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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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项目组:
由专家、项目负责人、监察人员、商务人员和相关领导组成。
三、采购方式
1、院内采购:
1)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且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职能科主任组成项目成员组参与,实施采购。
2)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且价值在2万-5万的物资由采购中心牵头,以分管院长参加,纪检监察,职能科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组成员,实施采购。
3)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且价值在5万-10万的物资由采购中心牵头,以院长、分管院长参加,纪检监察,职能科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组成员,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执行《温岭市政府采购办法》,由采购中心牵头,由政府采购项目组成员参与。
成员由采购中心商务人员、院长、分管院长、监察人员、相关专家组成。
3、国际招标采购:
国际招标目录内贵重设备的采购,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由中心牵头,由国际招标项目组成员参与。
四、采购项目会签
采购项目中标后,由使用科室或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院长分管院长分类会签后签约,见附表。
五、采购项目的资金审核和支付
设备物资采购的资金审核和支付参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六、组织纪律
1.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馈赠,不得参与供应商提供的吃、喝、游、玩活动。
2.合同规定的捐赠物资、货币均属医院资产,必须入账。
3.严守医院和客户商业机密。
4.参加招标采购过程的成员如与供应商有直接亲属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5.若有违反规定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药品采购、审批、招标的原则、权限、制度。
二、术语
1新药:
医院原未使用或非常规使用。
2特批药:
未经药管会讨论,但临床确有需要的新药。
3、临时购买新药:
指急诊抢救病人的临时用药;
院外专家会诊指定的必须药品。
三、职责
1)药事委员会负责商讨新药准入原则,汇总并统一讨论、审批具体品种以及特批药的管理。
2)采购中心负责药事委员会新药政策的执行。
3)药剂科负责新特药申报预审核,新药的验收。
4)两院区药品采购人员负责本院区药品的采购,保证正常供应。
四、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1、审批原则:
引进新药必须体现新颖、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特点,须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价格符合相关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
1)医院尚未使用的新剂型,使用方法更简便。
2)疗效明显优于己有的药品。
3)疗效相近但毒副作用明显低于在用品种。
4)疗效能替代且价格明显低于进口药的国产药。
5)列入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优先。
6)专科用药、科研和临床新技术项目用药优先。
7)集中招标的中标品种优先。
2、申报程序:
各院区药剂科负责新药资料的收集、登记确认和预审,每季度将资料汇总到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药引进的评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药引进的监督管理。
3、审批权限:
药事委员会定期召开新药评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引进新药品种。
4、执行:
采购中心采购的新药,由院区药品采购部门执行。
同一种药品原则上只有一种规格和一个经销公司提供。
采购数量和计划可各自按院区使用情况组织采购。
五、特批用药申请与审批
1、特批药品: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2、临时购买新药:
由分管院长或药事委员会主任审批。
3、审批程序:
购药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字,交药剂科审核,再报医务科审核,由分管院长或药事委员会主任审批。
由采购中心药品采购部门按审批数量定量采购。
六、产地、规格的更换:
原在用品种因市场供应或价格等原因需更换产地或规格的,采购人员填表申报,和药剂科主任会签,单价在5元以下的药品由采购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
单价在5元以上药品,由采购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七、招标和采购
1、招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招标组织:
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两院区药剂、财务、纪检监督、分管院长组成招标小组进行具体招标采购。
八、招标执行
1、执行招标结果,两院区统一由指定医药公司委托配送。
2、定标结果适用于两院区,进入院区使用,由院区分管院长审批。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规定了**医疗设备采购审批、招标、定标、签约的原则、权限、制度和流程。
1、计划内设备:
指经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内的设备物资。
2、计划外设备:
指没有列入预算内的设备。
1.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商讨采购发展战略和年度采购计划。
2.采购中心负责两院区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3.设备科负责新购设备的审核、审批,采购计划的编制,前期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设备参数的设置,以及购进设备后的验收入库和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设备采购的申报与审批
1.审批原则:
预算内设备采购报批放宽,预算外报批从严。
2.申报程序:
使用科室每年向设备科申报下一年度的设备采购计划。
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于年初讨论决定年度设备添置数量及额度,并列入财务预算。
3.计划外设备审批权限:
1)2000元以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审核,设备科审核审批。
2)2000元~5000元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和设备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5000元以上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和设备科审核,再由分管院长审核,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4.医疗设备器械请购、审批流程
1)重要及大型医疗设备请购、审批(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1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材购置申请表》、《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
2医护主管部门审核临床应用必要性
3医疗设备科审核、论证
4医院仪管会研究
5上报院长办公会或法人代表审批
6医院院长办公室下达审批文件
7《温岭市政府采购申请书》
8市卫生局审批
9市财政局批准
10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重要医疗设备请购、审批(10万元以下)
①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材购置申请表》
