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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机械化采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教育工作,严格遵守铲运机的使用维护规程,提高设备寿命,减少消耗,使之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4、做好设备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设备的使用、
维护、操作规程,并做到统一规范。
点、巡检及检修等各种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全面,字迹清晰工整。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做到设备台帐帐物一致,主要设备档案要健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抓好设备的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杜绝"
三违"
现象,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执行"
四不放过"
原则,设备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6、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从备件计划的编制、保管、发放到使用,各环节都要本着科学、详实、合理的原则,要有超前意识,既要保证生产需求,又要减少库存,大力提倡修旧利废,节约挖潜。
7、提高备件加工、电机修理的能力,坚决执行自己能解决的,决不外委的原则,逐步理顺加工、修理的供求关系,提高质量,不断提高自给率。
8、抓好设备的大、中修和月检工作,设备修理要按计划进行,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按要求填写检修记录和验收单,验收工作由机动科组织进行,设备的大、中修和月检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修旧利废工作,降低维修费用。
9、加强能源、电力及计量管理工作,指定先进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柴、汽油按票发放制度,严格执行计量法,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检测,没有合格证的不许使用。
10、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运行车辆要保持完好,保证行车安全,管好承包车辆的技术情况,避免出现不投入、拼设备现象。
以上诸项工作是今年设备管理工作的要点,望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此要点,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单位2005年的设备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
关于井下移动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几年来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种原因,经矿领导同意,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耙矿绞车类
第一条:
耙矿绞车安装时,电机侧要略高一些,防止减速箱向电机内漏油,同时安装电机的接线盒,防止进水、进杂物。
第二条:
耙矿绞车使用过程中,电机上方漏水时要制作支架,罩上塑料布、帆布等,防止直接滴到电机上。
第三条:
各采场的主耙电机必须有风叶、风罩,各进路耙子电机在使用中出现过热情况时,也要加装风叶、风罩。
第四条:
耙矿绞车连续停止使用三天后,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行试车。
如暂时停止使用没有受潮、进水等可能造成绝缘下降的,也应进行测试,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第五条:
保持电机清洁卫生,外壳上不准有泥、石块、杂物。
第六条:
电机每月进行加油、检查。
每季度进行解体检查,检查线圈、轴承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二、电机车类
第七条:
电机车电机的接线盒盖的螺丝必须齐全、紧固。
第八条:
电机每星期进行绝缘测试,检查铜头、碳刷等,每月进行解体,检查线圈、轴承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九条:
电机车启动时必须把控制手柄打到零位,架线弓子接触架线后,方可搬动手柄,起动机车,以防止电流过大。
三、装岩机类
第十条:
装岩机行走电机底脚螺丝不得少于四个,电机的接线盒盖必须朝前上方,从接线盒向外的接线要用包布包好。
第十一条:
巷道有水、泥浆时,装岩机行走电机不允许接触水面作业。
四、放矿机类
第十二条:
放矿机电机下的毛石必须及时清理,经常检查,紧固电机底脚螺丝及端盖螺丝。
第十三条:
空气开关要安装在干燥处,水大、较潮湿的地方要做开关箱,防止漏电。
五、铲运机类
第十四条:
铲运机运转工在每班交班前要把铲运机清理干净,保持设备卫生;
电工要经常检查铲运机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铲运机要经常检查、保养。
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铲运机电机的碳刷每周必须检查一次,电机24个月解体检查一次。
六、维修电机制度
第十六条:
卷线班组对井下电机进行大修,经测试、检查,达到规程标准的,方可入库;
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入库,测试工作要机动科技术员参加。
第十七条:
各单位往卷线送电机必须配套,包括定子、转子、大端盖、小端盖。
卷线班在接收时,对电机配套情况进行检查,缺少件不予接收。
第十八条:
卷线班在对电机进行大修前先对电机组合安装,检查电机各部分配套情况,完好配套的,进行大修。
第十九条:
卷线班对单位使用的大修电机保养十天,在使用十天内损坏的电机,经机动科确认不是由于使用单位责任事故而损坏的,由卷线班负责保修(并且更换电机),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制处罚。
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电机发生故障经分析,属于操作者维护、使用不当,以及处理不及时造成责任事故要进行重罚。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对井下电机维护好的工区、个人进行奖励;
卷线大修质量较高,使用中较好的也给予奖励。
关于井下架线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矿属各工区对本单位所管辖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要认真维护落实责任,做到每班运转工检查一次,对所辖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交接清楚,电工要经常巡回检查,每周至少二次,并作好记录。
一、竖井及主巷电缆部分
竖井敷设电力、通信电缆,必须固定在支架上,各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5米。
