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等相关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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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等相关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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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若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在当地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
要注明毕业生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等),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
毕业生将报纸、工作单位证明交与学校;
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包括已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升学深造、申请暂缓就业、待业等信息),须由系部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上报,经学院就业办初审后,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定就业方案,纳入派遣计划,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将自己的详细就业信息报自己所在的系部,以免无法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延误自己的工作前程。
毕业生毕业后若就业单位有变更,请及时通知自己所在系部负责辅导员。
《报到证》签发、领取时间安排
时间
每年的6月10日至3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批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定就业方案、打印及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领取
每年的6月20日至30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批就业方案的报到证。
在6月1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为6月底。
每年的7月1日至10日各高校领取补充方案的《报到证》。
在6月10日至6月30日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方案有变更及已领的《报到证》有误的毕业生,须在6月30日前报知自己所在学院,由学院更正并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这批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为7月10日左右。
特别注意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请立即检查是否有误,有误的须立即报自己所在的系部,由系部协助院招生就业办重新办理,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关于违约及调整改派
自毕业生、单位在学校所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时起,毕业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并签发《报到证》后,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
同时,毕业生必须按如下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适用对象
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并且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毕业生;
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派遣回生源地,需重新派遣到跨生源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适用时间
调整改派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至次年的7月<
即毕业后一年内),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逾期不予受理。
由学校统一报送有关材料<
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意见)并协助办理。
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准备好的材料
<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的书面证明,回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
一般非师范类毕业生的为人事局,师范类的为教育局)的同意改派证明。
2)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
若单位无独立档案人事权,即需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函。
3)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填写《改派申请表》,提出改派申请。
4)退回原签订的协议书。
5)退回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批复件<
外地生源),原《报到证》上需注明原单位主管的改派意见及签章。
提醒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需改派的毕业生在回校改派前,请对照检查改派资料是否齐备,以免延误重新派遣的时间。
有关规定
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
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
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关于出国<
出境)
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关于升学深造
升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不能以毕业生提出申请为依据。
毕业生在向学院上报就业信息时,必须清楚这点。
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省就业中心不再授予其调整改派等手续。
关于外籍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
外籍毕业生<
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关于暂缓就业
申请暂缓就业时间
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在6月1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以省就业中心公布的为准,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招生与就业网上及时公布办理时间。
毕业生应尽早确定是否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错过办理时间。
手续的办理
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
各系部应在第一次就业方案报批的同时,将本系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须领取有关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完毕、贴好条形码后,一份自己保留,另两份上交毕业生所在学校<
一份交学院就业办备案,一份与毕业生档案一起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的办理程序
办理暂缓手续后,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或因个人要求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解除暂缓协议后,方可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情况一
在暂缓就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录用单位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然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情况二
在暂缓就业期内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产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注意
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其它时间不受理。
《暂缓就业协议书》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
因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需提供书面遗失材料<
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签证后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上意见,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另外,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必须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附:
《广东省2018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内容
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
有关规定办理>
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
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
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
,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
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
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
(注:
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若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不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无关。
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
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
九、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
,省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书自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省就业指导中心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此协议无效>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填写须知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
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
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
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①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②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③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系部登记。
5、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鉴证登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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