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的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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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的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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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规定和计划的职工和临时工工资、津贴、资金及福利费等;
2、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离退休金,丧葬抚恤金等;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支付给不足转账起点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
5、转账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小额开支。
三、门诊、住院收款每日下班前应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送缴银行,并将缴款单上交本科主任集中妥善保管;
出纳人员应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
收款员及出纳下班前结清现金账目,如有差错,当日报告。
四、收款室向财务科报账时,收款时间与送存银行的时间必须相符(节假日顺延),如相差时间超过三天按挪用公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除财务科,所有科室不得收受现金;
除专职出纳人员,所有收款室人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以借据等抵顶现金。
六、财务工作场所为经济重地,闲人免进,科室负责人应严格管理。
收款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不得放在其他场所,更不能放在个人口袋或携带回家,如有违规发生意外的,由收款员完全负责。
七、所有经管现金的部门和个人,应无条件地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和密切配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6、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票据管理制度
1、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申购、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和财务收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和收据领用登记本。
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和收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订入当期会计凭证。
3、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财产管理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定期接受财政督查。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微机中心电脑(包括外设)设备及由微机中心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的电脑(包括外设)设备。
一、软件使用及维护
1、微机、软件和微机网络管理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准上机操作,更不准拆卸检修;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其他科室微机,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计算机杀毒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4、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微机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5、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微机中心负责安装;
6、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7、移动存储设备(如:
软盘,光盘,U盘等)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未经院领导同意不得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拷贝信息资料;
9、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二、硬件维护及保养
1、除微机中心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科室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各科室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7、各科室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微机中心处理。
医保办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望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暂行)》等规定。
二、自觉接受县医保局、合管局的业务指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参保(合)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三、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参保(合)患者做好登记、咨询、答疑、及时准确为参合农民兑付等工作。
四、积极防范基金风险。
努力做好参保(合)患者的身份、病种的确认、费用控制及审核、账目核算、材料审批等工作。
遵守财经纪律,定期考核,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定期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为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提供有效依据。
六、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医疗收费制度
1、收款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细心负责,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准确掌握价格和各种收费标准。
2、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备有零钞,找清零头,一分不少,开出收据,留有存根,贴好附联,以便复查。
3、病员在住院期间,凡属账户余额至规定限额时的,立即发出《催交通知》进行催交,以免发生赤字和导致呆账的发生。
住院处只有在接到总值班签署的记账通知时方可进行记账,并根据限定的时间和金额随时催交欠款,严禁任何人随意记负账,实行谁记账谁负责。
4、交接班必须写出交班记录,交接人均必须签字,现金当面点清,钱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清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属于个人粗心大意多找给人,造成短款,必须当即补齐,不得影响当日交现存行。
5、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取得银行受理回执。
6、医保记账员、农村合作医疗兑付员应按要求认真核对有关证件,服务热情周到,及时为医保或参合农民病人办理门诊及住院相关手续或报销结算。
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防止医保资金的流失,违规者将从重处罚。
关于规范医疗欠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针对就诊病人因急诊急救、病重死亡、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和恶意欠费、逃费等情况给医院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规范操作,明确责任,保证医院收费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避免医院的经济损失,针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出入院处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诊治情况合理收费,并根据病人账户余额,所在科室负责按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损失。
二、凡急诊入院如交通事故、重大灾情、突发事件等,急诊科接诊人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并经总值班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一式三份,收住科室一份,出入院处一份,总值班留一份(按班次及时上交院纪检处),并及时索取病人(或随行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担保字据、具体家庭住址及通讯联络方式)后,出入院处根据“暂欠费申请单”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该病人“暂欠费申请单”,作为记负账唯一有效依据,记账时间不超过本班次。
