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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坚持以人为本。
合理调整用地功能及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对外交通系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整体利益,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从技术文件到公共政策的转变。
第7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城市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谐共生、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
第二节规划期限
第8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0—2020年。
第三节规划范围
第9条
本规划所称市域是指荆州市行政区所辖二区(荆州区、沙市区)、三市(石首、洪湖、松滋)、三县(公安、监利、江陵),市域面积为14067平方千米。
第10条
本规划所称市区是指荆州区、沙市区所辖地域,面积1576平方千米。
第11条
本规划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荆州区城市建成区(下称荆州区城区)和沙市区城市建成区(下称沙市城区)及有关基础设施覆盖的区域。
第12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指荆州市所辖的荆州区、沙市区的地域范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
第13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是使荆州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长江中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健康宜居的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第14条
经济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荆州市域本地生产总值达到633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达到9664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22:
36:
42。
到2020年,荆州市域本地生产总值达到1640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约22500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7:
38:
45。
第15条
社会发展目标是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6%。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建设面向全市服务的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
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16条
产业发展目标是强化工业发展地位,大力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产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品牌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现代服务业。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17条
城市发展策略是立足鄂中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成为“配合武汉,协同宜昌”的区域中心城市;
接轨沪宁汉渝,成为联动长江的重要城市;
优势独具,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优秀旅游城市。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极化中心,统筹城乡,积极构建经济活跃、生态宜人的城镇体系。
第19条
产业发展战略是改造提升纺织、家电、农产品加工三大传统产业;
做大做强机械与汽车零部件、农药与精细化工、森工造纸三大优势产业;
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三大潜力产业;
同时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和文化旅游业。
第三章市域城镇发展
第一节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促进战略:
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培育荆州的中心职能。
2、空间结构集聚战略: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培育集聚性空间结构。
3、外部区域对接战略:
与武汉等主要区域增长极实现对接。
4、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5、轴线发展、梯度推进战略:
将发展潜力高,投资效益好的地段划定重点发展地区,以宜-黄高速﹑荆-襄(东)高速﹑随-岳高速,沿长江经济带为市域发展轴,城镇化进程沿主要发展轴逐渐向两侧梯度推进。
第21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2010年荆州市域总人口658万人,城市化水平42%,城镇人口276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698万人,城市化水平52%,城镇人口363万人。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第22条
建立“一心三轴”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心”是指中心城区。
三轴分别为自荆州沿长江经公安、江陵、石首、监利和洪湖的市域发展主轴线,其向北可延伸至荆门市;
自荆州沿荆襄(东)高速经公安、南平镇至湖南省的灃县城镇发展轴;
从荆州城区出发,沿松滋至荆州城区省道,经埠河镇、沙道观镇、松滋市过刘家场镇西至宜昌的五峰县城镇发展轴。
第23条
建立中心城市——县(市)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中心城市:
指荆州中心城区。
县(市)级城市:
石首、洪湖、松滋、公安、监利、江陵。
重点镇十九个,一般镇是乡村区域的管理中心与商品集散地。
