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相关问题精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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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2最下面一行增加“以及近年来国家限制出口的“两高一资”产品等。
P74删除“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P77原为“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4%、13%、11%、9%、8%、6%、5%等。
”P65出口货物退税率有变动,变为: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6%、15%、14%、13%、9%、5%等。
P8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退税公式有变动P69变为“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
3%”
P82例2-8变化P70变化“例2-8某进出口公司=300(元)”
P82-P86删除“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处理”和“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管理办法”
P87删除“5.重新办理退税手续与退税……退税率予以退税”
P87“1.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货物应纳税额”P71变化为“1.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一次性退给企业。
P111删除“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10-8-109:
44:
00
二、【提示标题】旧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总结
有关旧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总结:
旧货是指市场上二次流通的货物,不是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就是指的自己使用的物品。
具体计算方法: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和旧货按简易办法: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4%)×
4%÷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
(1+17%)×
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3%)×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3%
三、【提示标题】免抵退税专题讲解
A.“免、抵、退”的处理过程分三步走:
一剔(将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差剔除掉,计入出口销售成本中);
二抵(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先抵内销的销项税);
三退(如果当期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可实际退税,如果是贷方余额,那只有免抵的部分,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
B.掌握以下关键数据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算出上述数据后,请用“2,当期应纳税额”中的借方余额与“3,免抵退税额”的数据比一下,谁小就退谁。
C.根据上面的提示,在会计上,“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情况: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为贷方余额),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有二个,提示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为借方余额),即期末有留抵税额,且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为借方余额),即期末有留抵税额,且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D;
举例说明:
D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9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出口货物使用国内免税原材料金额100万元;
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以CIF计价,折合人民币2700万元,查账获知企业支付的从境内港口到境外港口的运保佣为2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允许抵扣的原材料的分录:
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5,850,000
免税原材料的相关分录:
原材料等科目1,000,000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1,000,000
2.产品外销时的相关分录为:
2.1先以CIF确定出口销售收入: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27,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27,000,000
2.2然后将支付的“从境内港口到境外港口的运保佣为200万”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000,000
这样,处理完这二笔业务后,本月企业的出口销售收入将从原始的CIF(到岸)价2700万,还原成FOB(离岸)价2500万元,这是后面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的基数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银行存款3,510,000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500×
(17%-15%)-100×
(17%-15%)=48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为正数,表明企业本身还要缴税,故不能实际退税,只能计算免抵的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
6.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2500×
15%-100×
15%=3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D2,依D1中的其他条件不变,但是将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改为140万元,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140+5-48〕=-46万元;
负数表示是借方余额,有税可退了。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取小的退,即: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4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D3,依D1中的其他条件不变,但是将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7.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94+5-48〕=-400万元,
8.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退税额360万元,取小的退,即: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表明税已经全部退回企业了,故不存在抵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3,600,000
发布时间:
42:
【提示标题】金属矿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7%
如何理解教材44页中,部分金属矿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7%的的内容?
【解答】从文件看,目前,除了食用盐外的其他矿产品均为17%。
除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政府从保护资源、节能降耗、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综合考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1号……
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提示标题】第二章
【提示】
增值税是全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这是由于增值税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比重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从内容上看,教材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个单元:
第1节至第4节是第一单元,主要介绍增值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要素(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第5节至第9节是第二单元,主要介绍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第10节至第11节是第三个单元,介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在学习增值税这一内容时,可以围绕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中心来进行考点的归纳整理。
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题目的计算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内容最多且最复杂);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问题解答】
1.如何理解教材44页中,部分金属矿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7%的的内容?
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问题】能否将运费抵扣的情况总结一下?
【解答】分三种情形考虑:
(1)运费由购货方支付,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购货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运费由销售方代垫支付,发票开给购货方,后销售方收回代垫运费,购货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售方代垫运费既不作销项税额,也不作进项税额抵扣;
(3)运费由销售方支付,其中代购货方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发票开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将运费代垫部分÷
(1+17%)×
17%作为收取的价外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2010年5月1日更新……
【专题讲解】
1.今年教材74页新增了免抵退的分录,我结合出口免,抵,退的计算和会计分录做一个小专题的讲解,希望对大家应对出口业务有所帮助:
2009年6月24日更新……
旧货和旧固定资产和使用过的其他旧货政策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是免增值税的,专营旧货单位销售旧货是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总结如下:
(2009年7月29日更新)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回复内容】您好!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授权法吧?
答:
不是的。
怎么解析里的是税收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制定的。
其他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一些暂行条例也是授权法吧?
授权制定的5个现行的暂行条例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学员您好!
1.P32-例9的解析中利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进行计算,得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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