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华宁县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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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4.向县政府、上级部门上报工作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5.掌握县乡村三级精防人员和工作联络员情况。
联系本局相关科室,协助各卫院完成乡村医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工作,2016年达乡村医生总数的9%。
(9分)
36
1.未按要求拟定文件和通知1次扣1分。
2.无试点工作方案、督查考评方案、年度工作计划,1项扣2分。
3.未按要求上报、通报工作信息一次扣1分。
4.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每下降1%扣1分。
,
5.未建立志愿者队伍不得分。
县综治办
张丕文
1.每半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1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重点难点工作协调会。
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重大决定以会议记要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
2.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考评内容。
有条款、有分值。
每季度组织试点工作6个重点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有督导记录,每半年开展1次考核,考核评分表。
3.按政府办要求参加试点工作各种会议、督查、考核。
(1分)
4.督促公安部门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出警处置工作,出警处置率≥95%。
5.协调公安、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强制救治工作,强制救治率达100%。
6.2015-2017年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控制在0.2%以下。
7.按上级综治部门要求牵头落实监护责任,争取财政与市级同比例投入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1.查阅资料、访谈。
2.处置率=公安部门出警处置起数/卫计部门及社会、群众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应处置起数×
100%
3.强制救治率=强制送市二医病人人数/卫计部门及社会、群众报告应转送人数×
4.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肇事肇祸案(事)件达到违反治安条例总次数/精神病患者在管人数×
22
1.会议少1次扣2分,资料缺1种1次扣0.5分。
2.未纳入综治平安建议考核扣0.1分,条款无条分值扣0.2分。
有督查、考核资料少1项扣0.2分。
3.处置率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4.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每上升0.1%扣1分。
5.1名患者未落实监护人扣0.1分。
县民政局
郭仕超
1.在县城建立1所社区康复机构。
2.召集病情稳定患者,每季度开展1次工疗、农疗或娱疗活动,全年参加活动患者人数达在管患者的30%,有工作记录。
3.为无监护人、流浪讫讨、特别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包括领导小组决定救助的试点工作6种精神疾病以外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社会救助,有记录。
4.解决住院病人医保报销后10%的医疗费用。
统筹解决门诊服药超2000元/人/年的药品费用。
5.*社区康复显好率达到40%以上,符合康复指征患者康复管理率达60%(5分),康复有效率达60%以上。
1.实地查看破县城社区康复机构。
2.查阅相关统计报表、卫计部门在管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报销相关资料。
3.医疗费用解决比例=已解决金额/应解决金额×
30
1.未在县城建立1所社区康复机构不得分。
2.工疗、农疗或娱疗活动少1次扣2分,全年参加活动患者人数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3.全年未开展1例为无监护人、流浪讫讨、特别贫困包括决定救助的试点工作6种精神疾病以外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救助工作不得分,开展工作无记录扣2分。
4.未解决住院病人医保报销后10%的医疗费用、门诊服药超2000元/人/年的药品费用不得分,未全部解决按比例扣分。
。
5.社区康复显好率,康复有效率每下降1%扣0.2分。
县残联
张艳
1.为民政局制定工疗、农疗或娱疗活动方案,并聘请工疗、农疗或娱疗教师,费用由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支付。
2.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任务。
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强治住院和出院后的转介安置工作,有记录。
4.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解决未参保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的90%,门诊患者人均2000元的药费。
5.为无监护人、流浪讫讨、特别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包括领导小组决定救助的试点工作6种精神疾病以外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社会救治,有记录。
14
1.未制定工疗、农疗或娱疗活动方案、未聘请教师1次扣2分。
2.未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任务按比例扣分。
3.未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强治住院和出院后的转介安置工作1次扣1分,无记录1次扣0.2分。
4.在册管理患者未缴纳参合或参保费1人扣0.1分,未解决未参保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的90%1人扣0.1分,门诊患者人均2000元的药费扣0.1分。
5.全年未开展1例为无监护人、流浪讫讨、特别贫困包括决定救助的试点工作6种精神疾病以外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救治工作不得分,开展工作无记录扣2分。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
鲁家和
1.为所有附和条件的在册患者办理慢性病证。
办证率100%(5分)