第三节市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24条
城乡协调发展应以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城乡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竞争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分配。
第25条
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协调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目标,形成土地与经济开发的规模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坚持文化协调发展目标,城乡共享文化、教育、信息、科技等现代文化成果,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平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节市域生态资源保护规划
第26条
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新建项目。
第27条
工业布局主要向市、区、县城及中心城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统一治理污染。
一般镇应通过工业小区或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三类工业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28条
利用荆州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及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立足华中旅游市场,发展华东、华南及华北旅游市场;
利用荆楚文化与三国文化内涵,积极开拓东南亚与国际旅游市场,将荆州建成融历史文化旅游与湖泊湿地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中国著名优秀旅游城市。
第29条
荆州市旅游总体布局划分为荆州古城游览区、洪湖渔家度假区、危水风景名胜区与天鹅洲湿地观光区(含黄山头森林公园)四大旅游区。
第六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30条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在城市生态构架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地区。
第七节市域重要基础设施规划
第31条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两横两纵”的高速公路体系和“三横三纵”的一级公路体系。
高速公路体系:
“两横”:
分别为宜黄高速公路和汉南至监利高速公路;
“两纵”:
分别为荆襄(东)高速公路和随岳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体系:
“三横”:
分别为国道318,省道103(沙洪线),省道332(石首至松滋);
“三纵”:
分别为国道207,省道220(新张线)和仙洪赤一级公路。
第32条
沪汉蓉高速铁路从荆州市区北侧经过,客运站规划选址在郢城遗址西南侧。
第33条
荆岳铁路是焦柳、京广两大干线间的联络线,形成沪蓉铁路和荆岳铁路“一横一纵”的铁路干线。
第34条
以荆州港为重点,加强长江沿线港区建设。
规划荆州港建设为国家一类口岸。
第35条
建设燃煤热电联产沙市热电厂(2×
30万千瓦),规划建设荆沙电厂(4×
60万千瓦)。
新建兴隆——高场、兴隆——袁市220KVII回线路,完成荆州区220KV纪南变,石首市220KV笔架山变、洪湖市220KV盛家岭变、松滋市220KV飞凤山变、监利县220KV容城变增容。
第36条
规划引江济汉渠道从荆州市城区西、北侧穿越,引水渠道于荆州市龙洲垸设进水闸和泵站取长江水,至潜江市高石碑入汉江,全长68千米,其中荆州市域内26.85千米,通航标准为限制性三级航道。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37条
荆州市的城市性质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国家级重要港口,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38条
荆州市的城市职能为:
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城市;
长江中游的国家级重要港口;
长江中游区域的交通及流通中心;
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区域医疗卫生基地;
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基地;
长江中游区域的重要制造业基地,荆州市政治中心。
第39条
城市规模:
(1)规划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为75万人;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100万人。
(2)城市规划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70km2,人均建设用地93.3m2/人,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101.8km2,人均建设用地101.8m2/人。
第五章市区空间管制
第40条
将市区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类区域。
第41条
市区范围的适宜建设区总面积为345.9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适建区范围北至沪蓉高速铁路,南至荆江大堤,西至太湖农场,东至岑河镇。
第42条
市区范围的限制建设区包括荆江大堤至长江之间的区域、重要的城市绿地和绿化走廊、庙湖与海子湖周边的区域,以及建成区与禁止建设区之间的缓冲地带。
市区范围限制建设区的总面积为125.4平方千米。
第43条
市区范围的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城市楔形绿地、自然河流水系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基本农田区以及城市滞洪区等,总面积为1104.7平方千米。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第一节城市用地评价
第44条
综合荆州市地形地貌、地质灾害影响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因素,基于地基承载力,以及坡度、高程、长江淹没区的控制要求、生态敏感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等,对城市建设用地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第45条