②医护主管部门审核临床应用必要性
③医疗设备科审核
④医院仪管会研究
⑤上报院长办公会或法人代表审批
⑥医院院长办公室下达审批文件
⑦院内招标采购
3)常规及小型医疗设备请购、审批(5000元以下)
③医疗设备科审核(2000元以下审批)
④分管院长审批
⑤院内采购
五、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定标和签约
1.招标原则:
1)院内招标:
10万内以下的设备物资。
2)政府招标:
政府采购法要求的设备物资(10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
3)国际招标:
政府采购办委托自招的特殊大型设备物资。
计划外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审批程序
<
使用科室>
职能部门>
院区领导>
2万元以下
0.2万以上
0.2万以下
0.5万以下
0.5万以上
院区
资金来源
□预算内□预算外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评比结果
中标项目简述
使用科室/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职能科室/相关专家:
监察部门:
领导:
中标项目会签表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规定了**耗材(含卫生材料、试剂、医用低值易耗品和设备消耗性配件)采购审批、招标、定标、签约的原则、权限、制度和流程。
1.卫生材料:
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疗消耗用品。
2.试剂:
纳入医疗器械或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产品,指化学检验试剂、病理免疫组化试剂。
3.医用低值易耗品:
按财务制度要求指800/件元以下或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器械。
1.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商讨制定耗材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
2.采购中心负责两院区耗材计划的执行和采购。
负责资格的验审和证照的索取。
3.设备科负责新型耗材的审核、审批。
目录内耗材每周定期的采购计划编制,由设备科长签发后报采购中心执行,并负责验收入库。
负责设备维修配件的订购。
四、耗材采购的申报与审批
1.审批原则;
常规耗材采购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外特殊耗材外报批从严,归口部门负责,逐级审批。
2.审批权限
1)目录内耗材采购审批
按采购目录及定标结果根据每周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2)目录外耗材采购审批
目录外新耗材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再由设备科汇总报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待审批。
特殊急用耗材实行特例单项审批,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并报采购中心采购。
2、医用耗材请购、审批流程
1)目录内耗材制定《周物资采购申请》报设备科长审批
2)目录外耗材首营请购、审批:
①申请人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和产品资料详细填写《医疗器材购置申请表》
②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核同意签名
③设备科审核
④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同种物资两次以上申购由院长审批)
五、耗材采购的招标
目录内耗材卫生材料及开放试剂,配套试剂在设备采购时统一招标。
列入卫生部或政府行政部门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耗材。
2.招标组织
由使用科室与归口职能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财务部门和领导组成项目成员组。
由采购中心负责申报,并在卫生部中标目录中筛选品牌。
六、医用耗材采购流程
1)常用库存物资的采购:
设备科库管员每周按差额(不超过上限值)统计补充采购计划单,报设备科主任审批后,由采购中心按需分批采购。
2)专用医疗用品的采购:
使用科室向库管员提出采购计划,报设备科主任审批后,由采购中心执行采购。
3)专管共用的医疗用品的采购:
供应室将分管部分一次性耗材(输液、输血、采血器材),根据实际用量分别填报所管物品的采购计划单,报设备科主任审批后,由采购中心执行采购。
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规定了**总务物资采购审批、招标、定标、采购的原则和权限
二、总务物资分类
总务物资分为:
印刷品纸张类;
电脑及配件类;
办公用品文具类;
家电类;
家具类;
生活用品类;
电工、电料类;
五金类;
维修配件类;
被服类;
水道配件类;
燃料类;
机械类;
木料类;
福利物品类;
食品类。
三、计划内物资:
指经为保障工作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内的总务常规性物资。
计划外物资:
指临时性工作需要的总务物资。
四、职责
1.设备和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年度总务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中心负责总务物资采购执行和采购。
3.总务科负责总务设备和水、电、家具等物资设施及运行电器设备的论证审核和审批。
建筑用材按预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由总务负责人自行采购。
4.信息科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配件的审核,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五、物资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计划内物资采购报批从宽,计划外物资采购审批从严。
归口部门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审批权限:
1)1000元以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总务科审核审批。
2)1000元~5000元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和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5000元以上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和总务科审核,再由分管院长审核,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六、招标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升、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投标。
总务物资由于品种多、量少、价值低,主要分两种形式采购。
对大批量物资采取集中招标采购,少量物资采取定点采购。
1、招标组织
1)院区招标:
由使用科室、纪检监察、相关职能部门和采购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分管院领导参与。
由使用科室、纪检监察、采购中心、分管领导和领导等参与。
2、采购办法
1)定点采购办法:
按物资分类各确定一家定点供货商,每一物资类别选择几种常用,具有可比性的物品,邀请三家以上供货商竞价,综合比较价格、服务、质量、信誉等因素确定一家定点供货商;
少量、临时性同类物品由定点供货商负责配送。
采购中心人员每三月进行一次询价比较。
必要时重新招标定点供货商。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采购,小批量物资定点供货商可按属地分别确定。
低值计划外物资如维修配件,价值在200元以下,由总务科自行向定点供应商采购。
采购中心定期与定点供应商结算。
如特殊物资定点供货商无法提供,报采购中心同意后,向非定点供货商采购,并将购买收据交由采购中心结算。
低值物资在200元以上配件,由维修人员和采购中心共同采购。
3)食堂用品,如米、面粉、肉、食用油、调味品,采取招标定点供货商供货,蔬菜类等其它食品可自行采购。
采购中心每三月询价,要求不高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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