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事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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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
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首先视为迟到,若上班后当天已补办请假手续,不视为旷工;
若上班后当天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
擅自离岗、脱岗或串岗者一小时者。
未按规定履行上下班考勤手续者。
请假理由或证明经查实属伪造者。
员工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且未办理完毕离职移交手续,而即时离职者。
利用事假、病假在外兼职未得到公司书面许可者。
请假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出差不按指定日期返回者。
其他属于旷工情形者。
员工无故旷工的除扣除工资外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合同期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2.5
因公出差/外出
员工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事先提出出差申请,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视为正常出勤。
员工因公外出,需事先提出外出申请,并经权限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外出,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因突发性情况临时公事出差/外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出差/外出归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即视为正常出勤。
2.2.6
加班
公司一般不安排加班,凡需加班者必须履行加班申请,经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无申请的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2.2.7
调休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调休一般要在加班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安排完毕。
2.3
假期管理
2.3.1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际工龄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工作年限为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实际工龄10年以内,年假为5个工作日。
实际工龄10年以上,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个工作日。
实际工龄20年以上,年假为15个工作日。
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需在1个自然年度内安排使用完毕,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最多可分三次使用,最低休假单位不能低于一个工作日。
年假期间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受影响。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年休假须根据公司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服从公司统筹安排,兼顾个人意见,公司每月休假人员不超过全体员工数的十分之一。
2.3.2
婚假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可申请婚假。
申请时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一年内。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婚假5天;
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给予15天假期。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员工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凭结婚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3.3
生育假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正常顺产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增加3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护理假:
男性员工凭配偶分娩证明,可享受15天假期(夫妻双方必须达到晚婚晚育年龄)。
给一周岁内的子女哺乳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
女员工怀孕后享有定期产前检查时间,每次半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证明,给予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员工施行节育,按医院假条休假,不计缺勤。
员工请产假、看护假的,必须提交结婚登记证明和准生证明;
请流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必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请哺乳假的,必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或延迟提交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2.3.4
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5天,员工的公婆、岳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丧假3天。
员工按规定休丧假视同出勤,不扣发工资、奖金。
2.3.5
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在公司办公平台提交请假申请,经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方有效。
如果员工由于急病不能上班,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全所有手续。
不履行以上手续的,视为旷工。
员工病假1天以内,无须出示病假证明;
1天以上,应于病(伤)假结束后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无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按事假论处。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未满5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5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病假。
带薪病假以外,员工病假10天以内每天扣月工资总额的2%;
10天以上每天扣月工资总额的3%。
病假扣款最高为当月基本工资余额达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因病休假,应从病休假证明开出之日起休息,不得延期使用,病休期间遇有公休假日应连续计算假期。
2.3.6
事假
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
遇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上级领导,并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全手续。
事假最低休假单位不能低于半个工作日。
事假按当月月度工资总额扣除事假日工资。
2.4
以上各类假种审批权限详见附表。
3
奖惩管理制度
3.1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3.2
奖励
3.2.1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序号
行为
奖励
元/次
1
为公司取得良好社会荣誉的
200-500
2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500-1000
3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4
对公司提出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并有直接或间接效益的
100-1000
5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6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000-2000
7
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
8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根据事项确定
3.2.2
奖励方法
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公司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而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其他(旅游、培训机会等)。
先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提名,由总经理决定奖励额度与方式,并报执行董事签批,人事部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3.3
处罚
3.3.1
处罚种类分为:
警告、记过、严重违纪
3.3.2
处罚标准:
非正当行为
处理方式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
50元/次,季度内累计达三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岗
100元/次,给予警告处分
在办公区域和公司明示禁烟区内吸烟
50元/次,自然年内三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下班或会议结束后不关闭门窗、照明、电源、空调或计算机等设备
开会时未经领导批准缺席、迟到、早退;
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不关闭手机声音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占用公司资源,做与工作无关且有损公司文化、品质之类的行为,如睡觉、上网、嬉戏等
所有违反办公环境及着装规范管理办法的行为
非公务应酬的酒后上班
公司要求薪酬实行保密机制,有泄漏、探听的行为者
1000元,给予警告处分
3.3.3
有以下行为者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员工做出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与客户发生争吵或同事之间发生谩骂、斗殴。
提供虚假资料,经公司查实发现。
偷窃、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明属实者。
有意损毁公司财物或涂改重要文件。
无故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拉帮结派、煽动怠工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
泄漏公司客户资料或商业机密。
有贪污、受贿、吸毒、卖淫、嫖娼或有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
被警告处分后,不及时端正态度,不积极改正。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如:
提交虚假入职材料及担保材料的,隐瞒、虚构、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学历、学位、技能证书、个人真实履历(包括但不局限于工作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或其他基本情况的。