建设用地评价共分为三类:
1、一类建设用地为高程较高,二级阶地所属的区域范围;
2、二类为高程略低,一级阶地所属的区域范围;
3、三类用地为河漫滩以及低洼地等容易被洪水淹没的区域。
第二节城市拓展方向
第46条
总体空间发展策略遵循“中强、西拓、东进、北控”的发展原则。
中强:
强化与完善中心城区片区建设,充分利用空置地,提高集约与规模效益,改善生态环境。
西拓:
城南区组团建设用地的适度西向拓展,以高等教育为依托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型工业片区。
东进:
择优开发东部。
东部片区在项目的选择上,要以一、二类工业为主,限制三类工业发展。
北控:
控制城市向荆州古城以北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生态屏障,确立历史文化和生态发展底线,注重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三节用地功能分区
第47条
中心区:
完善金融商贸、行政文化中心、旅游服务、居住等综合功能。
中心片区在现状沙市城区的基础上向西、向北扩展,形成东起豉湖路、西至荆东环路、北抵荆岳铁路、南至荆江大堤的核心区域。
第48条
城南科教园区:
东接中心区、西至西楚大道、北抵护城河、南至长江。
拓展教育科研、高新技术产业、生活居住等现代综合服务功能。
第49条
城东区:
位于中心区以东,以工业和港口为主的综合型片区。
主要承担工业基地、港口运输与物流、对外交通等职能。
第50条
古城区:
荆州古城垣以内及护城河周边区域。
主要为文化旅游服务功能。
第四节主要功能布局
第51条
行政商贸中心位于中心区,在该区域集中布置宾馆、商业购物、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52条
工业基地主要设立于城东区的东方大道两侧区域。
城南科教园区以产、学、研为依托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53条
对外交通设施主要包括荆岳铁路、沪蓉高速铁路、两纵两横公路网、荆州港、江汉运河和荆州机场。
在主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的周边区域规划物流园区。
第54条
荆州古城景区包括三国主题公园、古城公园等主要内容;
风景旅游区主要包括八岭山风景区、海子湖风景区、楚纪南城遗址公园、郢城遗址、熊家冢楚王陵公园等。
第55条
城区内文化、教育设施项目包括演艺中心、图书馆、博物馆、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长江大学校区扩建和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等。
第56条
城市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沙市北部和城南区。
到202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达到25.66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5.70平方米/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人;
加强中心城区住宅开发宏观调控,基本实现供需平衡,优化住宅供应结构,重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居住用地优先满足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规划期内建设完成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约3.4万套;
建设完成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约1.3万套。
第七章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第57条
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中心城区外围环路和现有国、省道为骨架组成公路网络。
第58条
沪蓉高速铁路与荆岳铁路形成“一横一纵”的铁路干线。
第59条
荆州港规划为11个港区,在盐卡港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形成水陆联运的现代化港区;
在长江沙隆达广场段设置旅游休闲码头。
第60条
将沙市机场搬迁至岑河镇以东区域。
第二节城市道路规划
第61条
城区道路基本呈方格网结构。
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组成。
其中,主干路共21条,总长122.56千米;
次干路共43条,总长146.62千米。
东西向主干路为荆沙路、北京路、江津路、荆沙大道、北环路、翠环路、南环路、张沟路、徐桥路;
南北向主干路为西楚大道、白云路、太岳路、荆州大道、园林路、三湾路、西环路、郢都路、屈原南路、东环路、机场路、东方大道。
第62条
城区干路网密度为2.64千米/平方千米,城区道路广场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3.07%,人均道路广场面积13.30平方米/人。
第63条
结合城市用地性质和规模布置游憩集会广场,结合客货运设施布置交通广场,人均广场面积达到0.50平方米。
第64条
结合城区用地布局设置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
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第65条
公交线路规划:
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调整和道路建设,在城市干道和主要支路布设公交线路,新区和老城区之间设置快速公交线,新城与郊区主要城镇之间设市区骨干线或小公交线。
第66条
公交站场规划:
公交线路站距设置为中心区平均为400米,外围区平均为500-600米,近郊区平均为600-800米。
第67条
出租车规划:
合理规划出租车营运规模和布局,确保出租车供应量与交通需求量的平衡。
第四节公路客货运站场规划
第68条
货运枢纽规划:
在荆州城区东部结合铁路站场和港口建设集公路铁路联运、水陆联运、保税仓储、口岸通关为一体的荆州综合物流园;
建设荆州集装箱中转总站;
改扩建荆州长江物流园、荆州货运城;
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园。
第69条
客运枢纽规划:
与沪蓉高速铁路和荆州铁路客运站配套建设荆州换乘中心;
新建楚都快速客运站;
与荆州大学城发展和荆州城南开发区建设配套,建设城南客运枢纽站;
在荆沙大道以北与318国道区域内,建设荆襄河客运枢纽站;
搬迁红门路客运站至沿江大道;
新建荆州玉桥客运站。
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70条
建设城市外围大环境生态圈,外圈由长江——沮漳河——八岭山——海子湖——南北渠围合的城市外围生态保护区,主要包含古墓区,古遗址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河湖水网和田园。
