m以上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③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深度5m以上的基(槽)坑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路基边坡工程
①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施工;
②土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①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施工;
②土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2
滑坡处理和高边坡防护工程
2.1滑坡处理
滑坡体处置工程。
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2高边坡防护
①高度9m以上的边坡处置工程;
②高度3m以上的支挡工程;
③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3
基础工程
3.1桩基础
桩基础。
①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钻孔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
②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③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④属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3.2挡土墙基础
挡土墙基础。
平均高度6m以上且面积1200m2以上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3锚碇基础
①深度10m以上的有支护基坑和深度15m以上的无支护基坑锚碇基础;
②深度20m以上的沉井锚碇基础。
①深度25m以上的有支护或无支护基坑锚碇基础;
②深度40m以上的沉井锚碇基础;
③隧道锚基础。
3.4深水基础
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水深20m以上的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3.5索塔、墩柱工程
①索塔施工;
②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
①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
②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构件工程。
3.6锚体工程
锚体工程。
3.7其他
①打桩船、施工船作业;
②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4
桥梁上部结构工程
4.1梁桥施工
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节段拼装的梁桥工程;
预制梁板安装工程;
④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⑤移动模架现浇梁工程。
①跨径200m以上或最大块重250t以上的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②跨径60m以上的节段拼装,或长度40m以上的预制梁运输与安装的梁桥工程;
③高度30m以上的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④跨径50m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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