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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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回头看,健全完善本地、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省安全监管局、工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将本地、本行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及时宣贯落实国家颁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
省安全监管局、工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月底
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管控,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对纳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重点管控,制定有针对性安全监管措施。
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对纳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实施重点管控,制定有针对性安全监管措施。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持续推进
11月底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不断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和信息化管理。
5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
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深化提升
省安全监管局、工信委、住建厅、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省工信委、安全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海事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公安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杜绝新增隐患。
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应用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我省油气输送管道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并夯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9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范围,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消除监管盲区。
省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不断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完善危险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完善综合全面、重点突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并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
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
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建设等相关标准。
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哈尔滨铁路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统筹规划编制
将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考虑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本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规范产业布局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
省工信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审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资源、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
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工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省住建厅、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对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督把关
19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法治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20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省工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1
推进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省安全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委、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2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3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24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5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地税局、工商局、黑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26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省环保厅
27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水平,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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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29
严格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省安全监管局、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进一步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国际先进的安全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省工信委、省政府应急办、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开展和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环保厅、商务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哈尔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省工信委、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哈尔滨海关、省质监局、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33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进一步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有效利用现有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投入。
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做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
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依托中央和省属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分区域组建或扶持省级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专家库和地方骨干救援队伍。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6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简化、规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制度和程序,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步骤要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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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推动各地制定计划,加快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人社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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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解决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省安全监管局、教育厅、人社厅等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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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安全监管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综合治理 工作任务 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