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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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
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2)公司涉及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作业;
e、高处作业。
5管理职责
5.1领导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工作。
其职责为:
5.1.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5.1.2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5.1.3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5.1.4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5.1.5负责本公司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5.2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部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职责为:
5.2.1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5.2.2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5.2.3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4落实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5.2.5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2.6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安装调试、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5.2.7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2.8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5.3人员职责:
5.3.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4)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档案管理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7)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8)当特种设备档案有损毁,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进行必要的修复。
6内容与要求
6.1特种设备选购验收
6.1.1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6.1.2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安全部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6.1.3特种设备购进后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
设备、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6.1.4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必须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6.1.5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6.2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拆卸)及验收
6.2.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拆卸)、检验及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安拆过程中的安全及质量全面负责。
6.2.2安装调试及拆卸应选择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资质的安装调试拆卸单位负责设备的拆装,签订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
6.2.3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调试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调试完成后,公司(或者应督促安装调试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2.4安装调试、拆卸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工作实施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设备设施安拆和设备出租单位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由使用单位组织评审,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特大型、新技术设备设施或使用单位(项目部)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安拆工作应逐级上报,并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审查。
6.2.5安装调试前,应组织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或演练,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2.6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调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及设备主管单位应收集或建立如:
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调试、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资料、安装调试、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档案。
6.2.7特种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3特种设备的使用
6.3.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工作。
6.3.2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租赁前或进场前应经过使用单位设备、安全、工程方面的审核。
审核合格的设备方能签订租赁合同或可以确定进场。
6.3.3使用单位设备部门应按上述准入条件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资料,由设备、安监、安全部门对将要租赁的设备进行审核。
6.3.4审核合格后,应签订租赁合同。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6.3.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6开展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3.7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6.3.8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6.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3.10对大型的、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6.3.11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3.12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实施较大型、复杂、危险性较大工程前,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和审查论证。
6.3.13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6.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6.4.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6.4.2根据特种设备运行周期,结合特种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6.4.3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6.4.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备案。
6.4.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
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6.4.6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
6.5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6.5.1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5.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本部门责任人确认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
6.5.3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6.6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监管
6.6.1各级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加强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6.2公司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主要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6.6.3项目部每月应组织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公司组织不定期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单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6.4安全部组织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6.6.5使用特种设备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6.6.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检查生产现场监督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6.6.7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6.6.8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6.7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6.7.1已报停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
6.7.2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
6.7.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7.4凡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需要,而要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各项目部必须向安全部提出,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办理报废手续。
6.7.5以上手续事项必须全部办理完毕,相关业务部门才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有关移交手续。
6.8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6.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类别
资料内容
保管部门
保存期
1
验收技术文件
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
各主责部门
永久
2
日常运行
日常运行、日常保养检查记录
使用部门
五年
3
检查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
4
定期保养记录
保养记录表
5
安全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
三年
6
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
7
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
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
8
事故记录
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
安全部
9
其它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和资料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6.8.2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6.8.3档案管理员将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
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6.8.4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凡借阅重要档案的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6.9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6.9.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9.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9.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9.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9.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9.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9.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9.8各部门、项目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6.10.1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部、综合办公室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6.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项目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6.10.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项目部向安全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部,证件发放由安全部负责。
6.10.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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