重大情况或欠费金额数目较大应及时向周值班院长汇报。
各总值班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承担所欠费病员跟踪追费工作,纪检、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急诊科人员、总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手续,造成病员费用无法追回,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三、未经院长批准,所有负帐不记科室收入(各科发生各科负责)。
各科室发生的纠纷,在处理前按程序所记负帐,不记科室收入,且必须做好服务,不得推诿。
科内可根据情况酌情与当事人挂钩。
四、非急诊原则上不记帐,但在院病人因病情突变需要紧急大抢救、大手术时,经总值班(或纪检人员)查明属实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手续后方可记负帐,病人所在科室保管“暂欠费申请审签单”,并负责该病人欠费的催交,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逃费且数目较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追回欠费并追究所在科室相应责任。
五、非急诊手术,Ⅱ类以上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2000元,Ⅰ类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1000元,否则手术室有权拒绝接纳,如帐户费用没有按规定缴足而进行慢诊手术时,术中因意外病人费用无法追回,由手术室(麻醉科)与病员所在病区(病区部分计算到治疗组)各按50%承担责任。
六、所有科室不得随意记负帐和挂急诊帐号记帐治疗取药。
确因需要应向值班院长或总值班汇报(慢诊术后需书面汇报)批准后暂记。
挂急诊帐号不超过半月,期间不准开药等发生费用,帐目在县医保局报销的病员,人离院时必须随即办理出院;
在县合管局报销的病员,挂帐超过二十天医院将终止挂帐。
每月由纪检人员同财务科人员对所有挂急诊号的正、负帐病员进行一次审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所有发票由住院处进行登记并留存院纪检处备案。
并做如下规定:
欠费50元以下且病员已出院无法追回的,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共同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列入医院支出帐目中,并从科室收入中等额扣减;
欠费50-500元以内的根据欠费原因,由造成欠费主要责任人(科室)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欠款,无法追回的直接在该科室当月收入中扣除相等欠款予以冲帐;
欠费500元以上的,视所造成欠费原因,确定相应承担责任再行处理。
由医院抽派相关人员进行追缴欠费。
凡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申请单”手续擅自记负帐,造成所欠费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监管的暂行办法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卫生、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我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为宗旨,强化收费工作的管理,使得物价工作运行良好。
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工作中逐步显露出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规避疏漏,强化监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机构,组织严密。
医院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科长、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纪检、内审、出入院处主任、门诊收款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财务科负责日常具体医疗收费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收费管理员(暂由科长兼任),临床科室由护士长兼任收费管理员,其他诊疗、医技科室由科主任兼任收费管理员,形成院内医疗收费管理网络。
各科医护人员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及相关信息要准确掌握,使病人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时能够得到及时解答和处理。
二、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
(一)财务科收费管理职责:
1、协助各科合理设置医疗诊治项目。
根据各科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遵照2004年3月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卫生局联合制订的《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设置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新增项目部分,属《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范围的,财务科应按程序审批并及时上报县物价局备案;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市管范围的,须按规定填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表”,报物价局、卫生局审批。
2、定期清理在院病人挂账欠费。
每月由纪检、内审、会计、住院处主任共同对在院病人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审查。
纪检、内审负责对日常在院病人的欠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住院处主任负责对各科欠费进行记录:
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欠费应通知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履行催交义务;
凡无人担保或审批的欠费应及时上报财务科、纪检等,以便医院及时处理。
3、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管理。
所有退费是对正常收费工作的冲销和对业务收入的直接抵减,加强管理意义重大。
退费工作应指定专人、设置权限、规范操作,并专设退费登记本,详细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退费原因、退费项目及金额、退费申请科室、退费申请人需签字为证。
具体操作流程为:
门诊退费执行退费权限仅财务科长一人。
发生门诊退费时,门诊收款员认真审查病人所持发票及附联完整无误、有开单医生或纪审人员签署退费建议后方可将款项退给病员。
每日由门诊收款室主任汇总当日退费情况在退费登记本中进行逐笔登记退费申请,财务科长审核退费申请、发票原件与微机记录一致后执行退费,并对执行退费后的发票联及附联加盖“作废”印章,定点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住院退费执行退费权限仅住院处主任一人。
发生住院退费时,由各科护士长或当班护士向住院处提出退费申请,详细登记“住院退费登记本”所列项目,住院处应将所退费用原内部结算联同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未打印出内部结算联的退费由退费申请人签明“未打印”字样为证。
住院处将回收的单据妥善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对本科病人的欠费情况充分掌握,包括欠费例数、欠费原因、欠费手续、欠费金额及收回实现的预见性;
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下并确认2天内能实现收回的,可以自行追缴完成;
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上并不能确认是否收回的,应争取科主任和经治医生的配合与支持,同时上报纪审人员或分管院长。
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欠费又无法收回的,将从责任人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中扣除。
2、各门诊诊疗、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应杜绝“人情单”,尽职尽责实现医院的每笔业务收入;
科主任更应以身作则并加强监管。
对已作检查、治疗的收费附联加盖“已做”印章,妥善保管,由医院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三)纪检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督查“欠费通知单”的使用情况。
对于因急诊入院、暂由总值班视具体情况签署“欠费通知单”。
总值班人员应详细登记患者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本院担保职工签字等重要信息,并负责对所签署欠费会同病人所在科室进行催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见《关于规范医疗欠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所有欠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并做好欠费情况跟踪。
对不能收回的欠费上报医院,由医院派出专人进行追缴。
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或本院职工担保的欠费无法收回的将从该职工当月收入中开始扣除。