内圈由西楚大道——翠环路——东方大道——长江及荆江大堤防护林带组成城市近郊绿色空间保护区。
第71条
加强生态廊道体系的建设,以道路绿化、滨江、滨河风景防护林带为骨架联结各类园林绿化,体现河渠纵横,田园交织的水乡风光,逐步形成有机地园林绿地生态系统。
第72条
中心城区近期(2010)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10.5平方米,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38%;
远期(2020)目标:
人均公园绿地12.58平方米,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5%。
第73条
加强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绿环、绿廊与绿楔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城区重点建设植物园、范家渊公园、叶家渊公园、荆襄河公园等市级公园,结合生活居住区建设城南公园、东岳公园、龙潭公园等区级公园。
第74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生态湿地、风景林地、水系水网等。
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形象与风貌规划
第75条
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滨水城市景观特色。
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和长江、沮漳河、八岭山、海子湖等自然景观资源,以城市公园、广场、景观轴线等为基本骨架,创造富有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风貌。
第76条
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划分为古城风貌区、大学城风貌区、现代工业风貌区、滨江风貌区、中心都市风貌区、沪蓉高速铁路站前风貌区等城市风貌区。
第77条
中心城区景观与风貌由水系沿岸景观、城市景观轴线、城市景观节点、门户节点等要素予以控制,组织城市景观体系。
第78条
水系沿岸景观的控制:
以长江、护城河、荆襄河、荆沙河、太湖港和江津湖沿岸为水景轴,组织城市滨水空间。
严格控制滨水景观核心区建设,对景观核心区内的重要景观实施保护。
第79条
城市景观轴线的控制:
城市景观轴线贯穿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以及有特色的片区空间形态,包括主要城市道路以及沿线各类开敞空间。
规划控制重点在于按照道路的性质构造各具特色的街道景观,并且有机组织各类公共活动的功能和空间节点。
第80条
城市景观节点:
围绕城区若干自然、人文要素和功能核心设置城市景观节点,以市级中心、次中心、片区中心为主。
注重其建筑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新建筑的设计应保持环境的协调,并强调与用地功能特色紧密结合。
第81条
门户节点:
注重城市各类对外出入口地带的景观风貌,包括铁路客货运站、港口、机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设施的周边地段,形成城市门户景观。
第82条
城市天际轮廓的控制:
重点控制水系沿岸景观、城市景观轴的天际轮廓线。
沿江景观以万寿宝塔、长江大桥、涉外旅游码头为主要标志,创造优美的沿江城市轮廓线。
第十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83条
遵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对古城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具体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及控制建设地带,建立保护标志。
城市的发展应当避开古城、古城遗址、古文化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84条
保护“江”、“陵”、“城”、“湖”空间特色要素,保护城市与自然空间整体结构关系。
第85条
转变古城功能,恢复和开辟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场所,形成以高品质文化、旅游、居住和游憩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第86条
古城人口控制在为5.5-8万,其中常住人口5.5万。
第87条
荆州古城实行整体保护,采取分级分片的保护方式。
重点保护“一环、二片、五点”。
一环即明代城垣和护城河;
二片指三义街、得胜街二块历史地段;
五点是指古城范围内的开元观、玄妙观、铁女寺、文庙以及关帝庙。
第88条
划定重点保护区、重点协调区、一般协调区三个层次,控制荆州古城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
第89条
对三义街、得胜街、冠带巷、胜利街、中山路等历史街区景观进行保护。
对能够体现历史发展文脉的南门大街、东西堤街、托塔坊、民主街、居正街等进行保护。
第90条
加强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包括长江流域古文明、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特别历史人物、特别文化表现形式,如地方戏曲、地方饮食、地方民俗文化与传统习俗等。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旅游发展规划
第91条
利用荆州丰厚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及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立足华中旅游市场,发展华东、华南及华北旅游市场;
利用长江水文化、楚文化与三国文化内涵,积极开拓东南亚与国际旅游市场,将荆州建成融历史文化旅游与湖泊湿地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中国著名旅游城市。
第92条
荆州游览区的区划范围包括荆州市中心城区与八岭山地区及海子湖地区。
主要的旅游资源为荆州古城、楚纪南城遗址、八岭山古墓葬群及国家森林公园、长江水文化景观及沙市都市观光等风景名胜。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93条
近期(2010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0.7万立方米/(万人·
日),总用水量52.5万立方米/日。
远期(2020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0.85万立方米/(万人·
日),总用水量85万立方米/日。
供水普及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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