2.落实在册患者门诊2000元治疗费用包干,落实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报销率达90%(包括新农合、职工和居民医保)。
(10分)
2.办证率=已办慢性病证的精神病患者人数/所有附和条件的在册患者*100%
3.住院费用报销率=住院费用报销金额/应报销部分金额*100%
20
1.办证率100%下降1%扣2分。
2.门诊2000元治疗费用1人未落实扣1分,住院费用报销达率每下降1%扣5分。
县公安局
杨增强
1.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出警处置工作,出警处置率≥100%,*有效处置率90%,处置事件有专项记录。
2.按卫计部门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强制救治工作,强制救治率达100%。
(8分)
3.片区民警配合村医为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和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15分)
2.处置率=公安部门出警处置起数/卫计部门及社会、群众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应处置起数*100%
3.处置有效率=采取措施后吵闹、打砸、自伤、伤害停止或未加重的事件起数/卫计部门及社会、群众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起数*100%
4.强制救治率=强制转送市二院病人人数/卫计部门及社会、群众报告应转送人数(5分)
23
1处置率、处置有效率、强制救治率每下降1%扣0.5分。
2.片区民警未配合村医为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和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1次扣1分。
县教育局
何敏
1.在中学(含职业中学)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有名册。
2.在中学(含职业中学)设置心理咨询室,统一名称并挂牌,有课桌椅、多媒体、摆放精神卫生宣传材料。
3.针对中学生心理问题,每校每季度为30-50名学生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有照片、讲稿或课件、有培训名册。
每校每月为3-5名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有记录。
4.每校每季度出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栏或黑板报一期,有照片备查。
1.中学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无名册不得分,一个学校无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扣0.2分。
2在中学(含职业中学)未设置心理咨询室不得分,未统一名称并挂牌扣0.5分,室内设施达不到要求一项扣1分。
3.讲座少1校1次扣0.2分,照片、讲稿或课件、名册少1项1次扣0.1分。
未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不得分,记录少1次扣0.1分。
4.宣传栏或黑板报一期,有照片备查。
县财政局
李亚琼
1.上级试点工作到位1月内,按县卫生计局分配方案将经费拨付各工作单位。
2.每半年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督查1次,全年覆盖经费使用单位,有照片、督查记录。
确保试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范,使用合规。
3.县财政按与市级同比例投入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15
1.试点工作经费拨付不及时1次扣2分。
2.督查少单位扣0.5分,资料少1个单位扣0.1分。
3.未配套经费不得分,配套不足按比例扣分。
县发改局
魏德勇
1.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列入本县十三·
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社区康复建设项目。
3.按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
12
1.未列入本县十三·
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不得分。
2.不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社区康复建设项目1次扣0.5分。
3.各种会议、活动缺1次扣1分。
县市场管理局
王俊
1.每半年对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年内不重复)使用的精神药品进行督查1次,确保药品质量、用药安全。
有照片、监督笔录或记录。
2.按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
10
1.督查少1次1个单位扣0.5分,资料少1种1个单位扣0.2分。
2.各种会议、活动缺1次扣1分。
县文旅广体局
张映辉
1.按政府办的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采访、报道、宣传。
1.未按政府办的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采访、报道、宣传1次扣1分。
县政府法制办
李冬丽
1.结合部门法制宣传职责开展精神卫生法及健康知识宣传,有记录。
(5分
1.未开展精神卫生法及健康知识宣传不得分,无记录扣1分。
县司法局
杨燕菱
1.面对县司法系统人员开展1次精神卫生法培训,
培训有照片、讲稿或课件、有名册。
2.各司法所配合当地乡、村两级管理团队参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置,提供法律援助,有记录。
(3分)
1.未开展培训不得分,培训资料缺1种扣1分。
2.不配合、不参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置1次扣1分,无记录扣2分。
县疾控心
杨容
1.慢病科专兼职精防人员不少于3名并明确工作职责,有单位通知。
2.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县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考核评估方法。
3.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信息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每季度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精神卫生管理知识指导1次,有记录。
5.安排师资到个乡镇开展1次精神疾病综合管理内容及要求、健康教育的技能与方法、法规政策培训。
培训有照片、讲稿或课件、有名册,总结。
6.对宁州、青龙、盘溪三个乡镇的试点工作入户指导,每季度不少于4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入户指导不少于5户;
对华溪、通红甸两个乡镇的家庭康复工作入户,每季度不少于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入户指导不少于3户。