2、不定期对“人情诊疗”进行明查暗访。
对弄虚作假、漏收费、私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应收金额的10倍处罚。
3、处理收费工作方面的纠纷。
对群众在医疗收费问题上的疑问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
(四)内审对收费工作的监督职责
1、每日对所有在院病人的欠费进行追踪和监督。
对欠费原因和欠费金额作出记录并核对,发现无审批的欠费应及时通知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上报院长。
2、定期对门诊、住院退费进行审查。
经审查无误的退费记录应在登记本中签署审查者姓名以示认可;
若发现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执行退费操作流程的当事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院长;
3、定期会同护理部对病区收费进行核查。
随机抽检各临床科病历,每科10份,严格对照每项收费标准,进行复核检查,汇总各科及全院的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科室,并把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双管齐下。
内部监督医院对医疗收费管理建立科室自查、内审督查、科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抓好医疗收费管理工作。
首先,科室收费管理员自检自纠,并及时向医院上报;
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各科兼职收费管理员,以科与科交叉检查的形式,对整个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汇审。
医院医疗收费实现有效的内部监控以促进医院良性运行。
社会监督医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医疗收费管理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
主要有:
对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张榜公布;
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并公布名单;
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经常性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
设立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7179530)。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管理意义重大,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即执行,请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并自觉遵守,希望通过医院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院医疗收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医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对特困人群医疗费用实行减免的暂行规定
针对特困病人来我院就诊,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长期挂负账,年终清理时难以界定欠费原因,为落实对特困病人实行费用减免,特做如下规定:
1、特困人群的范围:
①农村中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
②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③下岗、失业职工中持“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镇特困人群;
④其他,如无名氏、流浪儿童等。
农村特困病人需持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等相关证明。
2、接诊须知:
凡接诊特困病人的科室必须有详细登记,内容包括:
接诊时间、地点、病人年龄、性别、病情记录、送诊人姓名及住址等,及时报告纪检或总值班,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纪检或总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周值班院长,重大及紧急情况的报告院长。
3、每月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对在院、出院病人欠账做清理时,将属特困人群出院后因欠费挂账的单独列出,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可直接将无法收回的欠账部分进行特困人群医疗费用的减免。
纪检应将减免情况做专项登记以备查,财务账目列入“其他支出”,注明特困病人的医疗费用减免。
4、在对特困病人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时必须经过严格认定,包括对特困人员身份和病情的认定等,严禁非特困人员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全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这项工作,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回所套取的资金外,并处以5倍罚款。
关于对妇产科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争取两个效益同步增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率先在妇产科试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并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如下:
1、平产平均每例限价1300元;
剖宫产平均每例限价3800元。
2、每月由医教科组织对妇产科以上两病种的费用考核,病案室和信息室配合。
对于超出限额部分,不计入科室收入,直接从妇产科的核算收入中扣除。
3、本考核办法从2006年元月起执行,试行期为三个月,第四月起兑现本办法第2条的扣除措施。
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平稳安全有序运行,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本规则适用于全院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二)安全组织管理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医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院长或被赋权的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
分管副院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
成员:
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制定,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领导小组(副)组长在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
5、微机中心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骨干,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的起草,全面负责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网络的技术管理
1、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网络中心各种设备由信息科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5、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6、网络系统负责人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
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7、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8、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处理。
(四)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
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批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5、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
6、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U)盘,必须经过微机中心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U)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
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7、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8、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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