由于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或不能按期提交入职资料办理入职手续及社会保险,如不能按期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
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导致不能履行劳动义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使业务受到影响。
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工作的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相近和相关业务的行为。
3.3.4
其他处罚规定:
员工1年内有警告处分的,可作为公司作降职、减薪、调岗处理的依据;
有三次以上警告处分则视为严重违纪,即可由公司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违反公司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3.3.5
处罚程序:
员工违纪后,由人事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经当事人及部门长签字确认,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3.6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1
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4.2.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4.2.2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事部门应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
4.2.3
签订合同前,员工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就业证、1寸彩色证件照、体检报告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等。
4.2.4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2.5
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期限统一为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2.6
合同订立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3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4.3.1
公司与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3.2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4.3.3
原劳动合同内容部分变更,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3.4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4.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4.4.1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部门领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
离职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而后报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谈话。
4.4.3
工作交接完成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4.4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5
劳动合同续签
4.5.1
人事部门应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整理下月底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制定续签审批单,并反馈至部门长审批。
4.5.2
经理级以下人员续签,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4.5.3
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续签,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审批。
4.5.4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5.5
部门长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考量,如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
员工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视为不同意续订。
4.5.6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续签事宜。
4.5.7
续签期限,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六年,第二次续签原则上无固定期限。
5
特殊用工管理制度
特殊用工人员包含退休人员和实习生。
5.1
退休人员管理
聘用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
协议应重点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工作报酬、福利待遇、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内容。
聘用退休人员时,人事部门需查看其退休证明原件。
聘用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用人部门工作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协议期满,若工作需要,经公司与聘用人员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协议。
聘用退休人员条件: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被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可根据岗位性质、个人工作能力或公司同岗位人员的收入情况等确定。
聘用期间公司可视情况为退休人员缴纳商业保险。
办理入职流程参照公司相关人员招聘录用制度,办理结束后相关入职材料、协议在人事部门备案。
5.1.1
被聘用的退休人员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2
实习生管理
5.2.1
实习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指在校期间,到公司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学生。
目前公司采用实习生的主要来源是签署教学实习基地协议院校的学生和持有学校实习推荐信及相关证明的在校大学生等。
5.2.2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给予相应的实习补贴,用人部门安排对应的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与考勤。
5.2.3
实习生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实习生需经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由人事部门通知实习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实习推荐信、身份证、学生证、彩色证件照原件等资料,并进行审核。
资料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实习审批表,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签批,人事部门负责实习生相关手续备案。
用人部门安排对应的指导老师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
5.2.4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勤的,需提前向指导老师请假,指导老师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负责将实习生的考勤表提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每月根据用人部门提供的考勤报表核发工资。
5.2.5
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5.2.6
人事部门为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实习期间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结束后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6
试用期管理制度
6.1
试用期期限
6.1.1
劳动合同中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含3年)固定合同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1.2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6.2
试用期管理
6.2.1
新人上岗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清晰地讲解岗位说明书及考核指标,务使新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岗位要求做好明确细化具体可量化考核的录用条件给员工签字。
6.2.2
试用期员工考核是保证用人部门聘用合格人才的手段,也是对新员工进行培养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的过程,因此,必须规范试用期考核,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6.2.3
在试用期内,要求以用人部门为主对新员工进行至少三次绩效面谈,绩效考核一定要结合录用条件做面谈及书面考核材料。
以了解试用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同时也让员工了解到组织对他的期望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每次会谈后,都要填写谈话记录,人事部门不定期对面谈情况进行抽查。
6.3
转正
6.3.1
试用期满前10日,试用期人员提交转正申请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试用期表现及岗位要求,填写转正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试用期员工基本规章制度掌握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察,进行转正意见的填写,最后呈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6.3.2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间将其档案转入公司,公司统一委托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代管人事档案,不按规定期限将档案转入的不予以转正。
6.3.3
对表现确实优秀并有突出业绩的新员工可提前提交转正申请表,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综合评定是否给予提前转正,得出结论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7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人事部门,如内容与国家法规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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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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