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两个细则实施效果良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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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监会印发《辅助服务补偿》和《电厂并网管理细则》并陆续批复各区域“两个细则”以来,华北电监局自2009年1月先期在京津唐电网启动实施细则的模拟运行,共涉及发电企业40家、机组近130台、装机容量近3800万千瓦。
经过近四个月的模拟运行,华北区域辅助服务与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进入试运行阶段。
在试运行阶段,北京、天津电力公司精心运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两个细则”实施工作研究和系统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两个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设计,使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统计等功能满足电网对并网发电厂的管理要求,并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和数据资源,实现了各类数据的自动采集,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
经严格测试,该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考核补偿结果计算准确,相关功能规范,技术指标均达到要求,能够满足“两个细则”实施工作需要,实现了系统建设预期目标。
从2009年开始,西北、东北、南方、华东、华中大部分地区“两个细则”也陆续进行模拟运行和试运行。
2010年8月,国家电监会在江苏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全国发电厂辅助服务和并网运行试行管理一年以来的实施工作,研究讨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并现场参观了华东实施系统。
华东电监局局长丘智健在会议上介绍:
从试运行实际情况看,“两个细则”的推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普遍支持和配合。
一是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运营行为,促进了厂网和谐;
二是有效调动了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电力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水平;
三是电网的安全运行指标得到改善,促进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提高。
考核关乎“真金白银”迫使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向海平介绍:
“两个细则”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成本予以补偿,其实施对建立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细则”实施后,并网发电企业在精细化管理上将面临电力市场新规则的推动。
如果全国的并网发电企业未按并网运行管理细则运营,则将面临“真金白银”的考核,同样,如果提供了细则描述的有偿辅助服务,则将获得实实在在的激励。
记者从华东电监局公布的2010年5~7月份,华东电网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结算表上看到:
在华东电网“两个细则”试点中,13个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的结算数据显示,净收入为正值的发电厂为6个,占46%;
净收入为负值的发电厂为7个,占54%。
其中新安江电厂由于积极应对、精细调整,被连续三个月免于考核,连续三个月获得补偿总费用均达100万元以上。
而天荒坪、桐柏、琅琊山、秦山二、秦山三5个发电厂,因相关功能不规范、技术指标没有达到要求被实施考核,企业连续三个月亏损。
其中秦山三电厂6、7月净收入均为负69万元以上。
考核“真金白银”,促使发电厂将“两个细则”的运营情况与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程度的降低考核因素;
提高机组调节性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减少设备缺陷,并做到及时消缺,提高机组减低调峰能力;
督促运行人员规范运行操作,减少发电计划偏差造成的考核。
各发电企业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各方面排查改进,逐步适应了“两个细则”对发电企业各发面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发电企业服务电网运行的意识,发电企业机组AGC功能的投入、调度计划指令的执行、无功功率的控制等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二是发电企业主动从技术上对发电机组进行改造,完善功能,进一步适应电网对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
三是促进发电企业主动查找设备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各发电企业主动作为,为“两个细则”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电网的安全优质运行。
发电企业广泛认可但仍有不同声音
南方电网副总工程师赵曼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电力系统的运行需要安全和稳定,这就需要发电企业之间互相调峰、调压、调频,从而让整个电力系统更稳定的运行,但是这些工作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以前没有给发电企业计工分,如今要给发电企业计算工分了,为了更公平,少付出的发电企业要把钱补偿给多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对这些发电企业的辅助服务计量核算,目前由电网企业来做。
电监会下发的《辅助服务补偿》和《电厂并网管理细则》这“两个细则”促使了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等于进一步引入了竞争。
现在很多发电企业争相主动提出提供辅助服务,这和以前有天壤之别。
记者通过梳理各区域发电企业实施“两个细则”的交流材料发现,各地发电企业高度重视“两个细则”的施行,一边暗中较劲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建立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争取少被考核、多发电获补偿为企业赢利,一边也针对“两个细则”施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尽合理完善之处,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意见:
一是信息发布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网省调都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每月以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内容向发电企业发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基本符合“两个细则”的要求。
但发电企业认
为目前公布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内容相对简单,不能满足发电企业的实际需要,希望国家电监会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信息量,丰富信息发布形式,缩短信息发布的周期,便于发、供电企业提前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对于“三公”的内涵和要求,各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三种基本观点:
第一是各机组利用小时数大致相当;
第二是按电价水平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发电;
第三是应该本着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安排参数高、性能好的机组优先发电。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建议国家电监会对“三公”调度内涵作出明确解释,提出量化标准,并尽快建立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
由于不同电厂、不同机组历史形成的情况复杂、差异较大,也客观上增加了“三公”调度的难度。
三是服务技术条件不到位而遭遇的“惩罚”数额太大。
比如2010年7月,华东秦山三电厂因并网服务技术条件不到位,导致净收入为负693227.97元,补偿总费用为0元,仅考核总费用就需付出674600.00元。
随着新规则的实施,发电企业将进入一个更为公平竞争的环境之中。
但据一些发电企业负责人介绍,从新规则模拟运行情况看,发电企业因“违规”比如机组的并网服务技术条件不到位而遭遇的“惩罚”数额比较惊人。
虽然经试运行结果显示,进入“真刀实枪”阶段后,这个数字会降下来,但由于电煤矛盾、电价管制等原因,发电企业现在利润本就不高,如果还要因“违规”付出真金白银,显然是不智之举。
业内人士表示,以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本质上是电力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深层矛盾的客观反映。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改正;
从长远来看,必须深化电力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新机制,构建和谐厂网关系,确保电力系统长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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