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终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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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36
十二、探掘分离制度--------------------------------------------------------------------------38
十三、物探运行管理制度--------------------------------------------------------------------39
一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解决。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专项资金等建议;
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
组织编写防治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年度计划、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
研究制定水患治理方案。
4.生产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6.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工程设计、矿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7.安监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
对违反各类防治水管理规定、方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
9.通风科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等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
10.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三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
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
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初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水灾隐患,编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于元月上旬报公司;
每月5日前及每季度末编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
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5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60m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2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10m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
距小于10m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60m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
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害分析预测年度报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根据采、掘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12、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
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三)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刚担任,张世华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点:
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
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
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
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四)检查与考核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防治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特制订考核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与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相结合,作为防治水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监科负责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片安监员必须熟知被检查单位的防治水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督查到位。
把防排水设备及其完好情况视同其它安全设施一样进行监督管理。
3、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每月18日定为防治水检查日,职能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机电队长等参加。
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科进行通报,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
4、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处理,单位罚款200-2000元处理。
措施落实整改不力的,应挂牌停止作业。
造成水害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防治水措施落实好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一定奖励,每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前三名给予队长500元,机电队长200元,技术员200元奖励,奖励在季度安全奖中兑现,由安监科和防治水办负责考评。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总工程师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五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七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
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
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
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
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
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8、钢尺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
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
八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8—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接班,同时在《安全确认移交单》上签字。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8—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探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地测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科,由地测防治水副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地测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地测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10、材料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及地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水害调查与治理工作。
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抢险救援小组。
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5、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地测防治水副总或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④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①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②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③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④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⑤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⑥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⑦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⑧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⑨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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