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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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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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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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
5.3.1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作业期限需要延长的,延长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5.3.2 《作业证》应严格执行审批、发放、延期、取消、关闭等流程。
5.3.3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并经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方可关闭安全作业证。
5.4 进入前准备
5.4.1 隔离
5.4.1.1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4.1.2 当进入与输送工艺介质管道相连接的密闭设备内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防止系统内气体或液体等有害物质进入有限空间,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2 清理、清洗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4.3 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
5.4.3.1 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有害物质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等;
b)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的有限空间,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c)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d)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e)当取样人员在有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f)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g)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3.2 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若空气中含
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信号。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的规定;
b)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情形发生,有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用于作业的设备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挥发性气体。
d)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前30分钟,应对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害物质浓度采样,经分析合格且办理《作业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5 安全与防护
5.5.1 监护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5.2 温度
5.5.2.1 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当有限空间内正常作业温度为高温或低温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法,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有限空间内部环境温度为常温。
5.5.2.2 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进行有效温度、湿度调节的场所,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限和个体防护必须符合GB/T4200、GB/T14440、GB3869等规范的要求。
5.5.3 通风
5.5.3.1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5.3.2 可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管道送风前,应确保风源清洁,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5.3.3 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
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5.3.4 有限空间的排风口应设置在下部。
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有毒有害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排风口。
5.5.3.5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佩戴软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5.4 有限空间内设备
对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有限空间。
5.5.5 防坠落、防滑跌
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有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5.6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5.5.7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有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5.5.8 人员、工具和材料清点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
作业结束后应再次核查和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以防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使用剩余的材料遗留在作业现场。
5.6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6.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
在潮湿环境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6.2 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有限空间,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
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6.3 进入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金属容器的有限空间时,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照明灯具的带电部位不准外露。
5.6.3.2 照明灯具使用的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不得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6.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6.4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中的有关规定。
5.6.5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5.7 机械设备安全
按照DB37/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8 区域警戒与消防
按照DB37/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9 其它要求
5.9.1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9.2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9.3 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作业前不得饮酒和服用禁用药物(如扑尔敏等嗜睡药物)。
5.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9.5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9.6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和应急用品。
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监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9.7 进行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5-2008的有关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
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等。
5.9.8 进行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2-2008的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动火作业安全条件。
对于使用电焊、电钻、砂轮等用电类动火作业应符合5.6相关要求;对于气焊、气割类等增加泄漏源的动火作业时,气瓶宜置于有限空间外部,视通风口所处空间的通风情况,气瓶应处于通风口的下风侧,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气体检测需待动火作业设施和器具布置到位后方可按5.4.3进行;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宜采用强制通风和连续监测。
5.9.9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需由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
6 安全管理
6.1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1.1 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度应至少明确下列内容: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要求;作业人员健康查体要求;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要求;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及要求等。
6.1.2 企业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培训教育
6.2.1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2.2 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不得少于附录D的要求。
6.3 职责要求
6.3.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6.3.1.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6.3.1.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1.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6.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6.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3.2 监护人员的职责。
6.3.2.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6.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6.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3.3 作业人员的职责
6.3.3.1 应在做好安全准备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3.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3.3.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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