井下130中段、80中段、30中段、-20中段敷设的高压、低压以及通信电缆部分要分开敷设,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牢固、可靠,吊挂距巷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6米,且避开主巷风水管道。
主巷平行排列的电缆之间不应小于100mm,电缆吊勾(支架)必须牢固可靠。
吊勾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米,对已经松动的吊勾要加以坚固,对已脱落的要重新安好。
穿越主巷的电力、通信电缆,必须弧跨主巷顶盘,过弧吊钗间隔不高应大于1.5米。
通过川巷口的主巷电力、通信电缆要有顶盘吊勾(丁字),吊勾间隔不应大于2.1米吊挂整齐合理。
低压电力电缆的接线必须统包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不应有松动、过热现象,接线、绝缘要达到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导体对接,要用同类导体绑线码紧,码紧的长度不应小于截面直径的10倍,丁字接法同样,绝缘包扎,相单包绝缘包布不应少于四层,统包不应小于三层,再用黑包布包扎且不少于二层。
对机动科鉴定为长期不用闲置的电缆,应及时拆除提到地表,妥善保管以备待用。
二、川脉及采场低压电气部分
川脉电缆必须采取吊挂措施,吊挂时要尽量避开各种风水管道各金属物体,吊挂高度不应低于1.4米,不许吊挂在其它各种管线上,铁壳开关控制箱安装不应低于1.3米,且避开渗水区和爆破地段。
川脉电缆敷设要尽量避开渗水区和爆破地段,如必须经过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套管等),以免电缆受潮和损伤。
人行井中的电缆要避免出现中间接头,如无法避免时必须按标准包扎好,且有接头加固措施,严防拉断,加固支架距离不能超过2.0米。
采场移动设备临时作业时,作业面的电缆敷设安装必须采取牢固可靠,吊挂时应尽量避开各种风水管线和金属物体,吊挂高度不应低于0.8米。
采场要设有电源总开关,并设有单机电源开关,且要避开渗水区和爆破地段,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电缆不许乱拉乱放,电源开关不应倒放采场地面上,距作业人员距离不应小于0.6米,采场不应采用高于36V的交流电源照明,照明线必须吊挂好,接好包头。
采场中的主耙子电机必须有风冷装置,且电机风流槽必须清洁、畅通,接线盒必须完备,密封良好。
三、电机车架线与照明部分
主巷电机车架线的高度不应低于1.8米(铁道背面算起)拉线不得少于2股,且瓷瓶、瓷夹、花兰螺丝齐全紧固。
电机车架线的拉线吊勾必须牢固可靠,吊勾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8米,转弯处吊勾间隔不得大于1.5米(外弧)
井口车场的电机车架线的吊勾间隔不应大于7米,高度不应低于1.85米(铁道背算起),拉线不应少于四股,电机车处理故障时,导电弓子必须拉下。
井下主巷照明不应高于127V,照明的顶盘吊架要牢固可靠,吊架间隔不应大于6米,相线间距离不应大于80mm,照明灯泡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米,导线截面不应小于6mm,照明线接头必须用包布包好。
配电盘、控制柜、控制箱的主回路及控制回路接线螺丝要紧固可靠,导线截面符合要求,无虚接及过热现象,配线合理及整齐。
各单位不许私自拆接电缆,如需拆接电缆,必须经机动科和管辖单位同意,方可施工。
低压主供电回路必须通知机动科、调度室,经同意方可停电作业。
停电要有停电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凡需新安装、检修的电报设备、设施,必须按矿机动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指定的现场位置和安装检修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由矿机动科组织施工、使用和管理单位三方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确认技术合理、安全可靠、无缺陷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采场转层、电缆、电耙子、照明线安装后由工区通知机动科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矿机动科负责监督实施和解释,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我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计量工作做如下规定:
1、要求各单位有专人管理计量器具,并建立台帐,无人管理或未建台帐的,一次扣罚单位50元。
2、供应科按计划调入计量器具,需要校验的计量器具,在入库前及时送检,如发现未校验的,扣罚供应科30元。
3、领取计量器具需经机动能源科批准后,供应科方可发放,领取后到机动能源科登记上帐,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扣罚本人50元。
4、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各单位要把使用的计量器具定量定时送检,完成计量器具送检率达到98%,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扣罚使用单位100元。
5、各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由供应科负责送到指定地点校检,如不按规定执行的,扣罚供应科50元。
6、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使用单位经常检查,已到有效期的及时送到机动能源科,如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一次扣罚使用单位100元。
7、现场各种仪表、仪器、计量器具表面清洁、灵活、准确,不合要求的一次扣罚30元。
8、现场各种测试装置齐全准确,其中一项配备不齐全,扣罚使用单位50元。
9、计量器具丢失或损坏,使用但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核实、鉴定后,根据原因扣计量器具成本的10—80%,损坏的计量器具由机动能源科收回。
10、持有计量器具的人员,调出本矿或退休,需将计量器具送交机动能源科销帐,方可办理手续。
11、全年生产完成后,对计量工作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300元奖励。
12、有关皮带秤和地泵秤的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技术监督部联系解决,要求生产调度科、机动能源科及地质测量科有关人员配合工作,经常到现场查看,根据每月完成的生产矿量给调度室、机动能源科及地质测量科奖励200—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工具,是企业赖以生存、从事生产活动中的物质基础。
车辆管理必须坚持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即做到汽车的购置、使用、维修、调整、闲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达到其全寿命周期内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为了更好的使用和利用好车辆,为生产服好务,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新车在使用前必须选定驾驶员,组织培训,掌握汽车性能及操作要领,上车前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