制定和规范试点工作报表、记录等信息资料的填写,规范体检、随访、康复指导的工作要求,有指导记录备查。
(20分)
7.完善县、乡、村三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按我县三位一体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考核方案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8.配合县医院到学校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讲座和咨询活动。
9.按县卫计局2016年试点工作计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以《精神卫生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救治救助政策为主要内容,出一期宣传栏,全县92块,制作3种精神卫生宣传折页,一份以“精神康复知识集”为题的宣传手册,并留样备查,并每半年开展居民知晓率的调查1次。
10.设立咨询电话一部,有接受咨询记录备查。
11.对各县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训的督促指导,以保证《华宁县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规划(2015--2020年)》有效实施。
掌握工作进度,指导、配合、帮助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12.本单位精防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会议、活动。
82
1.未配备指定人员和明确职责不得分,无单位通知扣1分。
2.未明确试点工作方案各项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考核评估方法1项扣0.5分。
3.工作信息缺报1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
4.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康复医学指导1次少1次扣2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少1次扣1分。
5.培训少1个乡镇扣1分,培训资料少1种扣0.5分。
6.入户指导,少1个季度扣10分,少1个乡镇扣5分,少1个村委会扣2分,少1户扣1分,指导记录缺1个次扣1分。
7.未对双向转诊工作考核评分不得分,考核少一个单位扣2分。
8.不配合县医院到学校组织开展活动1次扣2分。
9.宣传材料少一种扣3分,未按要求发放一种扣3分,未开展居民知晓率的调查1次扣3分。
10.全年无咨1次询记录不得分。
11.全县试点工作指标市及以上考核完不成1项,扣2分
12.上级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会议、活动,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织的部门请假,否则1人1次扣0.5分,被上级通报1次扣5分。
县医院
张江华
1.精神科门诊,按2名人员标准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防保科指定1名精防管理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有院办通知。
2.精神科医师在精神卫生门诊定期值班。
对来诊病人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教育和训练,有记录。
3.*每季度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稳定期维持治疗、服药监测等康复医学知识指导1次,有记录。
4.安排师资到个乡镇开展1次家庭康复、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5.对宁州、青龙、盘溪三个乡镇的家庭康复工作入户指导,每季度不少于4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入户指导不少于5户;
有指导记录备查。
6.每年到县城中学(包括职中)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有照片、讲稿或课件、总结。
7.设立咨询电话一部,有接受咨询记录备查。
8.*组织志愿者,建立华宁县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人员不少于15名,开展1次专业培训,有照片、讲稿或课件、名册、总结,开展1次社会交通意外或丧葬心理干预活动,有活动记录。
9.负责联系市二院协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有转诊单、登记表,月报表报县疾控中心。
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严重精神障碍强制住院工作。
10.本单位精防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会议、活动。
64
1.精神科门诊、防保科未配备指定人员和明确职责不得分,无院内通知扣1分。
2.未定期值班1次扣0.1分,开展病人教育和训练无记录不得分。
3.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康复医学指导1次少1次扣2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少1次扣1分。
4.培训少1个乡镇扣1分,培训资料少1种扣0.5分。
5.家庭康复工作入户指导,少1个季度扣10分,少1个乡镇扣5分,少1个村委会扣2分,少1户扣1分,指导记录缺1个次扣1分。
6.专题讲座少1次扣2分,讲座资料少1次1种扣1分。
7.全年无咨1次询记录不得分。
8.未建立志愿者队伍不得分,未开专业培训扣2分,未开展干预活动扣2分,资料缺1种扣1分。
9.未协助1次扣2分,资料缺1种扣2分,未配合1次扣5分。
10.上级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会议、活动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织的部门请假,否则1人1次扣0.5分,被上级通报1次扣5分。
乡镇政府
宁州李艳
青龙张舒文
盘溪曹自娥
华溪汤坤
通红甸李忆霖
1.成立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即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团队。
各村委会(社区)成立村个案管理团队。
并指定工作联络员,人员变动及时向县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报告。
2.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每半年组织乡、村两级个案管理管理团队召开1次专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署和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重点难点工作协调会。
每次会议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
3.宁州、青龙、盘溪指定临床医师,护士、防保科精防管理人员各1名;
华溪、通红甸指定临床医师、防保科精防管理人员各1名;
有名册,并按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