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在出车前,对车辆各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作业。
生产单位对所有车辆要定期保养及维修,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格遵守各级部门制定的交通法规。
单位选用司机时,没能参照以上规则,私自让司机上车作业造成车辆损坏的,扣罚单位50—200元。
二、车辆使用单位要按原厂设计规定进行装载货物,严禁超负荷运载,如超负荷运载,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各部件严重磨损,扣罚使用单位100—200元,并担负修车费用的50%。
三、使用车辆单位只有权使用车辆,无权外借、外雇、私自交于非本单位指定人员驾驶的、转让或调换的、脱线行驶的、拉与本车辆无关人员的,在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扣罚单位200—500元。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单位500—1000元,司机雕离原岗位。
四、车辆使用单位要保证车辆原厂化,不得随意改变其设备(限公司和矿里对其设备大修时指定更换的)。
车辆使用必须根据汽车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正确使用,燃、润、油料,如有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改变其车辆的,一次性扣罚单位200—400元。
用车单位在使用燃、润、油料时,不按技术指标随意乱加燃、润、油料,造成车辆报瓦、报缸,使其各部件严重损坏的,扣罚单位500—1000元,扣罚本车司机80%的修车费用。
五、新车、大修车辆及更换发动机总成的车辆,必须按技术要求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走合。
如不按技术要求,因操作不当造成报缸、报瓦的,扣罚单位100—200元,司机担负修车费用的50%。
六、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修工作放到首位,要以预防为主,坚持定期保养、定期检查,以便及时消除各种故障,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有车单位不按以上各项要求执行的,做不到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经常带病出车的,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影响生产的,扣罚单位200—400元,并追加单位责任。
七、吊车在起重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
在作业时,如发现操纵杆、刹车、转盘大绳有故障和毛病时,一律不得作业,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的,扣罚单位200—400元,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过大的,扣罚单位500—1000元。
八、推土机外出作业时,一律不准脱线行驶,不经领导批准,外出干私活,发现一次,扣罚单位200—400元。
注:
以上规章制度只限富家矿有车单位,推土机、装载机、吊车属特种车辆,除起重和液压部分外,其它部分按以上制度执行。
富家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富家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有新的起点,主要围绕本矿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主题,对2005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矿区、居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各级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结合集团公司车辆管理的新特点,上下齐抓共管,增强责任感。
二、抓好源头管理,把住机械关,把交通事故消失在萌芽之中。
结合2005年度车辆年检工作,对本矿车辆进行一次有效的维修保养,不走过场,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安全系数,杜绝带病出车,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
三、抓好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全矿驾驶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吉镍集团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内容的学习,不走过场,不留形势,让每位驾驶员都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的自觉性。
四、要求辅助工区、水泥厂、小车库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停车后的管理制度。
对车库内要严加管理,预防车库房发生火灾和车辆被盗及各种安全事故,工区、水泥厂要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
富家矿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主任:
宿跃德
副主任:
盛福忠周喜文刘永平
委员:
于光录刘泽锋于光福叶德库杨和玉
设备点检、巡检工作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把故障消失在萌芽状态,降低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红旗设备竞赛,促进设备的标准化管理,特制定设备点检、巡检工作细则,望各工区按规定执行。
1、各单位要建立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好设备点检、巡检规定,指派专人填写点检卡,同时要求做到填写准确、及时、清洁、完整。
2、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巡回检查,一般设备每周巡回检查两次以上,主要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巡检要制定路线,确定巡检时间,关键部门重点检查。
认真填写记录,做到记录详细、认真、齐全。
3、巡检项目:
⑴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过热),或螺丝松动、冷却,润滑是否正常。
⑵井下设备还需查看电缆接头,吊挂是否规范,有无漏电现象。
使用闲置设备前必须测阻值及烘干后使用。
⑶检查设备的文明卫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在点、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不处理及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50元。
5、机动科人员每周对设备进行巡检两次(周二、周五),并且认真检查巡、点检记录,如发现没有巡检,每次扣工区100元;
记录不详、不准确,每次扣工区50元。
6、各单位积极配合机动科工作,如在检查工作中,出现谩骂、阻拦等现象,每次扣工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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