4.2016年内,宁州、青龙、盘溪三个乡镇在2015年基础上各完成2名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任务,华溪、通红甸两个乡镇在2015年基础上各完成1名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任务。
5.各乡镇、街道召集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乡村两级个案管理团队人员参加卫生院组织的试点工作业务培训,每年两次。
参训率不低于90%,有会议通知、签到表、相片、讲稿或课件。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3‰以上,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7.对50%的患者家庭开展家庭康复培训,并能开展家庭康复;
8.提高居民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及救治救助政策知晓率,农村居民达到50%,城镇居民达到70%;
9.*康复显好率达到40%以上,符合康复指征患者康复管理率达60%,康复有效率达60%以上。
10.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60%以上(5分)。
2.现场调查。
50
1.无成立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各村委会(社区)成立村个案管理团队的当地政府文件不得分,少1个组织扣1分,少1个村级个案管理团队扣0.5分。
2.会议少1次扣2分,资料缺1种1次扣0.5分。
3.未指定人员无名册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1人1次扣0.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1次扣1分。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任务,完成不成1人扣2.5分,华溪、通红甸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5.未参加业务培训1次扣2.5分,参训率每降低于1%扣0.1分,资料缺1种1次扣0.5分。
6.检出率每下降‰扣0.1分;
患者管理率、家庭康复率、知晓率、显好率、康复管理率、康复有效率、监护率每下降1%扣0.1分。
各卫生院
分管副院长
1.卫生院配备3名精防人员,其中精防专干1人,精防医师1人,精防护士1人,精防医师、护士明年到市二院进修、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月,并有卫生院相关文件、通知。
2.在辖区成立“宁州街道精神精神卫生康复之家、宁州街道精神卫生康复中心、xx村(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点”。
3.各乡镇卫生院联合当地政府对各村级精神卫生管理团队开展两轮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每轮不少于4学时,每轮村级管理团队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
4.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到当地中学、企事业单位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讲座各一次。
3.宁州卫生院每季度组织患者至少开展1次康复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工疗、娱疗、农疗“等。
活动有通知、照片、小结、签名册。
4.每半年组织乡村两级精防人员业务培训1次,培训内容含康复、护理、随防、病情评估、档案整理等。
10分)
5.积极配合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即领导小组)完成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报表。
按时参加协调会。
6.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家庭康复点工作进行考核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公共卫生经费兑现。
7.联合乡级个案管理团队开展家庭康复工作,率达50%。
1.不按照要求成立宁州街道精神精神卫生康复之家、宁州街道精神卫生康复中心、xx村(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点。
少一个组织扣5分。
2.每季度组织患者至少开展1次康复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工疗、娱疗、农疗“等。
缺1次扣5分。
资料不规范扣2分。
3.讲座少1次扣1分,培训少1次扣5分,有照片、小结、通知、名册。
4、按时向县、乡两级管理小组上报报表,缺1次扣2分,按时参加协调会,少1次扣2分。
5、每季度对村卫生所精防医师考核1次,缺1次扣2.5分。
6.率每下降%扣0.5分
各村卫生所
具体工作负责人
1、各村卫生所依托卫生所平台,成立“精神卫生康复点“,每个康复点设1名精防医生。
2.精防医生掌握辖区内在册精神病患者人数,并纳入康复管理,每月督促服药患者服药,每季度完成随防及病情评估1次,并录入国家级玉溪市系统。
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进行转诊。
3.每年完成一次可疑病人的摸底排查工作,登记在册,配合卫生院组织实施诊断剂评估工作。
4.辖区内发现肇事肇祸倾向患者,及时报告乡村两级管理个案团队,并协助将患者转专科医院治疗。
5.联合村级个案管理团队明确患者监护人,开展家庭康复工作,率达50%。
5.各村卫生室组织村级精神卫生管理团队到当地完小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一次。
1.完不成1项扣除该项得分,率每下降1%扣0.5分。
所有单位
所有联络员
1.按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
(3分)。
2.按要求县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
8
1.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会议、活动,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织的部门请假,否则1人1次扣0.5分,被上级通报1次扣5分。
2.工作信息缺报1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并报县政府办通报批评。
总分550分,带*号部分46分。
常用专业指标解释:
1.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年管理率均可在“国家重精系统”查询。
档案完整性: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个人信息补充表、知情同意书、随访记录表、年度体检表、精神科医师病情评估记录。
档案规范性:
每份档案有3项缺漏项、逻辑错误项或填写错误,视为不合格。
档案规范率=合格档案份数/现场抽查份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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